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屬住宅單元(ADU),也稱為次要單元、姻親單元或小屋,是添加到現有和新住宅建築中的單元。
儘管 ADU 通常建在租戶佔用的建築物的公共區域內,但《租賃條例》第 37.2(r) 條禁止房東無正當理由移除或減少租賃建築物的某些公共區域設施,例如儲藏室、停車場或洗衣設施。
為了確保不會因 ADU 建設而非法拆除租戶住房服務,打算根據城市地方計劃 [參見規劃法規 §207(c)(4)] 建設 ADU 的業主必須首先向大樓租戶提供ADU 增建通知,其中描述擬議的 ADU 項目,以及一份書面聲明,說明 ADU 項目是否會導致任何租戶將受到損失,如有偽證,如有處罰。通知和聲明必須在提交建造 ADU 的申請前至少 15 個日曆日張貼在建築物可進入的公共區域,並郵寄或送達每個單元(包括未經授權的單元和空置單元)。必須先將通知和聲明提供給租戶,並提交給租金委員會,然後業主才能向規劃部門提交 ADU 許可證申請。您可以在此處找到規劃部門關於如何遞送通知和聲明的說明。
該房產的租戶可以透過提交租戶異議和聽證請求表來對業主聲明中的資訊提出異議。租戶異議表必須在租戶收到業主聲明和 ADU 添加通知之日起 30 個日曆日內提交。如果第 30 天是週末或法定假日,則可以在下一個工作日提交租戶異議表格。如果 30 天內沒有租戶提交異議表格,租金委員會將把業主的聲明轉交給規劃部門。如果及時提出租戶異議,租金委員會將盡力在收到租戶異議表後的 90 個日曆日內將業主的聲明及其最終書面決定傳送給規劃部門。規劃部門不會批准根據地方計劃建造 ADU 的申請,除非 (1) 租金委員會已傳送業主的聲明和最終書面決定,並且 (2) 租金委員會傳送的材料表明 ADU 的建設不會導致《行政法規》第 37.2(r) 條規定的任何租戶住房服務的取消或大幅減少,除非業主已取消/減少的「正當理由
上述文件可以透過電子郵件 rentboard@sfgov.org、郵寄或親自到我們位於 25 Van Ness Avenue, Suite 320, San Francisco, CA 94102 的辦公室提交給租金委員會。
請造訪舊金山規劃局的網站,以了解有關附屬住宅單元建設和許可的一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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