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

申請結婚許可證

在加州結婚前,您必須先取得過去 90 天內核發的結婚許可證。

需要了解的內容

服務公告

從 2025 年 4 月 1 日起,您將能夠直接透過縣書記官辦公室的網站預約領取結婚證書。所有信用卡和金融卡交易均需支付 2% 的服務費。使用支票帳戶付款不收取任何費用。您必須在預訂時提交結婚證書申請。

這是什麼?

結婚證是舉行婚禮的許可證。結婚儀式結束後,您才算完成結婚流程。

該怎麼辦

1. 確認您是否可以結婚

如果符合以下條件﹐就可以結婚:

  • 目前未婚
  • 18 歲或以上
  • 持有未過期的政府核發且有照片的身份證

2.決定您的結婚許可證類型

若為公開結婚許可證:

  • 您的結婚儀式必須有至少一名見證人在場
  • 將做為公共記錄

若為保密結婚許可證:

  • 您們必須為同住者
  • 儀式上無需見證人
  • 結婚登記僅向此兩人公開

3.決定姓名更改

我們不能提供法律建議,因此,如果您有關於改名的問題,請與律師討論。

深入了解姓名更改。

4.預約

您需要預約才能領取結婚證書。您必須在預約時支付結婚證書費用並提交結婚證書申請。

5.前往預約

結婚的雙方都必須到場,並攜帶:

  • 未過期的政府簽發附照身份證件 (例如護照、駕照、外國人居民卡或軍人身份證)

如果您的身份證件上沒有您的法定全名,請攜帶一份顯示法定全名的出生證明或社會安全卡的核證副本。

如果兩位之中任何一方曾經結婚或登記為同居伴侶關係,請參閱下文。 

6.於 90 天內結婚

一旦取得結婚許可證,即可在加州的任何地方舉行婚禮。您的許可證有效期為 90 天。

Special cases

之前的婚姻或同居伴侶關係

如果兩位之中任何一方曾經結婚或向州政府登記為同居伴侶關係 (State Registered Domestic Partnership, SRDP),您必須知道該婚姻或同居伴侶關係的確切結束日期。我們只需要雙方最近一段關係結束日期的資訊。 

如果婚姻結束的日期距離預約日期少於 90 天,您必須攜帶一份離婚、婚姻無效宣告、婚姻終止或死亡證明的核證副本。

此核證副本必須具有法院印章並由法院書記官所簽署。

外語的核證副本必須由法院認證的翻譯員或美國翻譯協會 (ATA) 認證翻譯員翻譯成英文,並且必須與翻譯本一併提交。 

未滿 18 歲

如果您或您的結婚對象未滿 18 歲,您必須同時持有以下兩者:

  • 至少一名父母 (或法定監護人) 的書面同意 
  • 一名三藩市少年法庭法官的書面許可

您僅能申請公開結婚許可證。 

取消預約

申請結婚許可證的預約不得改期。您必須親自或透過線上預約系統取消您的預約。

您不會獲得退費。  

獲取協助

地址

Office of the County ClerkCity Hall, Room 160
1 Dr. Carlton B Goodlett Place
San Francisco, CA 94102
獲取路線

Monday to Friday, 8 am to 4 pm, Processing hours

Closed on public holida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