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怎麼做
1. 符合基本要求
主婚人的委任僅限於三藩市縣核發的結婚許可證。委任時必須出示結婚許可證影本。
必須在加州舉行結婚儀式。
為新人核發三藩市結婚許可證之後可立即進行委任,也可在特定的結婚儀式當天進行 (儀式隨後舉行)。
2.選擇適當的人擔任結婚儀式的主婚人
選擇您熟悉且信任的人來擔任結婚儀式的主婚人。確保他們願意按照步驟接受委任成為婚禮主婚人。
此人士必須:
- 攜帶有效的合法附照證件,親自前往縣書記辦公室
- 年滿 18 歲
- 英文流利
- 願意進行就職宣誓,宣誓支持並捍衛美國憲法和加州憲法
- 願意在加州為宣誓書上所列的特定新人在特定日期舉行結婚儀式
如果受委任人無法正確填寫文件和/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縣書記辦公室有權拒絕其委任。
如果無法符合上述要求,請查看加州其他縣的網站,了解其計劃政策和要求。
3.填寫並提交一日委任主婚人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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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December 5,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