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

數位無障礙和包容性標準

A view looking up at the lit front facade of San Francisco City Hall at dusk, with a brilliant purple and pink sky in the background.

2021 年 11 月 18 日通過

舊金山市和縣(市)部署網站和數位工具,為其居民、企業和遊客提供支援和資訊。舊金山希望為所有人創造更好的線上體驗,包括 95,000 名殘障居民、19.5% 的英語能力有限 (LEP) 居民以及 22% 依靠行動裝置連線的居民網路。為了有效地服務所有舊金山人,該市必須提供對其數位內容的公平存取。 最後修訂日期為 2024 年 11 月 21 日。

目的和範圍

數位可及性和包容性標準 (DAIS) 概述了市政府部門必須採取哪些措施才能使其數位資訊、計劃、活動和服務易於存取。

該標準適用於面向公眾的數位內容: 

  • 由市、市政府部門和委員會運營或代表市政府運營
  • 由城市民選官員、員工、顧問和供應商創建或代表他們創建
  • 主要供城市居民和遊客使用

標準要求

城市數位內容必須符合所有城市、州和聯邦法律法規以及所有州和聯邦憲法要求,包括《美國殘疾人法案》(ADA)。

所有城市數位內容必須:

  1. 符合美國司法部 (DOJ)網頁內容無障礙指南2.1 版 AA 級;
  2. 遵守城市的公平設計要求,並以簡單易懂的語言向公眾提供重要資訊(根據《舊金山語言使用條例》 、《行政法典》第 91 章的定義)。若重要資訊包含技術或法律語言,部門應以簡單易懂的語言提供摘要;
  3. 遵守市語言使用條例(LAO)。 

角色和責任

  • 市府各部門
    • 按照此標準開發新的數位內容並修復現有內容。
    • 確定 DAIS 協調員並向資訊技術委員會 (COIT) 工作人員提供聯絡資訊。該角色應與所有相關的內部利害關係人互動,例如 ADA 協調員、LAO 聯絡員以及其部門內的通訊/技術主管。
    • 在可見且直覺的網站位置(例如網站頁腳或部門聯絡頁面)發佈網站可存取性聲明。該聲明必須包括採用的標準、聯繫點,並翻譯成閾值語言。
    • 確保城市網路內容和行動應用程式符合聯邦、州和當地殘疾人無障礙法律,包括但不限於司法部規則。
    • 確保第三方供應商在為本市提供或創建網頁內容或數位工具時遵守網頁內容可訪問性指南 2.1 版 AA 級。在招標和採購過程中與合約管理辦公室合作,確保所選供應商的工作產品符合城市的無障礙要求。
    • 各部門應就語言獲取最佳實踐諮詢其內部 LAO 聯絡員。鼓勵各部門對重要資訊進行書面翻譯,並由人力資源部認證的雙語員工進行審核。如果該部門沒有多語言工作人員,他們可以聯繫公民參與和移民事務辦公室 (OCEIA) 尋求額外支援或使用品質和準確性檢查。鼓勵各部門向其客戶接受該部門服務的社區團體的雙語工作人員索取有關翻譯的回饋意見 
  • 數位和數據服務
    • 管理 SF.gov 平台。遵循本政策中規定的最佳實踐,維護 SF.gov 平台上的可近性標準。
    • 創建指導材料並向市政府部門提供培訓,以持續開發遵循可訪問性和公平性要求的數位內容和設計標準。
    • 制定無障礙審查指南。
    • 可以根據要求提供部門網站的可訪問性審查。也可能為外部供應商建議資源。
    • 諮詢有關公平設計要求和簡單語言的最佳實踐。
    • 定期審查這些標準並根據需要建議對 COIT 進行更新。
  • 市長殘障辦公室
    • 向市政府部門提供將殘疾用戶納入無障礙測試的指導
    • 為市政府部門審核和修復現有內容提供指導。
    • 諮詢最佳實踐以及《美國殘疾人法案》和其他適用的聯邦、州和地方殘疾人無障礙法律的一般合規性。
    • 根據 2024 年 4 月司法部對 ADA 的裁決的指導來管理例外流程。
    • 定期審查這些標準並根據需要建議對 COIT 進行更新。
  • 公民參與和移民事務辦公室
    • 與各部門協商管理數位內容翻譯的最佳實踐以及 LAO 指南。
    • 透過全市供應商合約和 OCEIA 語言專家補充部門語言存取需求。
    • 審查部門數位內容以確定重要訊息
    • 監督部門遵守 LAO 的情況。
  • 資訊科技委員會
    • 從各部門收集資訊以支援對本標準合規性的評估。
    • 將數位可近性和包容性納入預算請求的評估中。
    • 更新標準,為市政府員工使用的面向內部的數位內容定義數位可訪問性和包含標準,並提供實施時間表。
    • 定期召集主題專家對標準進行審查並根據需要進行更新。
    • 定期公開報告市政府部門遵守標準的情況。
  • 市檢察官
    • 與 COIT、合約管理辦公室和市長殘疾人事務辦公室合作,制定符合本標準的城市採購和合約語言。
    • 可與各部門協商,將法律資料總結為簡單易懂的語言。
  • 合約管理辦公室
    • 與 COIT、技術部、政府營運部、市檢察官辦公室和市長殘疾人辦公室合作,制定採購和合約中無障礙合規流程。
  • 城市服務審計員
    • 評估城市數位無障礙和包容性工作,並協助評估無障礙審查,因為它與網路內容無障礙指南和 LAO 相關。
    • 請諮詢市長殘障事務辦公室,以了解《網路內容無障礙指南》的合規性審查。
    • 就 LAO 的合規審計事宜諮詢 OCEIA。

市政府網站 – SF.gov

數位和數據服務 (DDS) 設計並維護市政府網站 SF.gov。 SF.gov 讓居民輕鬆存取城市資訊和服務,並可供所有部門使用。 SF.gov 的設計有利於輔助科技、非英語國家和更廣泛大眾的使用。 SF.gov 也遵循本文件中概述的所有標準。鼓勵各部門與 DDS 合作,透過 SF.gov 滿足本市的無障礙標準。

要求 1:網頁內容可訪問性指南

標準細節

根據 DOJ 2024 年 4 月的規則,所有城市數位內容,包括網路內容和行動應用程序,都必須遵循網路內容可訪問性指南 2.1 AA 級的所有技術要求及其四項原則:

  1. 可感知的-資訊和使用者介面組件必須以使用者可以感知的方式向他們展示。
  2. 可操作-使用者介面組件和導航必須可操作。
  3. 可理解– 使用者介面的資訊和操作必須易於理解。
  4. 穩健-內容必須夠穩健,以便各種使用者(包括使用輔助科技的使用者)都能可靠地解釋。

數位服務無障礙指南》提供了滿足這些要求的詳細資訊和提示。

實施時間表

2024 年 4 月,美國司法部規定,包括舊金山在內的所有人口超過 50,000 人的州和地方政府必須在 2026 年 4 月 24 日之前遵守網路內容可訪問性指南 2.1,AA 級。

此外,COIT 將不遲於 2026 年 4 月批准對此標準的更新,以便:

  • 定義面向內部的數位內容的數位可存取性和包含標準,以及
  • 提供實施時間表。

例外情況

此標準的任何例外情況都必須符合 DOJ 概述的例外情況。市長殘障事務辦公室將審查所有例外請求。請求例外的部門必須提供書面理由。例外請求必須包括根據要求向公眾提供住宿或改造的計劃。 

要求2:公平的設計要求和簡單的語言

標準細節—公平的設計要求

公平的設計可以為所有使用者(包括殘疾人)改善網站和服務。要求包括:

  1. 價格實惠
    • 網站應盡量減少執行基本功能所需的資料傳輸。
    • 網站應盡量減少每個頁面上的資料量。例如,透過消除不直接傳達使用服務所需資訊的圖像。
    • 網站應在下載前顯示大型文件的下載大小。
  1. 安全的
  1. 行動優先
    • 網站應設計為可在行動裝置上輕鬆存取。
    • 應淘汰 PDF,轉而使用網頁,因為它們在行動裝置上運作不佳。至少,使用螢幕閱讀器等輔助技術的人必須能夠存取所使用的任何 PDF。 

標準細節—簡單語言

根據2010 年《聯邦普通書寫法》(公法 111-274)《加州政府法典》第 6219 條的指導,各部門應提供重要資訊(如《舊金山語言使用條例》 、《行政法典》第91 章所定義),以便用簡單易懂的語言公開。通俗語言是指清晰、簡潔、組織良好的寫作,並遵循其他適合主題或領域和目標受眾的最佳實踐。如果大眾能夠(1) 找到他們需要的內容,(2) 在第一次閱讀或聽到時理解他們所發現的內容,以及(3) 使用他們找到的內容來滿足他們的需求,那麼材料就採用簡單的語言。 

要求 3:《語言使用條例》

舊金山的《語言使用條例》(行政法典第 91 章)確保該市提供公平的語言使用權。 LAO 需求:

  • 所有為公眾服務的市政府部門均提供公平的語言使用機會
  • 居民有辦法檢舉部門違法行為
  • 各部門自我報告稱其遵守法律

公民參與和移民事務辦公室負責監督 LAO 合規情況,以支持為英語能力有限的舊金山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務。 這包括審查部門數位內容以確認重要資訊。

遵守

ADA 要求地方政府向殘疾人提供可影響他們訪問線上網站、應用程式和文件能力的線上內容。

LAO要求市政府部門翻譯書面資料,向公眾提供有關部門服務或計劃的重要資訊。材料必須翻譯成《行政法規》規定的大量英語能力有限的人所使用的語言。 

資源

定義

數位內容:根據《康復法》第 508 條的定義所有類型的電子訊息,包括多媒體、電子文件、社群媒體和網頁內容。

行動應用程式:根據ADA 第二章的定義下載並設計為在行動裝置(例如智慧型手機和平板電腦)上執行的軟體應用程式。

簡明語言:根據2010 年聯邦簡明寫作法案(公法 111-274)的定義,簡明語言是指清晰、簡潔、組織良好的寫作,並遵循適合主題或領域和目標受眾的其他最佳實踐。 

面向公眾:根據《康復法》第 508 條的定義,部門向公眾提供的內容。通常,面向公眾的內容會發佈在網路上(例如,在部門網站、部落格、表格或社群媒體頁面上)。然而,面向公眾的內容也可能以非網路格式提供,例如在等待區的螢幕或互動式資訊亭上顯示的資訊。城市承包商可存取的受密碼保護的網站或安全帳戶中的數位內容不屬於此定義範圍。

重要資訊:根據LAO的定義,有關部門服務或計劃的重要資訊包括: 參與部門計劃或活動或接受福利或服務的申請或表格;關於福利或服務的權利、確定、資格、授予、拒絕、損失或減少的書面通知,包括對任何部門的決定提出上訴的權利;筆試不評估英語語言能力,而是測試不需要書面英語知識的特定許可證或技能的能力;向英語能力有限的人士提供免費語言援助的通知;解釋部門服務或計劃的資料,包括公開發布的文件;投訴表格;與向公眾提供直接服務相關的任何其他書面文件,這些文件可能會影響社區或向市政府部門尋求服務或參與市政府部門計劃的個人。

網路內容:根據ADA 第 II 章的定義,透過瀏覽器向使用者傳達的訊息和感官體驗,包括定義內容結構、表示和互動的程式碼或標記。網路內容的範例包括文字、圖像、聲音、視訊、控制、動畫和傳統的電子文件。

參考

司法部對《美國殘障法案》的裁決

網頁內容無障礙指南 2.1

舊金山語言使用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