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

舊金山市和縣的性騷擾政策

目的

不允許對提出投訴、性騷擾報告或參與性騷擾調查的任何人進行報復。 

報復的例子包括:

  • 違背申訴人或證人的意願將其移送;
  • 無視投訴人或證人;
  • 散播關於投訴人或證人的謠言和影射;
  • 在沒有有效的工作相關理由的情況下改變投訴人或證人的工作任務;
  • 破壞投訴人或證人的工具、材料或工作;和
  • 向投訴人或證人隱瞞與工作相關的資訊。

政策

舊金山市和縣(市)的員工有權在沒有歧視和性騷擾的地方工作。所有員工都尊重每個人並保持尊嚴。

本政策適用於所有城市員工,但不限於:

  • 客戶
  • 普通大眾
  • 實習生
  • 新進員工
  • 晉升或降職
  • 測試
  • 終止
  • 轉移
  • 志工

為了為員工創造一個安全的工作場所,市政府採取措施:

  • 透過領導和管理樹立不允許性騷擾的典範;
  • 培訓和教育管理人員和公職人員執行市縣政策;和
  • 對員工進行有關性騷擾問題和政策的訓練和教育

如果有人希望提出投訴,請聯絡人力資源部 - 平等就業機會部門。

性騷擾的定義

  • 不受歡迎的性挑釁
  • 請求性好處

在以下情況下,因個人性別而針對個人的其他具有性性質的言語或身體行為:

  • 服從此類行為已明確或隱含地成為個人僱用的條款或條件;或者
  • 個人對此類行為的服從或拒絕被用作影響該個人的就業決定的基礎;或者
  • 此類行為的目的或效果是不合理地干擾個人的工作表現或創造恐嚇、敵意或冒犯性的工作環境。

行為範例

  • 男性對女性、女性對男性、同性之間的行為,具有性性質且不受歡迎;性騷擾可能針對特定的個人或群體;
  • 具有性性質且不受歡迎的言語行為,例如辱罵、笑話、評論或誹謗、反覆提出不受歡迎的約會請求;
  • 具有性性質且不受歡迎的非語言行為,例如凝視、斜視、猥褻手勢;
  • 具有性性質且不受歡迎的身體行為,例如攻擊、性挑逗(例如觸摸、拍打或捏捏)、阻礙或阻止運動或對正常工作或運動的任何身體幹擾;
  • 具有性性質且不受歡迎的視覺效果,例如海報或標誌、信件、詩歌、塗鴉、傳真、卡通或圖畫、圖片、日曆、電子郵件和電腦程式;
  • 主管或經理與下屬之間自願建立的戀愛關係本身並不構成性騷擾,也不為本政策所禁止,但可能會產生潛在的衝突或不當行為。

提出申訴的權利

本政策不應改變或影響任何人向對此類索賠有管轄權的任何州或聯邦機構提出歧視指控、根據集體談判協議提出申訴或諮詢私人律師的權利。

教育訓練

預防是消除性騷擾的最佳工具。所有市縣委員會、部門、理事會和機構均應向其每位主管僱員提供一份本條例的副本,並附有關於提出投訴的最新程序的書面說明。每位任命官員應要求其主管人員向其監督下的所有僱員指示本條例的內容以及公務員和人力資源部提出和處理投訴的程序。每位任命官員應為其監督人員提供或取得定期培訓計劃,旨在進行教育,從而防止性騷擾。

向市政府提出投訴

季報

  • 人力資源主任每季向婦女地位委員會提供一份書面報告,說明提出的性騷擾投訴的數量和所涉及的部門。該報告還包括有關已結案的投訴和待處理投訴的狀態的資訊。報告不會包含有關當事人或被指控的騷擾者的姓名或其他身分資訊。

年度報告

  • 人力資源總監每年向市長、監事會、人權委員會和婦女地位委員會提供一份關於提出的性騷擾指控數量的書面報告,包括有關未決指控數量和未決指控數量的信息。報告不會包含有關當事人或被指控的騷擾者的姓名或其他身分資訊。

資源

  • 婦女地位委員會可就本市縣政策提供技術建議,為性騷擾投訴人提供協助和轉介,為主管僱員和管理人員提供有關性騷擾的技術援助和額外資源,並協助預防性騷擾。
  • 舊金山市和縣的承諾只是為了促進公共福利。它不承擔也不向其管理人員和僱員強加任何其在金錢損失或其他方面對聲稱此類違規行為直接造成傷害的人負有責任的義務。

合作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