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一日婚禮委任主婚人

任何年滿 18 歲者都可以獲得授權,為特定的新人舉行民事結婚儀式。

該怎麼做

1. 符合基本要求

主婚人的委任僅限於三藩市縣核發的結婚許可證。委任時必須出示結婚許可證影本。

必須在加州舉行結婚儀式。

為新人核發三藩市結婚許可證之後可立即進行委任,也可在特定的結婚儀式當天進行 (儀式隨後舉行)。

 

2.選擇適當的人擔任結婚儀式的主婚人

選擇您熟悉且信任的人來擔任結婚儀式的主婚人。確保他們願意按照步驟接受委任成為婚禮主婚人。

此人士必須:

  • 攜帶有效的合法附照證件,親自前往縣書記辦公室
  • 年滿 18 歲
  • 英文流利
  • 願意進行就職宣誓,宣誓支持並捍衛美國憲法和加州憲法
  • 願意在加州為宣誓書上所列的特定新人在特定日期舉行結婚儀式

如果受委任人無法正確填寫文件和/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縣書記辦公室有權拒絕其委任。

如果無法符合上述要求,請查看加州其他縣的網站,了解其計劃政策和要求。

 

3.填寫並提交一日委任主婚人表格

填寫一日委任主婚人表格,並在委任時間內攜帶至縣書記辦公室。

委任服務僅於週一至週四上午 8 點至 11 點提供現場辦理。程序大約需要 30 分鐘。

 

聯絡我們

Office of the County Clerk

縣書記辦公室
City Hall, Room 160
1 Dr. Carlton B Goodlett Place
San Francisco, CA 94102

Mon to Fri, 8:00 am to 4:00 pm 處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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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定假日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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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December 5,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