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步一步
驅逐過程
驅逐過程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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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Time:各不相同
發出終止租約通知。
根據通知類型,可能為 3 天、10 天、30 天、60 天或 120 天。不同的通知有不同的要求,並且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延長通知的期限。
如果通知是針對未付款的,並且在通知到期之前支付了款項,房東可以撤回驅逐,案件可能會結束。
如果通知是針對嚴重滋擾或違反租約,而問題在通知到期前得到解決,房東可以撤回驅逐,事情可能會結束。
您可以致電租賃委員會 (415) 252-4600,以了解有關通知的資訊。
雖然租賃委員會無法提供法律建議,但我們可以提供一般資訊並為您指明正確的幫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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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者
Time:10天,不含週末和假日。
房東提出非法拘留傳票和投訴。
建議收到非法拘留傳票和投訴的租戶撥打 (415) 659-9184 聯繫驅逐防禦協作組織。
如果租戶在 10 天內沒有回應(週末或假日除外),他們可能會收到缺席判決。在這種情況下,租戶會自動失敗。
如果租戶或租戶代表做出回應,則此事將提交給法院。由於答覆是一個法律程序,因此建議租戶向律師尋求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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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 強制和解會議
Time:審判日期前一週。
驅逐行動即將進行審判。
如果要求陪審團審判,則可以安排強制和解會議。
通常,強制和解會議安排在審判前一周,雙方有機會和解。
如果雙方達成和解,則該問題將得到解決並按照雙方同意的方式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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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 審判
Time:取決於法庭日曆。
如果租戶獲勝:
- 租客可以留下來
- 租戶也許能夠收回訴訟費用或律師費。然而,這是一個法律問題,應該與律師討論
如果租客損失:
- 對租戶作出不利決定
- 將通知治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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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官的通知
治安官向房客發送治安官通知,告知他們驅逐的時間和日期。
租戶可以請求暫緩執行,但這需要在聽證會上得到法官的批准。
暫緩執行將使治安官的驅逐推遲一周。這將需要一周的租金。
如果租客希望這樣做,他們應該尋求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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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的驅逐
治安官將房客從房產中驅逐出去。
治安官換了鎖。
租戶財產的臨時儲存可能需要由房東和租戶之間解決。房東不能立即丟掉房客的房產。但是,房東可能可以收取財產存放費。房東和房客都應就此事尋求法律建議。
至此,驅逐工作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