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
重新委任(公務員顧問7)
公務員委員會設立了公務員顧問,以加強有關影響舊金山市和縣績效制度的重要就業問題和政策的資訊提供。
重新任命
一個經常被問到的問題是:“重新任命後返回市政府服務的員工有哪些病假、休假、考試和工齡權利?”
什麼是重新任命?
重新任命是指已成功完成試用期而未參加該類別(職位代碼)的另一次公務員考試的前常任公務員重返空缺職位。除非公務員委員會另有命令,只有那些信譽良好的辭職人員才可以在辭職生效之日起四年內(警察和消防隊兩年)內請求重新任命。只能向前僱員已成功完成試用期的課程(職位代碼)提出請求。
重新任命的員工有哪些病假福利?
在辭職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重新任命的員工將享有所有帶薪積分的病假,並有資格使用返還的這些積分。該規定見公務員制度委員會規則 20.8。該條款也可能包含在一些集體談判協議中。首先檢查員工的分類以確定工會代表性,然後參考適用的 CBA 或公務員委員會規則。
重新任命的員工有哪些假期福利?
在辭職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重新任命的員工將有資格獲得返還的假期積分。該規定請參閱《管理法》第 16.11 條-假期的計算。
重新任命後有哪些年資權利?
公務員制度委員會規則 14 – 重新任命規定,重新任命的個人將作為新任命者進入服務部門。這意味著裁員的資歷由重新任命的認證日期決定。先前的服務不予獎勵。
重新任命後有哪些審查權?
「僅晉升」資格名單上的員工如果脫離城市服務部門,將從該資格名單中刪除。單獨的晉升和進入資格合併名單上的員工將刪除所有晉升積分,並相應降低他們的等級。重新聘任且合格名單未過期的,經書面申請並經人力資源總監批准後,可恢復獎勵積分。該人可能會被返回到合格名單中或恢復先前的排名。該規定請參閱公務員制度委員會第 12 條規則-資格的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