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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友善工作場所條例
雇主必須考慮員工對靈活或可預測的工作安排的要求,以協助履行照顧責任。
**2025 年 3 月 21 日更新**
舊金山市和縣是《家庭友善工作場所條例》(FFWO)的受保雇主,因此有義務遵守 FFWO 關於為受保員工提供可預測和靈活安排時間的要求。 FFWO 授予 OLSE 採取「適當措施」執行該法令的權力。然而,FFWO 並不具有在法庭上對市政府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的權利,而 OLSE 也沒有權力命令市政府部門批准員工的請求。
由於這些限制,FFWO 制定的執法程序(由 OLSE 在涉及私人雇主的案件中執行)不適用於市政府部門或其所涵蓋的員工。因此,OLSE 不會調查市政府部門是否違反 FFWO 規定。
為了行使 FFWO 權利,市政府員工應繼續向指定的人力資源人員提交 FFWO 請求。
《舊金山家庭友善工作場所條例》(FFWO) 賦予某些員工要求靈活或可預測的工作安排以協助履行護理職責的權利。
擁有 20 名或以上員工的雇主受該法律管轄。若發生以下情況,您可能有權要求彈性或可預測的工作安排:
- 您在舊金山的地理範圍內受僱,或者您正在遠端工作並被分配到舊金山的辦事處;和
- 您每周至少工作 8 小時;和
- 您已受僱於您的雇主 6 個月或以上;和
- 您是以下任何一項持續護理的主要貢獻者:
(1) 您承擔父母責任的一個或多個孩子;
(2) 與您有家庭關係的一個或多個有嚴重健康問題的人;或者
(3) 65歲以上且與您有親屬關係的人
您必須向您的雇主提交書面請求。在收到彈性或可預測工作安排的書面請求後,您的雇主必須在 21 天內回覆您的請求。如果您的雇主批准您的請求,他們必須以書面確認。如果您的雇主不同意所提出的請求,他們必須與您會面,進行互動過程以討論替代方案。在參與互動過程後,如果您的雇主能夠證明存在過度困難,則可以拒絕該請求。您的雇主必須提供書面答复,其中包括對拒絕的解釋,並通知您您有權在 30 天內請求重新考慮並向 OLSE 提出投訴。收到重新考慮請求後,您的雇主必須在 21 天內安排與您會面討論該請求。您的雇主必須在會議後 14 天內向您發送最終書面決定。
海報和表格
- 2022 年家庭友善工作場所條例海報
- FFWO 申請表範本
- FFWO 雇主流程圖
法律權威
舊金山監事會於2013年10月8日通過了《家庭友善工作場所條例》。
資源
- 雇主針對有照顧責任的工人的最佳實踐- 美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
視訊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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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自己的權利或責任有任何疑問,請聯絡我們:415-554-6424 或發送電子郵件至ffwo@sfgov.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