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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部分:涵蓋的雇主(HCSO 行政指南)

HCSO 行政指南的涵蓋雇主部分的答案。

1. 哪些雇主是「涵蓋雇主」?

如果雇主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則其在任何日曆季度都受到 HCSO 的保障:

  • 在舊金山市和縣的地理範圍內僱用一名或多名工人;
  • 需要根據《商業和稅務法規法典》第 12 條獲得有效的舊金山商業登記證,並且
  • 是擁有 20 名或以上工作人員的營利企業,或擁有 50 名或以上工作人員的非營利組織。這包括為該實體工作的所有人員,無論他們位於舊金山還是城外。 

2. 在決定雇主規模時應考慮哪些人?

所有為雇主提供報酬工作的人員都應被計算在內(而不僅僅是受保障的僱員)。這包括:

  • 在舊金山工作的人 在舊金山以外工作的人。
  • 所有合約僱員,無論其身份或分類為季節性、長期或臨時、全職或兼職(無論是直接由雇主僱用還是透過臨時人才中介機構、租賃公司、專業雇主組織或其他實體僱用)或委託。
  • 為獲得補償而進行工作的業主。
  • 「補償」包括金錢、福利或實物補償,例如食宿等。

更新於 2016 年 1 月 6 日

3. HCSO 是否涵蓋業主以確定雇主規模的目的?

為企業從事有薪工作的業主被視為“從事工作的人員”,在確定企業是否為適用雇主時必須將其算作“從事工作的人員”。

4. 雇主的總部或總部位於舊金山以外有影響嗎?

不可以,只要雇主符合涵蓋雇主的標準,就可以享有 HCSO 的保障(無論其位置為何)。

5. 每週工作的人數改變怎麼辦?

對於在一個季度(13 週)內僱用人數波動的企業,雇主規模是基於該季度每周平均每周有報酬的工作人數。

因此,在該季度的前 6 週僱用 5 名員工、在該季度的最後 7 週僱用 20 名員工的企業將不包括在內,因為該企業在該季度平均每週僅僱用 13 名員工:

[(5人/週×6週)+(20人/週×7週)]/13週=13人/週。

6. 如果雇主在舊金山經營一家企業,擁有 3 個獨立的商店或地點,每個商店或地點有 7 名員工,那麼它是否是涵蓋雇主?

是的。為了計算雇主規模,在同一雇主運作的不同地點工作的員工是該雇主的員工。 3家商店各有7名僱員,總共有21人為該雇主工作;因此,它受到 HCSO 的保護。

7. 如果雇主擁有並經營三家不相關的企業,例如書店、自助洗衣店和披薩店,每個企業有七名員工,該怎麼辦?

這取決於企業的所有權結構。根據《美國國內稅收法》第 1563(a) 條的定義,屬於「受控公司集團」的企業在 HCSO 下被視為單一雇主,每個實體的所有員工都將被計算在內,以確定雇主的規模。如果這些企業是註冊成立的,但不是美國國內稅收法第1563(a) 條所定義的「受控企業集團」的成員,則每個企業均被視為獨立企業,每個獨立實體的員工將被視為獨立企業。

如果企業受共同控制,則非註冊企業的員工將被視為為一名雇主工作。就 HCSO 而言,「共同控制下」是指 (a) 一個人(個人、遺產或信託)在每項企業中擁有至少 80% 的所有權權益,或 (b) 相同的兩到五個人持有每項業務50% 以上的所有權權益。

如果其中一個或多個企業已成立,但其他企業未成立,則同樣的分析適用。請注意,雖然出於所得稅目的,某些公司可能被排除在「受控公司集團」分析之外,但它們 不是 排除在 LEC Art 中「雇主」的定義之外。 21.1(b)(4)。

更新於 2016 年 1 月 6 日

8. HCSO 是否涵蓋公部門雇主?

不可以。公共部門雇主,例如舊金山市和縣、舊金山聯合學區、加州大學或州或聯邦政府的其他機構,無需註冊。

更新於 2016 年 1 月 6 日

9. 與舊金山市和縣簽訂合約的雇主(包括現有市合約的雇主)是否受 HCSO 保護?

是的,城市承包商須遵守 HCSO,並且如果符合涵蓋雇主的定義,則必須遵守其要求。 

請注意,HCSO 豁免受舊金山醫療保健責任條例 (HCAO) 保護的員工;因此,同樣受 HCAO 約束的城市承包商無需為根據 HCAO 領取醫療保健福利的員工(通常是每週工作 20 小時或以上的員工)支付 HCSO 支出。

然而,這項豁免不會改變城市承包商對未受 HCAO 覆蓋的任何員工的 HCSO 義務。有關 HCAO 的更多信息,請發送電子郵件至HCAO@sfgov.org 、致電 (415) 554-7903 或訪問 OLSE 的HCAO 網頁

更新於 2016 年 1 月 6 日

10. 與舊金山市和縣以外的公共機構簽訂合約的雇主是否受到 HCSO 的保護?

一般來說,非城市公共部門承包商(例如與聯邦政府或加州簽訂合約的承包商)均受 HCSO 保護,除非他們是公共部門機構的“工具”,換句話說,他們正在執行以下工作:該機構的核心職能。如果公司的部分(但不是全部)員工是公共部門機構的工具,則該雇主仍然是涵蓋雇主,而不充當政府機構工具的員工可能是涵蓋員工。

更新於 2016 年 1 月 6 日

11. HCSO 是否涵蓋在舊金山境內聯邦財產上經營的私人企業?

這取決於。 HCSO 不涵蓋位於「聯邦飛地」的私人企業,例如 Presidio、Fort Mason 和金門國家休閒區 (GGNRA)。否則,位於非聯邦飛地的聯邦財產上的私人企業通常要接受上述問題 10 中討論的「工具性」測試。

更新於 2016 年 1 月 6 日

12. 臨時招聘機構或專業雇主組織 (PEO) 是否負責根據 HCSO 支付醫療保健支出?

客戶和臨時人員配置機構、專業雇主組織 (PEO) 或類似實體都可能被視為 HCSO 規定的涵蓋雇主,而每個涵蓋雇主都有義務確保滿足雇主支出要求。此類實體是否為涵蓋雇主取決於其是否為「共同雇主」。根據加州法律,如果個人或實體符合以下條件,則該個人或實體「僱用」工人:(1) 對工人的工資、工作時間實施控制 或者 工作條件,(2) 忍受或允許工人工作,(3) 僱用工人(建立普通法僱傭關係)。 (或者馬丁內斯訴庫姆斯案 (2010) 49 卡爾。 4 日 35、64)。如果臨時代理機構或 PEO 履行任何這些職能,那麼它與員工為其執行工作的客戶一起被視為「共同雇主」。 特定實體是否滿足此法律測試是針對具體事實的調查。

如果臨時代理機構或 PEO 履行上述任何職能,則該實體以及該員工為其執行工作的客戶被視為「共同雇主」。 如果存在共同僱傭關係:

  • 兩個實體均負責所需的醫療保健支出。任何一個實體都可以支出,但如果不支出,則雙方均需承擔責任。
  • 醫療保健支出率由較大雇主的規模決定。例如,如果臨時工機構有 200 名員工,而工作地點的雇主只有 30 名員工,則適用大型雇主的醫療保健支出率。 (請參閱 HCSO 管理員指導問題 D2)。

更新於 2016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