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

同期及非同期核查文件(公務員顧問 36)

公務員委員會設立了公務員顧問,以加強有關影響舊金山市和縣功績制度的重要就業問題和政策的訊息傳遞。

考試所需的驗證文件

市、縣僱員只能獲得其被任命或分配的類別職責的服務信用,除非提供「充分和可信的」文件來證明其他職責的履行情況(通常屬於任命或分配的類別以外的其他類別)。如果員工的官方員工人事檔案包含分配和執行職責的同期文件,則員工可能會獲得同一類別的現任人員通常不執行的職責的榮譽。對於非同期文獻記載的類別中通常由現任人員履行的職責,需要人力資源總監的批准。

同期文獻

市政府僱員將因其所擔任的職務而獲得嘉獎,除非其任命官員在分配職務時根據公務員委員會規則以書面形式正式分配其他職務。主管和員工有責任確保員工分類以外的工作得到適當和及時的記錄並歸檔到員工的人事檔案中(例如,績效評估、代理任務支付表、確認已執行職責的備忘錄)。如果不這樣做,員工在申請晉昇機會時,其所聲稱的超出其類別的經驗可能會被取消。

非同期記錄

用於驗證申請人是否符合職位發布的最低資格的非同期文件(例如稅務表格、營業執照、前任經理的最新備忘錄)需要任命官員的認證和人力資源總監或其指定人員的批准。

對於服務關鍵職位,非同期文件需要市交通局人力資源總監的認證以及交通主管或其指定人員的批准。

抗議

由於缺乏同期或非同期文件而被取消考試資格的抗議必須提交給人力資源總監;對於服務關鍵職位,則需在郵寄/透過電子郵件發送決定通知後的第五個工作日結束前,向交通運輸主管報告。在此抗議期之後,只會考慮涉及要求解釋的問題。

上訴

有關考試公告的書面申訴必須在公告發布之日起五(5)個工作天內於下班前送達公務員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取消職位資格的書面上訴可以在收到班級考試取消資格通知後的 5 個工作天內,於下班時間(下午 5 點)之前提交給公務員委員會辦公室。上訴人將收到有關其上訴的書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