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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市政府的簡化流程重新提交新房屋的建築許可證
您可以撤回並重新提交最初於 2024 年 1 月 1 日之前提交的新住房建築許可證申請,以受益於市政府簡化的審核流程和增強的法律保護。新的流程和保護措施是布里德市長的住房許可效率舉措以及州法案 AB 2234 和 AB 1114 的結果。
Special cases
使用市政府的簡化流程重新提交您的項目
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驟撤回並重新提交最初於 2024 年 1 月 1 日之前提交的住房建築許可證申請,以受益於市政府簡化的審核流程和增強的法律保護。
- 撤回您的建築許可證申請。
- 要求退還部分許可證申請費。
- 查看我們提交專案進行內部審核的逐步指南。使用此流程提交的所有項目都將受益於該市新的簡化流程以及根據市長 Breed、AB 2234 和 AB 1114 建立的強化法律保護。
- 使用我們的線上入口網站重新提交您的許可證申請。
了解有助於簡化舊金山新住房建築許可審批的州法律
舊金山簡化的住房許可流程受到眾多州法律的支持和指導,這些法律影響著許可證申請、審查和頒發的每一步。其中包括 2022 年的AB 2234和 2023 年的AB 1114 ,兩者均已編入《加州政府法典》第 65913.3 條。總的來說,這兩項法律縮短了申請人獲得住宅建設相關許可證的時間,並使這些許可證免受法律挑戰。
AB 2234 的主要條款
建設部門或同等地方機構必須在收到完整申請後 15 天內通知住宅建設項目「後授權」許可證的申請人。如果不完整,則需要一份缺失項目的清單以及如何使申請完整的描述。
「後權利」許可證指:
當地機構在開始建造至少三分之二為住宅的開發案時,在權利流程完成後提交的所有非全權許可和審查,不包括全權和部級規劃許可、權利和指定的其他許可和審查。
權利階段後許可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所有內容:
- 建築許可證以及頒發建築許可證所需的所有跨部門審查
- 允許進行較小或標準的場外改進
- 拆除許可證
- 允許進行小型或標準挖掘和分級
一旦權利後居住相關許可證的申請被視為完成,建築部門就有批准或拒絕該申請的時間表。具體來說,對於25個及以下單位的項目,當地機構有30個工作天的時間。如果項目有 26 個或更多單位,回應時間必須在 60 個工作天內。如果當地機構發現許可證可能對公共健康或安全產生特定的不利影響,或者需要額外的時間來處理申請,則可以調整這些時間表。
AB 1114 的主要條款
AB 1114 改變了「後授權許可證」的現有定義,以包括根據加州建築標準法規或任何適用的當地建築法規頒發的所有建築許可證和其他許可證,用於建築拆除或改建,無論該許可證是否經過當地機構與否。此新定義下的所有許可證都必須符合 AB 1114 規定的時間表。
AB 1114 也取消了城市對授權後許可證提出上訴或法律質疑的能力。目前,即使許可證已被視為完整、滿足當地機構規定的所有要求,並且不會對健康或安全構成威脅,公眾也可以對該許可證提出上訴,從而使申請人陷入法律訴訟,往往冗長且昂貴。 AB 1114 消除了這種能力,並使許可證免受潛在的上訴和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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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市政府的簡化流程重新提交您的項目
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驟撤回並重新提交最初於 2024 年 1 月 1 日之前提交的住房建築許可證申請,以受益於市政府簡化的審核流程和增強的法律保護。
- 撤回您的建築許可證申請。
- 要求退還部分許可證申請費。
- 查看我們提交專案進行內部審核的逐步指南。使用此流程提交的所有項目都將受益於該市新的簡化流程以及根據市長 Breed、AB 2234 和 AB 1114 建立的強化法律保護。
- 使用我們的線上入口網站重新提交您的許可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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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簡化的住房許可流程受到眾多州法律的支持和指導,這些法律影響著許可證申請、審查和頒發的每一步。其中包括 2022 年的AB 2234和 2023 年的AB 1114 ,兩者均已編入《加州政府法典》第 65913.3 條。總的來說,這兩項法律縮短了申請人獲得住宅建設相關許可證的時間,並使這些許可證免受法律挑戰。
AB 2234 的主要條款
建設部門或同等地方機構必須在收到完整申請後 15 天內通知住宅建設項目「後授權」許可證的申請人。如果不完整,則需要一份缺失項目的清單以及如何使申請完整的描述。
「後權利」許可證指:
當地機構在開始建造至少三分之二為住宅的開發案時,在權利流程完成後提交的所有非全權許可和審查,不包括全權和部級規劃許可、權利和指定的其他許可和審查。
權利階段後許可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所有內容:
- 建築許可證以及頒發建築許可證所需的所有跨部門審查
- 允許進行較小或標準的場外改進
- 拆除許可證
- 允許進行小型或標準挖掘和分級
一旦權利後居住相關許可證的申請被視為完成,建築部門就有批准或拒絕該申請的時間表。具體來說,對於25個及以下單位的項目,當地機構有30個工作天的時間。如果項目有 26 個或更多單位,回應時間必須在 60 個工作天內。如果當地機構發現許可證可能對公共健康或安全產生特定的不利影響,或者需要額外的時間來處理申請,則可以調整這些時間表。
AB 1114 的主要條款
AB 1114 改變了「後授權許可證」的現有定義,以包括根據加州建築標準法規或任何適用的當地建築法規頒發的所有建築許可證和其他許可證,用於建築拆除或改建,無論該許可證是否經過當地機構與否。此新定義下的所有許可證都必須符合 AB 1114 規定的時間表。
AB 1114 也取消了城市對授權後許可證提出上訴或法律質疑的能力。目前,即使許可證已被視為完整、滿足當地機構規定的所有要求,並且不會對健康或安全構成威脅,公眾也可以對該許可證提出上訴,從而使申請人陷入法律訴訟,往往冗長且昂貴。 AB 1114 消除了這種能力,並使許可證免受潛在的上訴和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