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

從公務員合資格名單中挑選(公務員顧問8)

本政策顧問最初於 2000 年 6 月發布。

公務員委員會設立了公務員顧問,以加強有關影響舊金山市和縣績效制度的重要就業問題和政策的資訊提供。

從公務員資格名單中選擇                         

市政府對於從符合資格的公務員名單中進行選拔的政策是什麼?

公務員制度委員會(「委員會」)通過的本市政策要求,從公務員資格名單中選拔符合資格的人員必須以功績和健康為基礎,不考慮種族、宗教、性別、國籍、民族、年齡、殘疾、性別認同、政治立場、性取向、血統、婚姻或同居伴侶狀況、父母身分、膚色、健康狀況或其他非優點因素或以其他方式禁止的裙帶關係或偏袒。任命時會適當考慮提供平等就業機會。

從合格名單中進行選擇時,部門主管的責任是什麼?

部門主管負責利用統一的非歧視性選拔程序來選擇最有資格的合格人員。

人力資源部(「DHR」)收到批准的申請後,將符合資格的名單轉交給部門,同時通知符合資格的人員其姓名已轉交部門考慮(這稱為「通知」)認證」)。除有限的例外情況(在回答下一個問題標題時討論)外,人力資源部轉介給某個部門的合格人員必須收到該部門的可用空缺通知。 當部門要求補充資訊時,應提供更長的答覆期。認證通知僅供參考,不需要合格者的回應。儘管認證通知僅供參考,但該通知的日期仍然是確定資歷和地位權利的日期。

收到合格人員名單後,任命官員可以(但不要求)向合格人員發出「詢問通知」。 「詢問通知」本質上是部門進行的一項調查,目的是評估合格者對該部門特定職位的興趣,和/或作為選擇過程的一部分從合格者那裡獲取額外的信息或提交的材料。除非另有規定,符合資格的人通常需要在五 (5) 個工作天內回覆詢問通知。 合格者不再因未回覆詢問通知或拒絕參與選擇過程或未能在回覆期限內回覆詢問通知而被列入合格名單。

部門負責人/指定人員可以確定適當的方法來篩選已表示有興趣的合格人員。這個篩選過程必須是非歧視性的並符合績效制度,可以包括但不限於履歷、更新的申請、寫作練習、工作樣本、技能清單和績效評估。

委員會和 DHR 強烈建議部門負責人/指定人員面試剩餘的候選人,以選出最合格的個人。面試小組應該是多元化的,並且必須提出與工作相關的問題。該部門必須保存所有篩選和選擇標準的文件,並可能接受 DHR 和/或委員會的審計。

該部門必須在預約後的五個工作天內通知所有收到認證通知和/或詢問通知的未成功合格者,該部門已選擇選擇另一位候選人擔任該職位。 

臨時僱員是否能保證獲得永久公務員任命?

不。規範績效制度的公務員委員會規則明確規定,臨時僱員不得獲得長期公務員任命的權利或優先權(規則14)。這意味著臨時僱員必須成功參加公務員考試程序,並進入符合資格的名單,才能考慮永久公務員任命(規則 14)。根據有效的招募和選拔流程聘用的臨時僱員,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則可以被選為永久任命,而無需部門面試該個人或任何其他候選人: a) 成功完成考試流程; b) 在合格名單上; c) 位於合格名單上; d) 在部門內表現得稱職且有效。部門主管/指定人員也可以決定另一位可聯繫到的合格人員最適合該工作,在這種情況下,臨時僱員將被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