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
業主過世後的財產問題指南
如果他們在舊金山擁有財產,則需要採取步驟。
該怎麼辦
解決財產相關事務
失去親人是一段艱難的時光。在您未來的日子裡,如果他們擁有不動產,解決與財產相關的問題也很重要。本指南旨在為您提供及時有效解決業主事務的一般資訊和步驟。如果您有任何疑問,評估記錄員辦公室的工作人員隨時準備為您提供協助。
通常,遺產執行人或管理人負有處理死者財產的法律責任。這通常涉及提交所有權變更聲明、轉讓所有權、更新財產記錄以及向我們的辦公室記錄死亡宣誓書和契約等法律文件。在某些情況下,律師可以協助遺囑執行人或管理人完成這些任務。
備案要求
根據州法律,當業主死亡時,死亡被視為所有權變更,並且可以從死亡之日起重新評估應繳納地方財產稅的不動產,以徵收財產稅。
所有權變更聲明,不動產所有人死亡(BOE-502-D) 必須在死亡之日起 150 天內或在我們辦公室提出書面請求後 90 天內提交給我們的辦公室。如果遺產被遺囑認證,則該表格必須在提交「清查和評估」時提交。
對於信託持有的財產,當信託的委託人和/或當前受益人死亡時,所有權變更(重新評估日期)是死亡日期,而不是分配給繼承受益人的日期。
我們透過郵件和市政廳辦公室的櫃檯接受所有權變更聲明。
未能提交文件將導致以下任一處罰:
- 一百美元 ($100),或
- 適用於不動產或預製房屋新基準年價值的10% 稅款(以較高者為準),但如果該房產符合房主免稅資格,則不得超過五千美元(5,000 美元),否則不得超過兩萬美元(20,000 美元)如果該財產不符合房主豁免資格且未提交文件並非故意。
該處罰將被添加到評估名冊中。以下是有關財務主管和稅務官辦公室拖欠財產稅和不繳納罰款的更多資訊。
提交給評估員的文件清單
如果死者有遺囑:
- 所有權變更聲明、不動產所有者死亡表格 (BOE-502-D)
- 死亡證明
- 契約副本
- 簽署的遺囑副本
- 加州同居伴侶登記證書副本(如果適用)。
如果死者沒有立遺囑:
- 所有權變更聲明、不動產所有者死亡表格 (BOE-502-D)
- 死亡證明
- 契約副本
- 遺產管理書、遺囑認證文件
- 顯示與死者關係的繼承人名單
- 加州同居伴侶登記證書副本(如果適用)。
如果死者的財產屬於信託:
- 所有權變更聲明、不動產所有者死亡表格 (BOE-502-D)
- 死亡證明
- 契約副本
- 整個信託,包括修正案和附件
- 加州同居伴侶登記證書副本(如果適用)。
更新郵寄地址
郵寄地址將保持不變,直到我們的辦公室收到新契約的通知,或收到指定死者管理人、遺囑執行人或受託人的文件以及填寫完整的郵寄地址變更表。為避免問題,請盡快更新郵寄地址。
提交給記錄員的文件清單
當您瀏覽此過程時,您可能還需要向我們辦公室的記錄部門提交一份死亡宣誓書。該文件提供了業主死亡的官方證明,並有助於啟動財產所有權轉讓程序。
轉讓土地或不動產所需的文件(宣誓書、契約、聲明、命令等)可以透過產權公司、房地產律師、文具店或各種網站取得。
聯名租戶死亡轉讓
1.死亡宣誓書
2. 死亡證明的認證副本:必須是加蓋市印章的原件認證副本
合租人死亡
新增名稱/刪除名稱/更改歸屬
1. 某種類型的契約(授予、放棄索賠)
3.轉讓稅宣誓書
提醒:雖然我們希望為您提供盡可能多的信息,但根據加州法律,我們的文件審查員不得提供法律建議或協助文件準備(《商業和職業法》第 6125 條) 。
根據第 19 號提案繼承財產、節稅
繼承財產的孩子可能可以節省財產稅。
代際轉移排除(第 19 號提案,2020 年通過)允許在滿足以下條件時將財產及其較低的第 13 號提案基準年價值轉讓給個人的子女或孫子女:
- 該房產必須是父母或祖父母的主要住所。
- 該房產必須在父母或祖父母去世後一年內成為至少一名繼承子女或孫子女的主要住所。申請人必須在死亡之日起 1 年內提交房主豁免申請才能申請此福利。
- 必須在轉讓後 3 年內或在財產轉讓給第三方之前(以較早者為準)提交排除索賠表,才能申請該福利。
為繼承父母財產的子女提交以下表格:
- 房主財產稅豁免申請 (BOE-266) - 必須在轉讓後 1 年內提交
- 2021 年 2 月 16 日或之後發生的父母與子女之間轉移的重新評估排除申請 (BOE-19-P) - 必須在轉移後 3 年內提交
當父母已故時,為孫子繼承祖父母的財產提交以下表格:
- 房主財產稅豁免申請 (BOE-266) - 必須在轉讓後 1 年內提交
- 從祖父母轉移到孫子女的重新評估排除申請 (BOE-58-G) - 必須在轉移後 3 年內提交
註:僅住宅主要居住地符合資格;所有其他財產(包括商業財產)將重新評估。有關19 號提案的更多資訊 |舊金山 (sf.gov)
獲取協助
地址
1 Dr. Carlton B Goodlett, Room 190
San Francisco, CA 94102
Our regular office hours are from 8:00 am to 5:00 PM. Our in-person document recording hours are from 8:00 am to 4:00 pm.
該怎麼辦
解決財產相關事務
失去親人是一段艱難的時光。在您未來的日子裡,如果他們擁有不動產,解決與財產相關的問題也很重要。本指南旨在為您提供及時有效解決業主事務的一般資訊和步驟。如果您有任何疑問,評估記錄員辦公室的工作人員隨時準備為您提供協助。
通常,遺產執行人或管理人負有處理死者財產的法律責任。這通常涉及提交所有權變更聲明、轉讓所有權、更新財產記錄以及向我們的辦公室記錄死亡宣誓書和契約等法律文件。在某些情況下,律師可以協助遺囑執行人或管理人完成這些任務。
備案要求
根據州法律,當業主死亡時,死亡被視為所有權變更,並且可以從死亡之日起重新評估應繳納地方財產稅的不動產,以徵收財產稅。
所有權變更聲明,不動產所有人死亡(BOE-502-D) 必須在死亡之日起 150 天內或在我們辦公室提出書面請求後 90 天內提交給我們的辦公室。如果遺產被遺囑認證,則該表格必須在提交「清查和評估」時提交。
對於信託持有的財產,當信託的委託人和/或當前受益人死亡時,所有權變更(重新評估日期)是死亡日期,而不是分配給繼承受益人的日期。
我們透過郵件和市政廳辦公室的櫃檯接受所有權變更聲明。
未能提交文件將導致以下任一處罰:
- 一百美元 ($100),或
- 適用於不動產或預製房屋新基準年價值的10% 稅款(以較高者為準),但如果該房產符合房主免稅資格,則不得超過五千美元(5,000 美元),否則不得超過兩萬美元(20,000 美元)如果該財產不符合房主豁免資格且未提交文件並非故意。
該處罰將被添加到評估名冊中。以下是有關財務主管和稅務官辦公室拖欠財產稅和不繳納罰款的更多資訊。
提交給評估員的文件清單
如果死者有遺囑:
- 所有權變更聲明、不動產所有者死亡表格 (BOE-502-D)
- 死亡證明
- 契約副本
- 簽署的遺囑副本
- 加州同居伴侶登記證書副本(如果適用)。
如果死者沒有立遺囑:
- 所有權變更聲明、不動產所有者死亡表格 (BOE-502-D)
- 死亡證明
- 契約副本
- 遺產管理書、遺囑認證文件
- 顯示與死者關係的繼承人名單
- 加州同居伴侶登記證書副本(如果適用)。
如果死者的財產屬於信託:
- 所有權變更聲明、不動產所有者死亡表格 (BOE-502-D)
- 死亡證明
- 契約副本
- 整個信託,包括修正案和附件
- 加州同居伴侶登記證書副本(如果適用)。
更新郵寄地址
郵寄地址將保持不變,直到我們的辦公室收到新契約的通知,或收到指定死者管理人、遺囑執行人或受託人的文件以及填寫完整的郵寄地址變更表。為避免問題,請盡快更新郵寄地址。
提交給記錄員的文件清單
當您瀏覽此過程時,您可能還需要向我們辦公室的記錄部門提交一份死亡宣誓書。該文件提供了業主死亡的官方證明,並有助於啟動財產所有權轉讓程序。
轉讓土地或不動產所需的文件(宣誓書、契約、聲明、命令等)可以透過產權公司、房地產律師、文具店或各種網站取得。
聯名租戶死亡轉讓
1.死亡宣誓書
2. 死亡證明的認證副本:必須是加蓋市印章的原件認證副本
合租人死亡
新增名稱/刪除名稱/更改歸屬
1. 某種類型的契約(授予、放棄索賠)
3.轉讓稅宣誓書
提醒:雖然我們希望為您提供盡可能多的信息,但根據加州法律,我們的文件審查員不得提供法律建議或協助文件準備(《商業和職業法》第 6125 條) 。
根據第 19 號提案繼承財產、節稅
繼承財產的孩子可能可以節省財產稅。
代際轉移排除(第 19 號提案,2020 年通過)允許在滿足以下條件時將財產及其較低的第 13 號提案基準年價值轉讓給個人的子女或孫子女:
- 該房產必須是父母或祖父母的主要住所。
- 該房產必須在父母或祖父母去世後一年內成為至少一名繼承子女或孫子女的主要住所。申請人必須在死亡之日起 1 年內提交房主豁免申請才能申請此福利。
- 必須在轉讓後 3 年內或在財產轉讓給第三方之前(以較早者為準)提交排除索賠表,才能申請該福利。
為繼承父母財產的子女提交以下表格:
- 房主財產稅豁免申請 (BOE-266) - 必須在轉讓後 1 年內提交
- 2021 年 2 月 16 日或之後發生的父母與子女之間轉移的重新評估排除申請 (BOE-19-P) - 必須在轉移後 3 年內提交
當父母已故時,為孫子繼承祖父母的財產提交以下表格:
- 房主財產稅豁免申請 (BOE-266) - 必須在轉讓後 1 年內提交
- 從祖父母轉移到孫子女的重新評估排除申請 (BOE-58-G) - 必須在轉移後 3 年內提交
註:僅住宅主要居住地符合資格;所有其他財產(包括商業財產)將重新評估。有關19 號提案的更多資訊 |舊金山 (sf.gov)
獲取協助
地址
1 Dr. Carlton B Goodlett, Room 190
San Francisco, CA 94102
Our regular office hours are from 8:00 am to 5:00 PM. Our in-person document recording hours are from 8:00 am to 4:00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