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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租戶組織和租戶協會的新立法
舊金山市監事會和市長最近通過了一項立法,賦予租戶增強在其建築物內組織的權利(非正式稱為「租戶組織權立法」或「租戶在家條例」)。
舊金山市監事會和市長最近通過了一項立法,賦予租戶增強在其建築物內組織的權利(非正式稱為「租戶組織權立法」或「租戶在家條例」)。雖然這項新法律沒有修訂《租金條例》,但它修訂了《行政法》第49A 章(標題為“住宅租戶通訊”),並將某些租戶組織活動定義為房東必須提供的“住房服務” ,如下所述。第 49A 章的全文可在租賃委員會網站主頁的「法律和法規」標籤中找到。
先前的法律
2004 年生效的《行政法》第 49A 章(題為「住宅租戶通訊」)部分規定,房東不得禁止租戶使用建築公共區域代表租戶協會或其他租戶分發宣傳資料。問題的組織。
這項立法改變了什麼?
組織權立法修訂了第 49A 章,要求房東允許租戶在建築公共區域組織活動——不僅僅是分發文獻,還包括有關「共同關心」問題的其他活動,例如發起聯繫(例如,上門聯繫)。調查)以確定是否有興趣組成租戶協會,並允許非居民倡導者或客人組織活動和參與。該法律還規定,擁有五個或更多出租單元的建築物中的租戶(除非房東是501(c)(3) 非營利組織)可以透過獲得該住宅中大多數佔用單元的批准來組成「租戶協會」。建築。租戶協會可以定期舉行向所有建築住戶開放的會議,並選舉任期兩年的官員。房東可以每三年要求租戶協會重新確認仍得到大多數佔用單位的支持。房東和租戶協會必須真誠地相互會面和協商。根據租戶協會的書面要求,房東(或其代表)必須每三個月至少參加一次租戶協會會議。
這項法例與《租金條例》有何關係?
該法例規定,租戶有權在自己的建築物內組織活動,這是《租金條例》下的“住房服務”,而房東不允許組織活動或善意地與租戶協會會面和協商,可能會成為理由。支持大幅減少住房服務的減租申請。有關提交租戶請願書指控住房服務大幅減少的更多信息,請參見本頁。
該法律何時生效?
第49A 章的修正案於2022 年4 月11 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