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

個人服務合約(公務顧問17)

本政策顧問最初於 2002 年 4 月發布。

公務員委員會設立了公務員顧問,以加強有關影響舊金山市和縣績效制度的重要就業問題和政策的資訊提供。

個人服務合約 (PSC)

公務員委員會(委員會)管理局

根據其監督績效制度的憲章權力,委員會制定了審查擬議個人服務合約 (PSC) 的政策,該政策是,如果存在績效制度,則向公眾提供的服務將由公職人員提供透過市績效制度聘用。根據其政策中規定的標準,委員會確定服務範圍是否適合根據 PSC 外包。

PSC 包括舊金山市和縣與個人、公司、企業、非營利組織和其他公共機構支付的服務協議。委員會的職責不是確定可以透過合約以比市和縣僱員執行的類似工作更低的成本執行工作或服務的職位;根據章程定義 (10.104-15),該職能通常稱為「Prop J」承包,由財務總監和監事會履行。

修訂政策

在仔細考慮了利害關係人在公開會議期間的意見後,委員會於 2013 年 5 月 6 日更新了其長期政策和程序(最初於 1996 年通過),以管理 PSC 的批准請求。隨著該市 PSC 資料庫的啟動,委員會的修訂政策於 2013 年 10 月 25 日生效(該政策可在委員會網站www.sfgov.org/CIvil_Service上取得)。 

人力資源部 (DHR) 的作用

DHR 審查所有部門對 PSC 的請求以及先前批准的 PSC 的修改,以確定它們是否符合委員會的政策。根據委員會的政策,DHR 負責制定 PSC 提交程序。 DHR 更新的 PSC 提交指南(也於 2013 年 10 月 25 日發布)附在委員會的政策中以供參考,但 DHR 可能會根據需要進行更新。

一旦完成審查,DHR 將向委員會發布並轉發超過 100,000 美元的 PSC 請求(稱為「常規 PSC」)以及根據委員會的政策需要委員會批准的 PSC 修改請求。 100,000 美元或以下的 PSC 請求不需要委員會批准;這些「加急 PSC」由 DHR 審查和批准。

DHR 還負責在每年 8 月 1 日之前向委員會報告有關合約授予的資訊。

PSC 批准請求
所有 PSC 批准請求必須透過全市 PSC 資料庫提交。 PSC 批准請求將根據以下三個問題進行評估:


1)現有的公務員類別是否可以執行所需的工作?
2)如果是,那麼公務員從事這項工作是否可行或實際可行?委員會確定了以下七個令人信服的外包理由範例:解決意外或「過渡情況」所需的立即需要的服務,或解決緊急情況所需的服務;需要不同技能、專業知識和/或知識的短期或資本項目;根據需要、間歇性或定期(例如工作量高峰)所需的服務;限製或排除使用公務員的監管或法律要求,或資金來源的要求或授權;需要城市缺乏資源的服務(例如,辦公空間、設施或設備以及操作員);有明顯的潛在利益衝突的情況(例如,獨立評估、審計、檢查、第三方審查和評估);以及未來資金如此不確定以至於設立新的公務員職位、類別或計劃不可行的情況(包括有贈款資金的情況)。
3)如果目前沒有班級,是否應該創建一個(創建新班級的可行性如何)?如果服務是短期的、非重複的,或者過於專業和獨特,以至於城市工作人員無法適當地履行這些服務,那麼建立一個新的類別可能不切實際,而使用合約可能是合適的。

工會通知、發布和上訴
根據委員會的政策,各部門有責任將任何外包服務的請求通知受影響的員工組織,然後再將請求轉發給 DHR 進行審查。一些集體談判協議有在此過程中必須考慮的附加要求。

DHR 將在完成審核後發布該部門的請求。受影響的員工組織也會收到有關該貼文的通知。執行官員必須在發布的第七天中午之前收到對發布的擬議 PSC 的上訴。委員會將在下次定期會議上審議及時提出的上訴。

未提出上訴的定期上訴將轉交給執行官員,列入核准議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