評估記錄員辦公室記錄多種類型的文件,每種文件都有不同的法定記錄要求。請參閱下文,了解提交給我們辦公室進行記錄的所有文件的一些基本要求。
請務必造訪我們的記錄費用頁面,以了解記錄您的文件需要多少費用。
評估員的包裹編號 (APN) 和所在地
在提交舊金山備案的每份不動產相關文件的正面,您必須註明有效的評估員包裹編號 (APN)。 ( 《舊金山商業與稅務法規法典》第 12-C 條第 1102.1 節)
文件第一頁的正面需要註明當前評估員的地塊編號以及其中描述的不動產的眾所周知的位置(街道名稱和編號)。如果缺少這些元素,則不會記錄該文件。您可以在SF Planning 的房產資訊地圖 (SFPIM) 上找到您的 APN。
文件標題
所有文件標題必須在首頁、緊鄰記錄器標籤保留的空間下方標識(政府代碼 27324 )。
展品
展品必須明確標記並與相應文件一起提交(政府代碼 27361.1 )。
表格標準化
您的文件必須在白紙上包含黑色或藍色墨水。所有頁面必須為 8 ½ 英吋 x 11 英吋。如果文件的任何部分不是 8 ½" x 11",則每頁需支付 3 美元的附加費。任何超過 8 ½" x 14" 的頁面將不被接受用於記錄。 (政府代碼 27361.5 )。
要索引的各方的清晰名稱
要索引的各方名稱必須在所有簽名附近清晰列印或列印,並且在整個文件中保持一致(政府代碼 27280.5 )。
易讀性和可拍照性
您的文件必須清晰並能夠產生可讀的照片記錄。
當文件或文件的一部分不夠清晰,無法產生可讀的照片記錄時,可以附上清晰的副本,並由創建副本的一方證明其為原件的真實副本。
清晰的副本還涉及公證印章、證書及其其他附件(政府法規 27361.7 )。
修改或釋放利息
任何修改或發布先前記錄的文件的文件應註明受影響和被發布的所有各方的名稱、記錄的縣、文件編號(或冊數和頁數)以及被修改或發布的文件的記錄日期(政府代碼 27361.6 )。
記錄管轄權
有權記錄的文書必須在受影響的不動產所在縣進行記錄(民法典 1169)。
請求方和返回地址
第一頁頂部 2 ½ 英吋的左側 3 ½ 英吋應用於請求記錄的人員姓名以及記錄後應郵寄文件的姓名和郵寄地址(政府代碼 27361.6 )。
預留空間
您的文件的兩個垂直邊必須至少有 1/2 英吋的邊距。
若文件首頁空間不足,請求方應在文件前方另附一頁。此單獨頁面現在被視為文件的首頁(政府代碼 27361.6 )。
簽名
您的文件必須包含原始簽名或原件的經過認證的副本。經認證的副本必須未經更改(政府法規 27201(b) )。
檢查文件只是為了確定它們是否符合「記錄要求」。 。
根據文件類型的不同,還有其他要求。
評估者地塊編號與評估者區塊和批號相同。您可以在財產稅單上找到這些數字。或者,您可以使用舊金山房產資訊地圖搜尋工具。
舊金山房產資訊地圖由舊金山規劃部門維護。他們從舊金山各個城市部門收集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