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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周圍年輕人的權利

如果您未滿 18 歲並被警察攔住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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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雙手可見

  • 如果警官看不到你的手,他們可能會認為你有武器。
  • 如果您在車內,請在未事先通知並詢問警察的情況下,不要伸手去拿任何東西。 

遵循指示

  • 不要跑。   
  • 未經警官許可,請勿突然採取行動。 
  • 切勿毆打或推擠警官。

如果您不遵守警官的指示,您可能會被逮捕或處於危險之中。現在不是挑戰軍官的時候。稍後,您可以對所發生的事情提出投訴

保持冷靜

如果您保持冷靜,稍後您將能夠更好地記住細節。例如,您可能記得警官或證人的描述或警官徽章號碼。

如果您想提出投訴,這些詳細資訊將會很有幫助。

如果你在街上被攔住

與警察的遭遇有兩種類型:

  1. 雙方同意的接觸
  2. 拘留 

雙方同意的接觸

當您可以隨時離開時,才算與警察進行雙方同意的接觸。 

總是問警察“我可以走了嗎?”

  • 如果答案是“是”,請走開。
  • 如果答案是“否”,您與警察的遭遇將被視為拘留。

拘留

如果官員認為您參與犯罪活動,他們可能會暫時阻止您離開。

在拘留期間您不能自由離開。如果官員無法證實他們的懷疑,您將被釋放。拘留通常很短,只持續幾分鐘。

警方不需要在拘留期間給予您米蘭達權利。如果您回答問題,您可能會更快被釋放。但你在拘留期間所說的話可能會被用來對付你。

帕特蒐尋

如果警察懷疑您攜帶武器或有危險,他們可能會:

  • 輕拍衣服
  • 尋找武器

SFPD DGO 7.01 要求由同性別警官對青少年進行搜身。

如果您即將被異性警官搜查,請平靜地說「我希望被與我性別相同的警官搜查」。

如果你被逮捕

一般來說,警察應該帶您去社區評估和轉介中心 (CARC) 或少年司法中心。除非有緊急情況,否則他們不應該帶您去警察局。

  • 您有權在被拘留 1 小時內撥打 2 次電話聯繫父母、監護人或律師。
  • 在正式詢問之前,警方必須告知您您的米蘭達權利並為您提供法律諮詢。只有當您放棄米蘭達權利時,警察才可能對您進行詢問。您可以選擇不接受詢問或在律師在場的情況下接受詢問。 
  • SFPD 的 DGO 7.01 要求警官告知您,當他們詢問您時,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可以在場。您必須要求您的父母在場。 

旁觀者權利

作為旁觀者,你有權利

  • 觀察攔截、拘留和逮捕
  • 無意中聽到對話
  • 提出問題
  • 記錄涉及官員的(視頻或音頻)聯繫 

被捕後

截至 2019 年,如果您年滿 17 歲並被拘留,舊金山法令要求您在放棄米蘭達權利之前先與律師交談。不得放棄與法律顧問的諮詢。該法令還要求 SFPD 允許 17 歲或以下的青少年在拘留審訊期間有父母、法定監護人或負責任的成年人在場。 

米蘭達權利

米蘭達權利在警察審問期間保護您。警察必須告訴你:「你有權利保持沉默,你所說的任何話都可能用來對付你。在任何警察審訊期間,你都有權請律師在場,如果你負擔不起律師,你也有權免費請律師。

舊金山公設辯護人辦公室有一位隨時為青少年服務的律師。請警方致電 415-583-2773。

《加州福利與機構法》第 625.6 條要求 15 歲或以下的青少年在接受警方訊問之前先與律師交談。

我們始終建議您聘請律師。告訴警察,“我不會放棄我的米蘭達權利。我想保持沉默,我想要一名律師。”

同意

如果您同意,警察可以毫無疑問地搜查您的財產。當警察詢問「你介意我搜查你/你的車/你的家嗎」時,他們是在請求你的同意。

警察在雙方同意的搜查過程中發現的任何東西都可以用來對付青少年。如果您不想同意,請平靜地說「我不同意搜查」。

如果你不會說英語

  • 您有權用自己的語言與警察交談。
  • 如果您不習慣說英語,您可以要求與雙語官員或口譯員交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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