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個人財產
州憲法規定,除非另有豁免,所有財產均需繳納財產稅。
商業個人財產是指在貿易或業務活動中擁有、主張、使用、擁有、管理或控制的任何有形財產。
商業個人財產通常包括與貿易或業務相關的物品,例如:
- 機械,
- 辦公家具
- 裝置,
- 固定裝置,
- 和租賃權改良。
這些物品通常被稱為無擔保財產,即非房地產(不動產)的財產。
不被視為企業個人財產的物品的一些例子包括:
- 有執照的車輛(R&T 代碼 10751)
- 企業庫存(R&T 代碼129)
- 應用軟體等無形資產(財產稅規則 152)
- 首批 5 萬美元的員工自有手動工具(R&T 代碼 241)
評估記錄員辦公室的企業個人財產部門 (BPP) 負責評估舊金山市和縣企業擁有的所有無擔保財產。
BPP 也負責進行國家規定的業務審計。
評估企業個人財產
與不動產不同,企業個人財產稅是根據每年向評估記錄員辦公室提供的資訊計算的。
企業個人財產每年重新評估一次,因為企業可能在一年內獲得了新的或處置了現有的個人財產。
企業主必須提交一份企業財產聲明(即表格571-L、571-R、571-STR),詳細說明其在該市和縣的每個地點擁有的所有用品、設備、固定裝置和改進的購置成本。
- 有些企業必須每年提交報表,但有些企業則不需要。這取決於您的商業個人財產的價值,每年二月我們的辦公室都會向您發送通知,說明您是否必須提交申請。
- 未能提交財產聲明將導致評估員辦公室估算您的企業個人財產的價值,並在評估中增加 10% 的罰款(《R&T 法》第 441、463 和 501 條)。
有關您是否需要提交聲明、什麼被視為商業個人財產等的更多信息,我們建議您查看我們的情況說明書。英文、西班牙文、中文) 、菲律賓文、 Tiếng Việt 、 Pусский 、 한국어 。
評估從資產成本開始,包括根據提交的商業財產聲明的銷售稅、運費和安裝費。評估員將估價因素應用於資產成本以得出評估價值。作為參考,您可以查看商業因素表和船舶因素表。估價表是基於資產的預期經濟壽命,與稅務會計師使用的估價表不同。
如果您不同意您的評估
如果您不同意評估員的評估,我們建議您先與評估辦公室的審計師評估師討論。審計師-評估師可在週一至週五早上 8 點至下午 5 點透過電子郵件 askBPP@sfgov.org 或致電 (628) 652-8100 聯繫。
無論您是否與評估員討論此事,您也有權向評估上訴委員會提出評估上訴。上訴委員會是代表監事會的獨立機構,與評估辦公室無關,也不受其控制。請注意,舉證責任是州法律的要求。
- 若要了解如何提交變更評估的申請,您可以造訪評估上訴委員會網站或致電評估上訴委員會秘書,電話:415-554-6778。
- 根據州法律,提交更改評估申請的正常提交期限是本財政年度的 7 月 2 日至 9 月 15 日。
- 提交期限適用於為年度評估名冊產生的任何評估。如果在正常申報期限到期後將評估清單郵寄給您,則申報期限將延長,您必須在該稅單郵寄之日起 60 天內提交申請。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您提出上訴,您仍必須在本財年的8月31日之前支付帳單,以避免逾期付款罰款;如果評估上訴委員會作出對您有利的裁決,我們將予以退款。向財務主管和稅務員支付帳單。
根據州法律 § 2922 Rev. & Tax,規定 8 月 31 日為付款到期日。代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