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

第 311 條:考試(公務員委員會)

適用於消防局製服人員

此規則影響消防局的製服隊伍。它不適用於「雜項」員工、警察局穿制服的人員或「關鍵服務」MTA 工作人員。了解適用於消防局的其他規則。查看相關規則

規則311

考試

 

適用性:第 311 條規則適用於舊金山消防局所有級別的消防隊。

 

     第一條:考試總則

 

     第二條:審查程序

 

     第三條:檢查和申訴程序

 

     第四條:退伍軍人考試優先權

 

 

 

 


 

規則311

考試

 

第一條:考試總則

 

適用性:第 311 條規則第 I 條適用於舊金山消防局所有級別的軍警級別。

 

秒。 311.1 特許權

 

                        考試大綱應符合章程的規定。 

秒。 311.2 晉升考試的一般規定

 

  1. 除非本規則的本節或其他部分明確規定,消防局製服軍銜的所有晉升均應從下一個較低的永久公務員軍銜或通過考試獲得的軍銜進行,並反映在舊金山消防局的職業軌跡中:考試公告中概述。

 

      311.2.2 消防局的所有晉升考試應與工作相關、有效,並符合促進本市和非歧視政策的州和聯邦法律。 舊金山

 

秒。 311.3 晉升考試的頻率

 

                        公務員委員會應根據消防局每個晉升職位或級別至少每五 (5) 年一次的考試和測試,規定消防局的晉升。然而,如果考試到期,並且某個級別沒有空缺或預期空缺,則人力資源總監可以推遲該類別的考試,直到預計出現空缺為止。

秒。 311.4 人力資源總監有權採取行動

      311.4.1 人力資源總監應依本規則對有關考試計畫的所有事項作出裁決。除非本規則另有特別說明,人力資源總監的決定可以向公務員委員會提出上訴。公務員委員會的決定是最終決定,不得重新考慮。 


 

秒。 311.4 人力資源總監有權採取行動(續)

 

      311.4.2 經公務員委員會批准後,人力資源總監應判斷測試是否充分,以評估申請人為市和縣提供服務的能力。 

 

      311.4.3 除人力資源總監無法控制的原因外,每當對永久預算職位進行臨時任命時,人力資源部應立即開始進行審查。

 

      311.4.4 除人力資源總監無法控制的原因外,人力資源部將優先在合格名單到期前至少六十(60)天開始對有證據表明需要的人員進行審查。

 


 

規則311

考試

第二條:審查程序

適用性:第 II 條第 311 條適用於舊金山消防局所有級別的軍警級別。

 

秒。 311.5 對申請人的審查

 

      311.5.1 競爭性考試的要求

 

                        所有涉密部門職位的申請者應參加具有競爭性的考試,但除非有三 (3) 名或以上人員參加,否則任何考試均不得被視為具有競爭性。然而,在對擬議的考試進行合理宣傳後,經人力資源總監批准,可以對少於三 (3) 名合格的申請人進行任何此類考試。

 

      311.5.2 免費檢查

                        

      311.5.2.1 此類考試應免費向申請人收取。 

 

      311.5.2.2 試辦免費考試要求的例外情況

 

1) 儘管有上述第 311.5.2.1 條的規定,在自 2013 年 11 月 18 日通過之日起不超過三十六 (36) 個月的試點期間,初級消防員分類的申請人可能需要付費由外部供應商參加由該供應商管理的市政府批准的考試。如果經濟困難,可以免除此類費用。

 

2) 對於因經濟困難而拒絕申請人的費用減免請求的決定,可以在收到拒絕通知之日起五 (5) 個日曆日內向人力資源總監提出抗議。人力資源部休息日不應算作第五 (5) 個日曆日。人力資源總監因經濟困難而拒絕費用減免請求的決定,可根據公務員制度規則 305.12.1 - 對人力資源總監和執行官員的行為、考試事項提出上訴,向公務員制度委員會提出上訴。

 

3) 人力資源部應每半年向公務員委員會提供有關申請人根據本節第 311.5.2.2 條收費的考試的報告。費用減免次數 

秒。 311.5 對申請人的審查(續)

 

      311.5.2 免費檢查(續)

 

      311.5.2.2(續)

 

3) 續。

 

請求、拒絕、抗議和上訴;缺席率;有關申請人和符合條件的性別、種族或族裔群體的可用統計資料。

 

4) 除非委員會另有授權,本第 311.5.2.2 條將於 2016 年 11 月 15 日失效並刪除。該規則應作為永久公務員制度委員會記錄的一部分進行記錄和保留。

 

      311.5.3 考試控制和考官的聘用

 

                        人力資源總監應控制所有考試,並可僱用公共服務部門內外的合適人員擔任考官。 

 

      311.5.4 考試類型

 

                        所使用的考試應衡量受試人員履行其擬任職務類別的職能、職責和責任的相對能力。考試應包括選拔技術,公平地測試申請人對所填補職位的相對資格、優點和適合性。考試用於衡量與工作相關的資格、知識、技能和能力。 

 

      311.5.5 考試中的非歧視

 

                        在考試期間,不得詢問公職申請人的政治觀點、宗教信仰、勞工或政治立場、種族、國籍、民族、年齡、性別認同、性取向、血統、婚姻狀況、健康狀況或殘疾、父母身份或其他非優點因素,這些因素也不會被用來制定最低資格要求和製定考試。禁止裙帶關係和其他禁止的偏袒行為。

 

秒。 311.6 識別方法

 

                        人力資源總監應確定在所有入門級考試和晉升考試中使用的候選人身分識別方法,並應確保候選人在評分時的保密性。


 

秒。 311.7 考試不當行為

      311.7.1 考試作弊或舞弊 

 

                        公務員制度委員會的政策是,考試應以公平、公正的方式進行,以公平地測試申請人的相對資格、優點和適合性。任何在考試過程的任何階段作弊、企圖作弊或協助他人作弊的人,均應根據規則、章程和其他法律的規定受到起訴。人力資源總監將採取的行動包括從考試過程中剔除、建議解僱和建議未來不再有資格就業。作弊行為包括使用或試圖使用未經考生報考安排通知授權的資料。申請人在申請中或在選拔過程中的重大虛假陳述應成為將該人排除在考試之外以及人力資源總監可能建議的其他適當行動的充分理由。

 

      311.7.2 考試中的協助、阻礙、舞弊和串通行為

 

                        任何人或官員不得單獨或與他人合作挫敗、欺騙或阻礙任何人行使考試權利;對根據本協議接受檢查的任何人的檢查或適當資格作出虛假標記、評分、估計或報告,或協助這樣做;或就同一事項或受檢查人作出任何虛假陳述;向任何人提供任何特殊或秘密訊息,以改善或損害任何人被任命、僱用或晉升的前景或機會。

 

                        如果任何符合資格的人透過欺詐、隱瞞事實或違反公務員制度委員會規則而被列入名單,人力資源總監可以將符合資格的人從該名單中刪除,如果經過認證,則將其從認證中刪除;如果被分配到某個職位,應建議從該職位撤職。

 


 

秒。 311.7 考試不當行為(續)

      311.7.3 試題的保密性

 

                        考試問題屬於機密資訊。禁止違反此保密規定。違反保密規定的範例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考試過程中抄襲試題或擅自做筆記、提綱的。

 

                        2) 考試期間使用個人錄音機。

 

                        3)考試資訊的傳播,包括口頭傳播試題或題目。

 

                        任何違反保密規定的人均應根據本規則、章程和其他法律的規定受到起訴。人力資源總監可以採取的行動包括從考試過程中剔除、建議解僱以及建議未來不再有資格就業。

 

  1. 上訴 

 

人力資源總監對考試不當行為採取的行動可以依照本規則其他部分的規定向公務員制度委員會提出上訴。

 

秒。 311.8 資格評審面試-程序 

 

                        資格評估委員會是一個由主題專家組成的小組,旨在對候選人對構成口頭面試/績效考試的問題的回答進行評分。

 

      311.8.1 資格評審委員會的說明可能包括由部門負責人或部門代表進行的介紹,其中包括對正在舉行考試的班級的描述、部門中班級的設置、基本知識、技能以及該級別員工所需的能力,以及其他與工作相關的資訊。部門負責人或代表不得在此時或考試結束前的任何其他時間與資格評審委員會的任何成員討論任何候選人。


 

秒。 311.8 資格評審面試 - 程序(續)

 

      311.8.2 董事會成員在任何資格評審面試中均不得佩戴兄弟戒指、組織別針或任何種類的徽章。出現在此類委員會面前的任何候選人也不得佩戴此類戒指、別針或徽章。

 

      311.8.3 董事會成員不得對與該人有親屬關係的候選人進行評級,或者如果候選人與董事會成員之間存在很強的個人或工作聯繫,從而難以做出公正的評級,或者會影響候選人的評級,則董事會成員不得對該候選人進行評級。

 

      311.8.4 在完成考試的所有部分並最終通過由此產生的合格名單之前,任何考生不得與資格評估委員會成員討論其候選資格或與之相關的任何關係。

 

      311.8.5 不得向資格評審委員會提交推薦信或推薦信。

 

      311.8.6 董事會只能考慮日程安排通知中規定的相關文件。預約通知是發送給考生的一封信,其中包含相關考試信息,例如考試預約時間和日期以及考試地點。

 

      311.8.7 參加特定考試資格評審面試的所有考生應適用相同的評分標準。

 

      311.8.8 最低及格或合格等級必須與班級相關,而不是與班級內的特定位置相關。

 

      311.8.9 資格評估面談的記錄僅應保留至所有評級最終確定且由此產生的任何及時訴訟均得到解決為止。有缺陷的錄音並不會使訪談無效,除非人力資源總監發現遺漏或難以理解的資料與案件密切相關,在這種情況下,人力資源總監可以授權進行第二次訪談或下令進行新的檢查。

 

秒。 311.9 及格分數

 

                        對於要求使用及格分數或合格分數的考試,人力資源總監應制定及格分數。一旦確定了參加考試的人的姓名,及格分數就不得更改。


 

規則311

考試

 

第三條:檢查和申訴程序

 

適用性:第 III 條第 311 條規定適用於舊金山消防局所有級別的製服隊伍。

 

秒。 311.10 評級鍵

                        除非第 311.10.1 節另有規定,因此評級金鑰不得用於審查或檢查。不允許對任何考試的問題或答案提出異議。

 

      311.10.1 試題和評分標準的發布

 

儘管本規則 300 系列有任何其他規定,與 2010 年進行的 H-50 助理首席考試有關的考試題、評分要點和類似信息可由人力資源總監披露,但須經公務員制度委員會批准,在本條款通過後,對計劃參加後續H-50 助理局長考試的人員給予非歧視性的對待。

 

秒。 311.11 抗議和上訴 – 考試管理

        311.11.1 有關考試部分管理的所有抗議必須在特定考試部分實施後七 (7) 個日曆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消防局考試組提出。考試單位閉館日不計入

                        一個日曆日。抗議僅限於對考試管理人員的偏見、瀆職或不當行為的指控。

 

      311.11.2 所有依本條正確提出的抗議應依本規則的規定予以解決。人力資源總監對這些抗議的決定可以向公務員制度委員會提出上訴。對人力資源總監決定的上訴必須按照本規則其他部分的規定提出。

 

秒。 311.12 資格評審委員會面試-挑戰

 

      311.12.1 遇到挑戰時

 

如果對董事會成員或資格評審面試中的評分提出質疑,則應將質疑通知所有其他可能影響考試成績的考生。


 

秒。 311.12 資格評審委員會面試-挑戰(續)

 

      311.12.2 董事會成員的挑戰

 

                        1) 當董事會成員認為難以公正地評價任何候選人時,董事會成員可以藉口不對該候選人進行評級。如可能,被解僱的董事會成員應由具有相同資格的候補成員取代。

 

                        2) 在資格評估面試中,如果候選人基於對董事會成員的了解或熟悉而對擔任董事會成員的個人偏見或能力提出質疑,應由候選人向人力資源部或在參加本階段考試之前立即獲得授權代表。然後候選人應繼續面試。如果在人力資源總監拒絕後,公務員委員會採取行動維持此類質疑,則受質疑的董事會成員的評級不應計入候選人的最終評級,候選人的評級應為其餘成員的評級審查委員會成員。

 

如果半數以上的董事會成員挑戰成功,則人力資源總監應取消本次會議,並組成新的董事會,除非已召集超過一個董事會進行審查,在這種情況下,候選人應被任命為董事會成員。同等人數的候補委員會進行審查。

 

                        3) 如果對資格評估委員會的行為提出質疑,認為委員會成員存在偏見、瀆職或不當行為,則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並在資格審查通過後兩(2) 個工作天內提交給消防局考試單位。未在兩 (2) 天內提出的基於偏見、瀆職或不當行為的質疑將不予考慮。此類挑戰必須說明挑戰所依據的具體理由。未能說明質疑的具體理由的,質疑無效。根據本節正確提出的所有質疑應由人力資源總監根據本規則的規定在參加者考試評分之前解決。第 311.11 條的抗議期限不適用於本條。

 

                        4) 公務員制度委員會在處理資格評估委員會的上訴時,應僅考慮構成資格評估委員會面試記錄的申請、記錄、錄音以及問答。只有當候選人提供證據明確證實偏見、瀆職或瀆職指控時,公務員制度委員會才會接受質疑。

 


 

秒。 311.12資格評審委員會面試-挑戰(續)

 

      311.12.2 董事會成員的挑戰(續)

 

                        5) 公務員委員會對此問題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6) 如果沒有根據本條提出質疑,或公務員委員會根據本條做出決定,則不得再提出質疑。

 

      311.12.3 資格評審委員會訪談中參與者的評等審查

 

                        1) 考試資格評估面試評分後,評分應在人力資源總監確定的最短期限內不少於三 (3) 個工作日,前提是應徵者已被告知日期,在此期間每個參與者可以查看自己的評分。在確定最短期限時,人力資源總監應考慮以下因素:促進評級審查的技術的可用性、考試類型、合格人數、訊息平台發送和接收通知的穩定性和可靠性、考生獲得及時通知的方式以及考試評分的複雜性。在審核期間,參與者將能夠確定他們的最終分數是如何計算的。資格評審面試中給予評分或等級的董事會成員的身分不得公開。

 

                        2) 任何質疑應在檢查期間內以書面提出,並僅限於:

 

                        - 資格評審委員會未採用統一標準;和 

 

                        - 委員會在資格評估面試期間提出的任何問題,其要求的答案與適用於舊金山市和縣政府的任何聯邦、州或市和縣法律、規則或法規相衝突,人力資源部和/或公務員委員會。

 

                        3) 依本節正確提出的所有質疑應依本規則的規定予以解決。人力資源總監不得僅僅因為候選人認為自己有權獲得更高分數而考慮挑戰。人力資源總監不會用她/他的判斷來取代資格評估面試官的判斷。資格評審委員會的評分低於最低及格分數的,不得提高至高於最低及格分數。


 

311.12.3 資格評審委員會訪談中參與者的評等審查(續)

 

4) 除非候選人被剝奪了這樣做的機會,否則不得向人力資源總監提交未提交給資格評估委員會的支持資格的證據或文件。

      

                                5) 人力資源總監對此問題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6) 如果沒有根據本節提出質疑,或人力資源總監根據本節做出決定,則不得再提出質疑。


 

規則311

考試

 

第四條:退伍軍人考試優先權

 

適用性:第 IV 條第 311 條規定適用於舊金山消防局所有級別的消防隊。

 

秒。 311.13 就本規則規定的權利而言,退伍軍人的定義

 

                       本規則中使用的術語「退伍軍人」應按照 Cal.10 的定義。政府法典第 18540.4 條,在修訂本規則時規定:任何在國家緊急狀態或州軍事緊急狀態或武裝部隊遠徵期間在武裝部隊全職服役的人在非不名譽的情況下被解僱或釋放。 

 

秒。 311.14 就本條規定的權利而言,身心障礙退伍軍人的定義

 

      311.14.1 就本規則而言,術語「傷殘退伍軍人」是指第 2 節中定義的任何退伍軍人。 311.13,他患有與服役相關的永久性殘疾,這在美國退伍軍人管理局有記錄。

 

      311.14.2 儘管本規則允許任何優惠,上述定義的殘疾退伍軍人應享有《美國殘疾人法案》規定的所有權利,包括任何合理的便利(如果適用)。

 

秒。 311.15 退伍軍人權利

 

      311.15.1 退伍軍人、寡婦或鰥夫、或家庭伴侶

 

                        上文第 2 節定義的退伍軍人。 311.13,或該退伍軍人的遺孀或鰥夫,或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在該退伍軍人死亡時是該退伍軍人的家庭伴侶的人,通過獲得以下資格,有資格從合格名單中獲得認證在入學資格考試或過程中取得及格分數的,應有權獲得其入學資格分數百分之五(5%) 的額外學分。

 

        311.15.2 殘疾退伍軍人的配偶或家庭伴侶

 

                        百分之百 (100%) 殘障退伍軍人的配偶或註冊家庭伴侶(如上文第 2 節所定義)。 311.14 在入學資格考試過程中取得及格分數而獲得資格清單中的認證資格的人,應有權獲得其入學資格分數百分之十 (10%) 的額外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