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

最低資格驗證(公務顧問 35)

公務員委員會設立了公務員顧問,以加強有關影響舊金山市和縣功績制度的重要就業問題和政策的訊息傳遞。

最低資格驗證所有預約均需通過

依據:公務員委員會規則第一第四規則第 10系列以及公務員委員會豁免任命政策程序

《公務員規則-10系列》的每一卷都要求申請人具備並維持參加考試的最低資格。每卷都有部分內容寫道:“參加考試的考生必須具備並保持法律規定和考試公告所要求的考試資格。”

豁免任命規則規定,豁免任命人員必須具備上次考試公告或類別規範(以最新發布者為準)規定的其類別或職位的最低要求(也稱為最低資格)。違反公務員委員會規則而獲得的經驗不被承認。如有記錄證明符合規則其他規定,市、縣僱員應獲得課外經驗學分。

最低資格要求是什麼?

最低資格反映了個人所需的最低可接受的教育和/或經驗水平,以便可以合理地預期個人能夠令人滿意地履行其申請職位的職責。申請人必須符合最低資格要求才能參加考試或選拔過程。

考試公告可能還要求出示官方大學成績單或執照或證書的副本,以滿足最低資格要求。

可以替代教育或經驗嗎?

在某些情況下,所需的部分或全部教育背景可以用在職經驗來取代。然而,對於那些不僅需要知道如何執行具體任務,還需要了解任務背後的基本理論和原則的職位來說,這種工作經驗可能無法取代所有必要的教育。

例如,需要學士學位/學徒計劃的熟練級別分類可以允許以 1:1 的比例將工作經驗年資取代受教育年限。

由於這些分類的性質,可以透過獲得學士學位、完成學徒計劃或在該領域工作來獲得類似的經驗(例如,IS 系列分類 - 104X - 109X 系列、09XX 系列、7XXX 系列)。

在某些情況下,可以用額外的教育來代替經驗。例如,某些分類可能允許碩士學位取代一年的所需經驗。每個分類允許的具體替換將在類別規範或考試公告中概述。

特殊條件是最低資格

當城市部門確定某個職位需要分類規範中未指明的特殊技能或資格(例如,能說外語或在某個專業領域有特定年限的工作經驗)時,該部門可以要求人力資源總監或交通運輸總監對該職位提出「特殊條件」。最低資格要求中還包括對職位的特殊條件。人力資源部或市交通局審查每項請求並公佈擬議的和最終批准的特殊條件。發布的特殊條件可在最終發布後 30 個日曆日內向公務員委員會提出上訴。

抗議

取消考試資格的抗議必須提交給人力資源總監;對於服務關鍵職位,則需在郵寄/透過電子郵件發送決定通知後的第五個工作天內,向交通運輸主管報告。在此抗議期之後,只會考慮涉及要求解釋的問題。

上訴

有關考試公告的書面申訴必須在公告發布之日起五(5)個工作天內於下班前送達公務員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取消考試資格的書面申訴可以在收到取消等級考試資格通知後的 5 個工作天內,於下班前向公務員委員會辦公室提交。上訴人將收到有關其上訴的書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