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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佔有權益 (PI)
私人或實體對政府所有的房地產的使用是應評估並納稅的。
什麼是應稅所有者權益 (PI)?
當政府機構擁有的房地產被私人或實體出租、租用或用於自己專用時,就會產生應稅佔有權(PI)。對該利息的徵稅與對私有財產所有者的徵稅類似。應稅 PI 可以透過合約、租賃、特許協議、許可證、執照、口頭協議或僅透過佔有或占用而創建或獲得,而無需書面協議。該財產的使用可以與其他用途或使用者同時或交替。
PI 的基準年值
根據第 13 號提案的指導方針,應稅 PI 在創建、所有權變更或新建築完工時確定基準年價值。如欲了解詳細定義,請參閱《收入和稅收 (R&T) 法典》第 61、107-107.9、480.6 條以及《財產稅規則》第 20、21-22 和 27-28 條,可在線查閱:http: //www.boe.ca.gov/proptaxes/proptax .
根據稅收法典第 61 條規定,當創建、分配 PI 或租賃到期時,所有權就會發生變化,可在線訪問
http://www.boe.ca.gov/proptaxes/proptax.htm 。
PI 的評估與其他形式的財產稅評估有以下兩個不同之處:
- 只有私人用戶所擁有的權利才受到重視。
- 評估員不得包括出租人保留的財產權利的價值或在租賃結束時將歸還給公共所有者的任何權利(「歸還權益」)。
因此,PI 評估價值通常低於類似私有財產的評估價值。
評估 PI 的 3 種方法
當計算新的基準年值時,我們的辦公室會使用收入法、比較銷售額法或成本法。可用市場資訊的品質和數量、被估值的權益類型以及預期的佔有期限將決定三種估值方法中哪一種最合適。
收入法:這是最常用的 PI 估值方法。使用這種方法,首先確定房東在整個合約期間的淨收入來估算 PI 值。淨利潤是從經濟收入中減去管理費用得出的。然後將淨收入乘以現值係數即可得出 PI 值。使用佔有期間的經濟淨收入使評估員僅評估租戶「擁有」的權利,並排除政府房東保留的任何非應稅權利。
比較銷售法:在這種方法中,財產的銷售價格和類似PI財產的銷售價格用於確定所有者權益價值。物業支付的租金和買方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均按現值估價並添加到銷售價格中。
成本法:在此方法中,土地和改良價值分別確定。土地價值採用比較銷售法或收入法確定。考慮預期佔有期限結束時土地的複歸價值。改進價值是透過估計新的重置成本並減去應計折舊來估計的。考慮預期佔有期限結束時改進的估計價值。 PI 的總價值是透過將估計的土地價值加上估計的改良價值來確定的。
佔有權益的例子:
- 建在公共湖泊、海灣或河流上的遊船碼頭
- 私人公司租賃政府大樓空間
- 有權在政府大樓內設置食品自動販賣機或自動櫃員機
- 有線電視通行權地役權
- 公共碼頭的船隻滑行。
- 公共土地上的音樂會或航空表演
- 舊金山港管轄範圍內的所有海濱財產
PI 稅單有何不同?
您可能會注意到您的 PI 帳單上寫著「無擔保」。在舊金山,大多數 PI 都是根據無擔保名冊進行評估的,因為財產歸政府機構所有,而不是評估人所有,無法為所欠稅款提供擔保。
與常規稅單不同,無擔保帳單不會分為到期日不同的兩期。除非另有說明,否則無擔保票據於 7 月初寄出,並於 8 月 31 日到期並全額支付。
如果自 PI 創建之日起已經過去了多個納稅年度,並且您尚未繳納前幾年的 PI 稅,您可能會收到多份帳單。
若要獲得稅單副本、需要付款計劃或取消方面的協助,請聯絡財務和稅務員辦公室:
https://sftreasurer.org/property/unsecured-property-tax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