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頁面

年度評估價值通知

通知您財產每年評估價值(應稅)的資訊函。

會發生什麼

我們的辦公室通常會在 7 月向記錄在案的財產納稅人發送評估價值通知 (NAV)。本通知不是帳單,不需要付款。財產的評估價值用於確定來年的財產稅。

這是一封資訊函,旨在通知您財產的評估價值。評估價值減去免稅額後,就是您每年繳納財產稅的基礎。財務主管和稅務員發送的稅單通常涵蓋從 7 月 1 日開始到 6 月 30 日結束的財政年度,第一次付款將於 12 月到期,第二次付款將於 4 月到期。

當我們的辦公室處理您的銷售或新建築時,我們將發出補充評估通知,通知您調整後的價值(第 13 號提案價值)與您的購買價格或新建築的市場價值之間的差額。然後,您將從財務主管和稅務員辦公室收到補充稅單,以彌補價值差異。

資產淨值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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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看我們的影片教學課程,了解如何閱讀您的淨值。 

關於您的淨值的問題

如果您有疑問或不同意您的淨值,請盡快聯絡我們的辦公室。 

常見問題

問題:我的資產淨值上顯示的評估值似乎沒有考慮我最近的購買價格或新建築的附加價值,我該怎麼辦? 

答:請依照財務主管和稅務徵收員辦公室發出的通知繳納您的財產稅帳單。當我們的辦公室處理您的銷售或新建築時,我們將發出補充評估通知,該通知將通知您調整後的價值(第 13 號提案的價值)與您的購買價格或新建建築的市場價值之間的差額。然後,您將收到財務主管和稅務徵收員辦公室發出的補充稅單,以彌補價值差額;如果您的新應稅價值低於年度評估價值,您將收到退款。

問:房產稅如何根據評估值來決定? 

答:通常,將基準年價值減去符合條件的免稅額,即為淨評估價值,這是您繳納財產稅的基礎。 您的淨評估價值不是您欠繳的房產稅金額。 您的財產稅是透過將財產的淨評估價值乘以年度稅率來計算的。請注意,您將於每年的 11 月 1 日之前從財務主管和稅務徵收員辦公室收到稅單。 

如果截至 6 月 30 日您不再擁有資產淨值上所示的房產,請忽略該通知。如果您在 6 月 30 日之後出售該房產,您可能仍會收到一份稅單,其中包含您在 7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間擁有房產期間應負責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