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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I 部分:雇主記錄保存要求(HCSO 行政指南)
HCSO 行政指南的雇主記錄保存要求部分的答案。
1.所有雇主都需要保留哪些紀錄才能遵守 HCSO?
涵蓋雇主必須自每位涵蓋員工受僱之日起將以下記錄保存四年:
- 加州勞工法第226 條規定的逐項工資報表,其中要求包含以下內容:(a) 所賺取的總工資,(b) 僱員的總工作時間(除非受薪),(c) 所賺取的計件工資單位數以及任何適用的計件工資(如果僱員按計件工資支付),(d) 所有扣除額,合計,(e) 賺取的淨工資,(f) 向僱員支付工資期間的包含日期,( g) ) 僱員姓名及其社會安全號碼/其社會安全號碼的最後四位數字或社會安全號碼以外的僱員身份號碼可顯示在明細報表上, (h) 姓名和雇主法人實體的地址,以及(i ) 支付期間內有效的所有適用小時費率以及僱員按每個小時費率計算的相應工作小時數;
- 僱員的地址、電話號碼、第一天工作日期;
- 醫療保健支出的記錄,包括根據法律要求為每位受保員工計算的醫療保健支出以及證明每年每個季度發生此類支出的證據;
- 支持僱員豁免保險的文件,例如為雇主要求豁免雇主支出要求的每位僱員簽署的僱員自願豁免表;和
- 涵蓋的雇主還必須證明所需的醫療保健支出是每季支付的,除非他們滿足自籌資金計劃的例外要求。
2.如果雇主透過向 SF City Option 供款來支付醫療支出,還需要哪些額外紀錄?
雇主必須保留向員工提供的員工醫療保健付款確認書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