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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部分:醫療保健支出(HCSO 行政指南)
HCSO 行政指南的醫療保健支出部分的答案。
1. 什麼是醫療保健支出?
該條例將醫療保健支出定義為涵蓋雇主向其涵蓋僱員或代表其涵蓋僱員的第三方支付的任何金額,目的是為涵蓋僱員和/或其僱員提供或報銷醫療保健服務的費用。 、子女或其他家屬。醫療保健支出也指由涵蓋雇主代表涵蓋員工向市政府支付的金額,以確定其參加市府健康服務計畫( SF 城市選項)的資格。
僱員支付的金額不應計入受保雇主的最低醫療保健支出。
更新於 2018 年 2 月 21 日
2. 符合 HCSO 要求的醫療保健支出有哪些範例?
以下所有範例均符合 HCSO 的要求:
- 為受保員工提供醫療保健服務而向第三方付款,例如醫療、牙科或視力保險的付款,或向醫療保健提供者付款;
- 代表相關員工向SF City Option付款;
- 代表受保員工繳交報銷計畫給報銷計畫(須遵守F 部分的限制);
- 向受保員工付款,以補償員工購買醫療保健服務所產生的費用;和,
- 雇主為受保僱員直接提供醫療保健服務而產生的費用。
- 代表受保僱員的配偶、同居伴侶、子女或其他家屬所做的任何上述行為
直接或間接支付的工人補償或醫療保險福利 不是 有資格作為醫療保健支出。
更新於 2018 年 2 月 21 日
3. 雇主可否透過增加員工的薪資或薪水達支出要求的金額來遵守雇主支出要求?
不可以。
更新於 2016 年 1 月 6 日
4. 什麼是「醫療保健服務」?
醫療保健服務是指根據《國內稅收法》第213 條可能有資格作為可扣稅醫療保健費用的醫療保健、服務或商品,或與此類可扣除費用具有基本相同目的或效果的醫療保健、服務或商品。
合格支出的例子包括醫療、視力和牙科保險;非處方藥,包括但不限於抗酸劑、抗過敏藥、止痛藥及感冒藥;醫生費用;以及保險未支付的必要醫院服務。合格的醫療費用包括牙科治療以及支付給牙醫的 X 光、補牙、牙套、拔牙、假牙等費用;出於醫療原因所需的眼鏡和隱形眼鏡;以及治療視力缺陷的眼科檢查和眼科手術費用。
更新於 2016 年 1 月 6 日
5. 作為雇主,我是否必須只選擇上面列出的選項之一來支付醫療支出?
不可以,雇主可以選擇多種選擇來履行其義務。例如,雇主可以為其全職員工支付健康保險,同時為其兼職員工向SF City Option繳款。
更新於 2018 年 2 月 21 日
6. HCSO 是否要求已經為僱員提供健康保險的雇主為僱員花更多的錢?
這取決於。承保雇主為其承保員工支付的醫療保險保費計入其所需的醫療保健支出,因此,如果該金額符合 HCSO 規定的最低要求,則承保雇主將不再承擔進一步的義務。
但是,如果支出金額未達到 HCSO 規定的最低支出金額,則涵蓋雇主必須決定如何花費差額。雇主可以選擇提供更全面福利的健康保險計劃,例如牙科和視力福利,或增加其對醫療保健保費的繳款,同時減少僱員支付的部分。花費最低支出要求的剩餘部分的另一種方式是向 SF 城市選項捐款。
更新於 2018 年 2 月 21 日
7. 我目前為所有全職員工提供福利,但只為每週工作超過 20 小時的兼職員工提供福利。 HCSO 是否要求我做更多事?
是的,如果您的兼職員工在舊金山每週工作八小時或以上,您需要代表他們支付醫療保健費用。
更新於 2016 年 1 月 6 日
8. 如果我的員工有其他保險怎麼辦?我是否仍需要為這些員工支付醫療保健費用?
這取決於。已透過其他雇主獲得醫療保健福利的受保員工可以透過簽署 OLSE 的員工自願放棄表,自願放棄 HCSO 規定的醫療保健支出權利。如果從其他雇主領取醫療保健福利的員工選擇不簽署棄權書,則雇主必須為該員工支付最低醫療保健支出。但雇主無需為選擇簽署此表格的員工支付醫療保健費用。但請記住,除非醫療保健福利是由涵蓋員工的另一位雇主或該涵蓋員工的配偶、家庭伴侶、父母或監護人的雇主提供的,否則豁免無效。如果受保員工享有其他雇主未提供的醫療保健福利(即員工自行購買或接受 MediCal),則該員工不得簽署棄權書,並且雇主仍需為其支付最低醫療保健支出那個員工。
更新於 2016 年 1 月 6 日
9. 如果我的員工選擇不參加我提供的健康計畫怎麼辦?
維持健康保險計劃並要求受保員工繳納保費的受保雇主必須做的不僅僅是為受保員工提供參與此類計劃的機會。根據規則 5.3,如果員工拒絕參加雇主的保險計劃,雇主必須以其他方式滿足其雇主支出要求,如 E.2 所述。
但是,如果保險計劃 (1) 要求僱員至少在某一級別無需繳納保費,並且(2) 該級別 在提供該計劃時滿足 HCSO 支出要求,則雇主無需為選擇退出此計劃的員工支付替代支出。
保險計劃必須是全額保險,醫療計劃本身必須滿足支出要求(即不是醫療+牙科+/或視力的組合)。如規則 5.9(b) 所述,雇主根據每年支付的索賠計算其醫療保健支出的自籌資金計劃不能滿足上述第 (2) 點。
涵蓋的雇主應該能夠證明該計劃的成本,該計劃是免費提供給涵蓋的員工的,並且該員工選擇退出該計劃。這些員工不需要單獨的 HCSO 豁免表格。雇主仍必須每年四月提交年度報告表。
OLSE 建議向受保員工傳達該計劃符合或超過 HCSO 支出率,且雇主無需支付替代醫療保健支出。
更新於 2024 年 9 月 10 日
10. 如果雇主付款是為了履行聯邦平價醫療法案 (ACA) 雇主共同責任條款下的義務,這些付款是否也計入 HCSO 下的雇主支出要求?
答案取決於雇主的付款是否也屬於醫療保健支出的定義範圍,醫療保健支出通常是為受保僱員或其配偶或家屬實際支付的醫療保健服務金額。例如,如果雇主透過提供健康保險來履行 ACA 義務,則為參加該保險計劃的員工支付的保費就是醫療保健支出,計入雇主支出要求。
另一方面,如果雇主透過繳納額外稅款(有時稱為「罰款」)來履行其 ACA 義務,則這些款項 不要 計入雇主支出要求,因為它們不是醫療保健支出。
滿足 ACA 要求的醫療保健支出金額可能無法完全滿足 HCSO 的雇主支出要求。例如,如果為滿足 ACA 要求而為受保員工實際支付的健康保險金額低於 HCSO 規定的支出,則雇主將必須支付額外的醫療保健支出以遵守 HCSO。
11. 如果受保員工在我支付季度醫療支出之前停止為我工作,我該怎麼辦?
即使僱傭關係在季度末之前終止,適用雇主也必須遵守適用於適用僱員的所有工時的雇主支出要求。尚未為受保僱員支付季度醫療保健支出的受保雇主可以按照與上一季相同的方式支付支出。如果雇主選擇為其受保員工購買健康保險,COBRA 為繼續提供健康保險而支付的費用也應視為有效的醫療保健支出。涵蓋雇主也可以透過向 SF City Option 付款來遵守規定,即使雇主之前已以某種其他方式遵守了雇主支出要求。
如果涵蓋雇主透過支付F 節中定義的「可撤銷支出」來滿足雇主支出要求,則當涵蓋員工離職時,還有適用的附加規則。
更新於 2018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