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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及其評估價值

根據州法律,船隻被視為個人財產,需繳納財產稅。

船舶財產聲明

自留置日 1 月 1 日起,船舶必須在船舶財產聲明(表格 576-D)中報告,除非您已經採用直接計費(根據上一年價值評估,門檻為 50,000 美元或以下)。

要提交船舶財產聲明,請訪問我們的線上入口網站。

  • 根據收入和稅務法典 (Code) 第 441(a) 節,您需要提供有關 BOE-576-D 的報告。該聲明必須按照說明填寫,並於 4 月 1 日或之前提交給評估員。 
  • 如果未能按時提交,評估員將被迫根據評估員掌握的其他資訊來估算您的財產價值,並按照《法典》第 463 條的要求加收 10% 的罰款。
  • 本聲明不是公開文件。評估員將對此處所包含的資訊保密(《守則》第 451 條)。 
  • 該資訊只能向地方檢察官、大陪審團和《法典》第 408 條中指定的其他機構披露。在所有情況下,您都必須歸還原始的 BOE-576-D。

商業漁船豁免

《收入和稅收法》第227 條規定:「第130 條中定義的有記錄的船舶,僅當船舶專門從事或受僱於以下任何一項時,才應按其全部現金價值的4% 進行評估:

  1. 出於商業目的取得和占有魚類或其他海洋生物資源。
  2. 作為海洋學研究船進行教學或研究。
  3. 出於商業客運捕魚目的而載運或運輸七名或以上人員,並持有美國海岸防衛隊頒發的現行檢查證明。

主要用於商業捕撈作業或海洋學研究的有記錄的船舶應:

  1. 在我們的線上入口網站上提交如上所述的船舶財產聲明。
  2. 提交商業漁船豁免的BOE 576-E 表格,並透過郵件、親自或透過assessor@sfgov.org 提交給我們的辦公室。 

常見問題

問題:你們為什麼要對我的船隻課稅?

答: 《加州收入和稅收法》規定,所有財產均需繳納財產稅,除非另有豁免。房主熟悉其房屋的財產稅。船舶是應稅個人財產,因此需要根據《加州收入和稅收法》第 201 條繳納財產稅。

Q:評估值是如何決定的?

答:船舶每年以全部市場價值進行評估。該價值是透過查看船舶財產聲明(表格 576-D)上的資訊以及購買資訊和可比銷售額來確定的。所有權資訊還可以從加州機動車輛管理局 (DMV)、美國海岸防衛隊 (USCG) 以及對所有碼頭的現場檢查獲得。

Q:我什麼時候可以收到帳單?

答:如果您在 4 月 1 日截止日期之前提交船舶財產報表(表格 576-D),您應該會在 6 月底之前收到稅單。付款期限為 8 月 31 日或之前,該日期之後逾期。拖欠帳單將受到舊金山財務主管和稅務員辦公室徵收的罰款和利息。

問:如果未提交船舶財產聲明,我的船舶的評估價值將如何決定?

答:如果您不提交船舶財產聲明,評估員辦公室將根據州法律的規定確定應評稅價值。此外,未提交申請的 10% 罰款將計入您的評估中。

問題:我在今年 1 月 1 日之前丟失、出售或移動了我的船隻。我還需要提交船舶財產聲明嗎?

答:是的,您仍然需要提交聲明。表格包含一個位置,供您指示船舶的當前狀態以及狀態變更生效的日期。如果您出售了船隻,請註明新所有者的姓名和郵寄地址。填寫完表格後,請簽名並透過線上入口網站、郵寄或親自帶到我們的辦公室將其送回給辦公室。 

問:船舶泊位是否需要進行財產評估?

答:是的,從政府擁有的碼頭(例如漁人碼頭、39 號碼頭、舊金山遊艇港以及南海灘和金銀島碼頭)租用或租賃的船舶泊位每年作為佔有權益徵稅。這些稅單是基於該碼頭支付的租金。如有任何疑問,請透過電子郵件聯絡我們的辦公室assessor@sfgov.org,致電628-652-8100並詢問佔有權益單位。

問題:我如何收到上一年度的報表和估價的副本?

答案:發送電子郵件至askBPP@sfgov.org或將您的書面請求發送至企業個人財產部門;收件者:海事部門,地址:1 Dr. Carlton B. Goodlett Place, Room 190, San Francisco, CA 94102。也要指定您請求的年份。如果您是船東的代理人,則需要船東的授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