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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祖孫之間的轉移稅減免

從祖父母那裡購買財產時避免增加財產稅

需要了解的內容

提案19

2020年11月,加州選民通過了第19號提案,對家庭、老年人、嚴重殘疾人士和自然災害受害者的財產稅優惠做出了修改。該法於 2021 年 2 月生效。

該怎麼辦

合格

在加州,如果出售或轉讓不動產,則以市場價值重新評估。財產稅有時會因此大幅增加。但是,如果出售或轉讓是在祖父母及其孫子女之間進行的,如果滿足一定條件並及時提交適當的申請,則不會重新評估財產。

第 19 號提案允許祖父母及其孫子女之間轉讓家庭住宅,而不會因財產稅目的而導致所有權發生變化。為了符合資格,孫子女的父母(有資格成為祖父母的子女)必須已過世。

  • 當家庭住宅在不同家庭之間轉讓時,不需重新評估其市場價值。
    • 祖父母 <=> 孫子
  • 只有「家庭之家」才有資格。孩子(或父母)必須在搬家或死亡後 1 年內居住在該房產中,並將其作為主要居所。所有其他不動產(第二套房、商業)都不符合資格。

家庭住宅可以排除的價值是有限制的。價值限額等於轉讓時財產的應稅價值加上 100 萬美元。如果市場價值超過此限額,則差額將添加到應稅價值中。 (註:100萬美元津貼每隔一年調整一次)

孩子和孫子的定義

  • 子女(中代):子女包括:子女、女婿、媳婦、繼子女、18歲以下收養的子女。資格。
  • 孫子:已故孩子的孩子(中代)。

申請步驟

  1. 在轉讓日期後 1 年內申請其中一項豁免:
    1. 屋主(表 BOE-266) ,或 
    2. 殘障退伍軍人(表格 BOE-261-G)
  2. 下載並填寫表格 BOE-19-G 以申請重新評估排除。 
    1. 排除索賠必須在轉讓日期後 3 年內提出,但必須在將財產轉讓給第三方之前提出。
    2. 若自轉讓之日起3年內未提交索賠表,則在財產補充或逃避評估通知郵寄之日起六個月內提交即可及時。 
    3. 如果未及時提出索賠,將從提出索賠的日曆年開始授予排除資格。

獲取協助

地址

Main OfficeOffice of the Assessor-Recorder
City Hall, Room 190
1 Dr. Carlton B. Goodlett Place
San Franciso, CA 9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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