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
規則 203:平等就業機會政策(公務員委員會)
秒。 203.1 警察局平等就業 機會 政策與非歧視政策
警察局的目標和政策是聘用和提拔合格的各級警察隊伍成員。人力資源總監或其指定人員應進行外展活動,以宣布即將舉行的考試。例如但不限於,入門級考試的推廣應包括定期郵寄、招聘會和演示,以向公眾通報公務員績效制度內的就業機會和考試流程。 所有人在市縣內都有平等的就業機會,僅受其工作能力的限制。
秒。 203.2 公務員委員會平等就業機會政策
舊金山市縣公務員委員會的政策是,所有人應享有平等的就業機會;根據績效選拔僱員擔任該部門的職位;並維持持續的計劃,以在各級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各級各部門要大力執行反歧視法律。在市縣內,所有人都應享有平等的就業機會以及就業條款、條件和特權,僅受其工作能力的限制。
機密服務中的任何人或尋求進入機密服務的任何人不得因種族、性別、性取向、性別認同、政治派別、年齡、宗教、信仰、國籍、殘疾、血統、婚姻狀況、父母狀況、家庭伴侶狀況、膚色、醫療狀況(癌症相關)、種族或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愛滋病)、愛滋病毒和愛滋病相關狀況或其他非優點因素或法令規定的任何其他類別。
秒。 203.3 語言多樣性政策
公務員制度委員會的政策是,僱員使用英語以外的語言不僅是提供公共服務的一項資產,而且除了少數例外情況,例如業務需要,也是一項受法律保護的權利。
秒。 203.4 患有愛滋病、愛滋病毒和愛滋病相關疾病的人的就業
市政府各部門、機構、委員會和委員會
秒。 203.5 禁止性騷擾
根據聯邦、州和地方法律、規則和官方政策,公務員委員會的政策是禁止且不會容忍對市政府僱員和求職者的性騷擾。
秒。 203.6 禁止工作場所非法騷擾
舊金山市和縣的政策是,以官方身份行事的每位官員、僱員和代理人將平等和尊重地對待所有人,並根據適用的聯邦、州和地方法律避免在工作場所進行非法騷擾、規則和官方政策。
秒。 203.7 殘障人士就業
根據聯邦、州和地方法律,公務員委員會的政策是在所有就業領域為殘疾人提供平等的機會。任何殘疾人不得因殘疾或合理便利的需要而被拒絕就業或任何其他條款、條件或就業特權,只要便利不會對部門或市的運營造成過度困難,並且
秒。 203.8 禁止報復
因任何僱員或申請人投訴或反對本規則禁止的任何歧視行為,或提出投訴、作證、提供證據、協助而歧視、報復或騷擾任何僱員或申請人,均構成違反本規則的行為。任何方式參與本規則規定的任何調查、訴訟或聽證會。
秒。 203.9 平等就業 機會 分析
203.9.1 人力資源部應每年撰寫一份勞動力分析報告。
203.9.2 城市應按種族、性別、族裔和分類(職位代碼)保存其勞動力組成的記錄。
這些記錄也應反映新的就業、晉升、調動和離職;並應按要求向聯邦、州和地方機構報告。員工個人姓名應作為這些記錄的機密部分。這些記錄的非機密內容應根據要求提供給公眾審查。
203.9.3 根據上述記錄,人力資源部工作人員應每年準備一份勞動力分析報告並向公務員制度委員會報告,以確定職業類別中種族、性別或族裔群體的百分比是否與職業類別基本相似。市場勞動力中擁有基本工作相關資格的群體的百分比。
203.9.4 遵守報告要求
這些規則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禁止遵守聯邦或州報告要求。
秒。 203.10 歧視投訴
203.10.1 目的
任何僱員或申請人都可以提出投訴,聲稱自己因本市任何機構、部門或委員會做出的任何僱傭決定而受到歧視,並且
203.10.2 責任
- 人力資源總監負責審核和解決就業歧視投訴。人力資源總監的決定應立即由每位員工和管理人員執行,除非該決定向委員會提出上訴並被推翻。
- 公務員制度委員會應根據本規則其他部分規定的執行官員制定的程序,審查並解決向其提出的就業歧視投訴。根據委員會程序達成的決定為最終決定,並由每位員工和管理人員強制執行。
203.10.3 歧視申訴程序
根據章程和本規則的規定,人力資源總監應頒布審查和解決就業歧視投訴的程序。
203.10.4 上訴
對人力資源總監決定的上訴可以按照本規則其他部分的規定,以書面形式向行政官員提交給公務員制度委員會。
秒。 203.11 考試小組
人力資源總監或其指定人員應盡一切努力確保女性和少數族裔在考試委員會、小組和篩選委員會中的代表性。
秒。 203.12 有權推翻公務員規則以實施歧視補救措施
203.12.1 委員會權限
委員會可酌情偏離本規則的任何規定,以便對委員會審理的上訴中的歧視採取適當的補救措施。
203.12.2 人力資源總監的權限
人力資源總監在審查和解決就業歧視投訴時,不得為了對歧視採取適當的補救措施而背離本規則的規定,未經委員會在特定情況下的具體授權,並在以下情況下請求此類授權:人力資源總監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