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
公務員資歷(公務員顧問15)
公務員委員會設立了公務員顧問,以加強有關影響舊金山市和縣功績制度的重要就業問題和政策的訊息傳遞。
公務員資歷
《公務員顧問》這一期回答了近期有關公務員資歷的問題。本期的內容具體涉及公務員委員會管轄的領域。
什麼是公務員資歷?
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公務員資歷是指員工獲得認證並任命為某一等級(職位代碼)和部門的公務員職位的日期。對於 2024 年 7 月 1 日之前任命的員工,公務員資歷日期是員工獲得某一類別和部門職位認證的日期。公務員資歷不同於集體談判協議中常見的部門資歷,用於競標輪班、休假和其他部門事務。
為什麼公務員資歷很重要?
公務員資歷是指公務員經過考試合格,名列合格名單,並被選拔任用,享有公務員權利的日期。這些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地位、解僱、再就業、升遷或調動權利。
公務人員資歷是如何計算的?
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公務員資歷從人力資源部 (DHR) 將符合條件的名單中的合格人員推薦並認證為部門負責人,並任命為部門職位後的任命日期開始計算。員工可能有相同的任命日期,但開始工作日期不同。任命日期決定了公務員的資歷。例如,經復職或調職而獲委任的公務員在部門內的工齡,是從委任日期起計算的。但是,本例的員工從入職第一天起就保留全市公務員資歷。
資歷與裁員有何關係?
裁員是由於缺乏工作、缺乏資金、被公務員名單上的合格人員取代或裁員(由於預計缺乏資金而減少)。裁員是根據部門和城市內各等級的就業資歷來決定的。在某一就業狀況下,部門內某一類別中資歷最低的員工將首先被解僱,並被轉介到 DHR,以確定全市資歷以及可能的安置、再就業、晉升或復職權利。
一般情況下,非公務員身分的員工比公務員身分的員工先被解僱。具有公務員身分的僱員包括那些已被任命為臨時公務員(從符合資格的名單中任命為臨時徵聘人員)、試用期公務員或永久公務員的僱員。一般來說,該類別的臨時公務員比試用期公務員先被解僱。此類別的試用期僱員先於該類別的永久公務員僱員被解僱。
碰撞
部門內某一等級公務員資歷最低的員工將先被解僱。每個部門的裁員都是依照資歷倒序進行的,也就是資歷最淺的人先被裁掉。當受影響的員工沒有可填補的空缺職位時,就會發生擠佔,從而導致資歷較深的員工擠佔另一個部門中同一級別的資歷較低的員工。
特殊資格
有時,除了考試公告中列出的最低資格要求外,職位還有特殊的工作資格要求。這些特殊資格也被稱為「裁員令例外」。員工要擔任此類職位,必須符合額外的資格。在裁員時,公務員資歷較高的員工不能先於資歷較低的、具有特殊資格職位的員工被解僱,前提是這些員工也符合附加資格。
再就業
一旦發生裁員,具有公務員身分的員工將依照資歷順序被列入再就業名單,即「留任名單」。臨時僱員不享有公務人員權利,因此不包括在留任名冊中。在出現空缺職位時,留任名冊上的人員有優先任命的權利。接受被解僱人員原來的班級或部門以外的其他班級或部門的正式職位,需要新的試用期。試用期內被退學的員工,回到原來班級、部門的,可以享有退修前試用期的學分。留任人員在返回工作崗位之前可能需要通過新的體檢和/或背景調查。
如果留任人員在五年內沒有重新就業且沒有喪失留任權利,人力資源部可以在審查所有情況後延長留任資格。人力資源總監的決定可以向公務員委員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