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
第 109 條:職位分類(公務員委員會)
規則109
職位分類及相關規則
適用性:第 109 條的規定適用於所有類別的僱員;警察和消防部門的軍階以及 MTA 服務關鍵等級除外。
第一條:權力
秒。 109.1 權威
秒。 109.2 通知和上訴
第二條:定義
秒。 109.3 定義
第三條:分類
秒。 109.4 職位分類
秒。 109.5 班級系列
秒。 109.6 類別規格
秒。 109.7 正式副本
秒。 109.8 分類計劃的管理
第四條:地位
秒。 109.9 一般原則
秒。 109.10 分類變化對現任者地位的影響
秒。 109.11 本規則的限制
秒。 109.12 未具體說明的情況
秒。 109.13 試用期
秒。 109.14 試用期解除
秒。 109.15 公務員資歷
第五條:臨時課外作業
秒。 109.16 臨時課外作業 - 政策與定義
規則109
職位分類及相關規則
第一條:權力
適用性:第 109 條的規定適用於所有類別的僱員;警察和消防部門的軍階以及 MTA 服務關鍵等級除外。
秒。 109.1 權威
109.1.1根據《城市憲章》第 10.103 條的規定,
109.1.2人力資源總監有責任和權力根據本規則適用的分配職責的級別和類型將新職位分配給一個類別。當人力資源總監決定職責具有相同的責任和權限等級時,職位組構成一個類別。
109.1.3人力資源總監在接到職責重大變更的通知後,應分析職位。如果人力資源總監透過工作分析確定所分配職責的層級和/或職能發生重大變化且不再與現有層級一致,則該職位將被重新分類。
109.1.4在適合分級計畫的情況下,人力資源總監有權更改等級的標題和/或編號,而不影響職位的分級或在職人員的地位。
109.1.5人力資源總監有權根據需要修改班級規範,以反映班級內職位的主要職責以及履行班級職能所需的與工作相關的知識、技能和能力。
109.1.6人力資源總監有權更改分級計劃,包括根據分級計劃創建新級別、廢除、合併或修改級別。
109.1.7人力資源總監關於分類事項(包括確定僱員身分的權力)的決定應為最終決定,除非向公務員制度委員會提出上訴。
第 109.2 節 通知和上訴
109.2.1 任何受本規則規定的分類訴訟或身分授予影響的僱員、僱員代表或任命官員均可向公務員制度委員會提出上訴。上訴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上訴的依據,並應符合公務員制度委員會執行官制定的程序。
109.2.2 具有現有地位權利的長期公務員的分類和/或地位的擬議變更應公佈七 (7) 個日曆日。 人力資源部休息日不計入第七日(7th) 日曆日。 擬議的變更將於第八日(8th) 發布日期之後的日曆日,但下列情況除外:
109.2.3 抗議應在任職期結束前提交給人力資源總監。
109.2.4 人力資源總監的決定可以向公務員制度委員會提出上訴。 公務員委員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不得重新考慮。
規則109
職位分類及相關規則
第二條:定義
適用性:第 109 條的規定適用於所有類別的僱員;警察和消防部門的軍階以及 MTA 服務關鍵等級除外。
秒。 109.3 定義
109.3.1 職位代碼
術語「職位代碼」在人力資源分類系統中與公務員/章程術語「類別」或「分類」互換使用。
109.3.2 位置
任命官員指定的由僱員履行的職責和責任。
109.3.3 分類系統
一種基於對所執行工作的類型和層級的分析將職位組織為類別和類別群組的方法。
109.3.4 分類方案
涵蓋所有類別的總體系統或計劃。
109.3.5 類
具有共同職能和責任等級、需要相關知識、能力和技能的一組職位。
109.3.6 類系列
工作組內直接相關的類別,其職責等級和範圍各不相同。
109.3.7 位置描述
職位描述一般描述職位的職能,但可能不包含所有內容或特定於特定職位。
秒。 109.3 定義(續)
109.3.8 類規範
班級職責等級和基本職能的書面描述。
109.3.9 分配
將新職位分配給適當的類別。
109.3.10 重新分配/重新分類
將現有職位指定為不同的類別。
109.3.11 合併
將兩個或多個類別的職責合併為一個類別。
109.3.12 劃分
將一個類別分成兩個或多個類別。
109.3.13 修正
現有類的類規範的正式修訂。
109.3.14重新命名
更改現有類別的名稱(標題)。
109.3.15 重新編號
變更現有類別的指定編號。
109.3.16 廢除
從分類計劃中刪除一個類別。
秒。 109.3 定義(續)
109.3.17 狀態
在市和縣服務中的地位是員工在特定類別中履行某些職責的權利。地位是授予一個階級,而不是一個階級中的特定職位。
109.3.18 臨時課外作業
指派具有某個類別的永久公務員身分的員工在不改變類別的情況下臨時履行另一個類別的正常日常職責和職責。
109.3.19 抗議
向人力資源總監請求重新考慮分類決定。
109.3.20 上訴
請求公務員委員會重新考慮人力資源總監的決定。
規則109
職位分類及相關規則
第三條:分類
適用性:第 109 條的規定適用於所有類別的僱員;警察和消防部門的軍階以及 MTA 服務關鍵等級除外。
秒。 109.4 職位分類
分類服務中的每個職位應由人力資源總監進行分類,並根據所分配職責的級別、範圍和職業理念分配到適當的級別。
秒。 109.5 班級系列
工作族內涉及同類工作但職責範圍不同的所有類別應歸入同一系列。
秒。 109.6 類別規格
109.6.1類別規範應是該類別的官方描述。
109.6.2類別規範應對類別進行描述,但不應被視為對未具體列出的職責分配的限制。班級規範旨在指示應分配給班級的職位類型,但不應解釋為描述分配給班級的每個單獨職位的確切職責和責任。除了定義該類別的職責和特徵外,規範還應舉例說明分配給該類別職位的更重要和典型的職責、對該類別職位的申請人的最低要求以及任何其他特殊要求。任命官員有權指派員工執行工作,只要該工作符合員工類別的職責類型和責任級別,儘管類別規範中沒有具體說明。
秒。 109.7 正式副本
人力資源總監應保留一份準確且完整的分類計畫副本,指定為「正式副本」。職位分配或重新分配的所有變更或分類的修改應記錄在分類計畫的「正式副本」中。分類規劃的「正式副本」應公開供公眾查閱。
秒。 109.8 分類計劃的管理
109.8.1人力資源總監認為有必要時,應分析職位和/或分類。
109.8.2根據人力資源總監的要求,任命官員應提供有關任命官員管轄範圍內職位的職責和工作分配的詳細資訊。職位職責、職責或分工有重大變動的,聘任機關應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
規則109
職位分類及相關規則
第四條:地位
適用性:第 109 條的規定適用於所有類別的僱員;警察和消防部門的軍階以及 MTA 服務關鍵等級除外。
秒。 109.9 一般原則
在市和縣服務中的地位是僱員在特定類別中履行某些職責的權利。這項權利源自於員工資格和/或接受任命的考試,以及正式記錄中所示的履行職責。考試和/或任命時存在的班級規範或職責聲明是確定班級狀態的基本參考文件。員工在某個類別中具有地位,但在該類別中沒有特定的職位。任命官員在將員工從一個職位重新分配到同一級別的另一個職位時擁有非常廣泛的自由裁量權。
在涉及身份的情況下,人力資源總監應負責確定僱員和/或合格人員的“身份”,並可向公務員制度委員會提出上訴。
秒。 109.10 分類變化對現任者地位的影響
109.10.1 類合併
當兩個或多個類別的職責合併為一個新的、現有的或修訂的類別時,並且如果所涉及的任何類別被廢除,則在被廢除的類別中具有永久公務員身份的僱員將被授予新的、現有的或修訂的類別的身份修改後的類別,但須遵守本規則的限制。
109.10.2 將一個類別分為兩個或多個類別
當一個類別被分為兩個或多個類別時,在所劃分的類別內具有永久公務員身份的僱員將被授予反映該僱員主要責任的新類別的身份。由人力資源總監決定哪個或哪些類別反映員工的主要職責。
秒。 109.10 分類變化對現任者地位的影響(續)
109.10.3 向上重新分類
當具有永久公務員身分的僱員所擔任的職位向上重新分類時,該僱員將在新的、現有的或修改後的類別中獲得地位,但須遵守本規則規定的限制。
109.10.4 橫向重新分類
當具有永久公務員身分的僱員所擔任的職位橫向重新分類時,該僱員將獲得新的、現有的或修改後的類別的身份。
109.10.5 向下重新分類
1)受第 2 條的限制。當本規則第 109.11 條規定,具有長期公務員身分的僱員所擔任的職位向下調整等級時,僱員可以:
a) 接受向下重新分類;或者
b) 重新分配到同一班級和部門內的空缺;或者
c) 請求調至其他系所的空缺職位;或者
d) 根據恢復規則的規定,恢復僱員之前擔任的空缺職位;或者
e) 接受向下重新定級的職位,並有權恢復該僱員在向下重新定級時所持有的全市範圍內的下一個可用職位空缺;或者
f) 行使公務人員裁員權利。
2)如果在職位向下調整級別下,員工選擇接受具有恢復權利的向下調整級別,則員工必須接受第一個可用職位。如果自行動生效之日起一 (1) 年內沒有空缺職位,則先前分類的所有狀態將被喪失,除非人力資源總監批准延期。
秒。 109.10 分類變化對現任者地位的影響(續)
109.10.6 重新編號或重新命名的類
當類別重新編號或重新命名時,或更改類別描述以更準確地描述實際履行的職責時,所有在前一類別中具有永久身分的員工應在重新編號或重新命名的類別中繼續擁有永久身分。前一類名單上的合格人員應繼續具有重新編號或重新命名的類別的資格。
109.10.7 狀態的實現
1)自人力資源總監確定的生效日期起,所有在原級別職位上擔任職位的長期僱員,如果被重新分配到新級別,將被授予在新級別職位上的地位。
2)同一原職級、同一部門的剩餘員工,在出現職位空缺時,有權依部門資歷分配到新職級的職位。
3)在其他部門擔任原職級職位的正式員工,在職位空缺時,有權調動到新職級的職位。此類調動請求應遵守調動任命規則的規定。
4)當地位被授予時,所有在已被重新分類到另一個級別的前一類職位的永久僱員都將被授予職位地位。
5)獲得地位的僱員必須在年薪條例修正案生效之日起一 (1) 年內,一旦有職位空缺,就必須行使二等的權利,除非人力資源部批准延期。若在時限內未行使身分或員工拒絕提供身分任命,則該身分將被喪失。
6)未行使上述規定地位的僱員可以繼續擔任原來的職位,直到重新分類的職位被填補並且原任職者被另一名具有該級別地位的僱員或合格的公務員所取代為止。
秒。 109.10 分類變化對現任者地位的影響(續)
109.10.7(續)
7)當該類別和部門中的所有常任在職人員都已行使或喪失身份時,原類別名單上的合格人員以及其他部門中同一原類別的僱員可以通過來自該部門的證明獲得第二類別的身份任命合格名單或根據轉讓規則的轉讓條款。
秒。 109.11 本規則的限制
109.11.1職位的分配或重新分配不得對合法擔任長期任用職位的人員的公務員權利產生不利影響。若對合法擔任長期任用職位的人員的公務員權利產生不利影響,則應在該職位因調任或其他原因空缺時進行分配或重新分配,但提前實施的情況除外。批准。在重新分配之前,任職者應繼續擔任該職位。
109.11.2在執行本規則時,如果原級別和新級別的工資範圍之間的差異超過百分之七又二分之一(7.5),則應視為責任範圍存在重大差異,並且未經公務員制度委員會批准,不得授予身分。
109.11.3僱員必須符合該職位的最低資格才有資格獲得資格。
109.11.4人力資源總監可以評估員工履行班級職責水準和基本職能的能力。
秒。 109.12 未具體說明的情況
本條未明文規定的情況,經公務員委員會事先批准,並由人力資源總監解決。
秒。 109.13 試用期
109.13.1在同一部門依職務任命的僱員,不得要求完成新的試用期。
109.13.2因行使職權調到新部門的員工,應完成試用期。
109.13.3尚未完成轉職等級試用期的員工,應要求完成新等級的剩餘試用期。
秒。 109.14 試用期解除
因依本規則獲得身分而需要試用期的員工在試用期解除時須遵守公務員制度委員會規則。
秒。 109.15 公務員資歷
根據公務員委員會規則第 109 條獲得資格的僱員的公務員年資應結轉並從重新分類前前一級別中本規則定義的全市年資之日起計算。
規則109
職位分類及相關規則
第五條:臨時課外作業
適用性:第 109 條的規定適用於所有類別的僱員;警察和消防部門的軍階以及 MTA 服務關鍵等級除外。
秒。 109.16 臨時課外作業 - 政策與定義
109.16.1根據本規則,任命官員可以行使章程權力來指派僱員履行被任命部門的任何職責,並進行任何臨時的課外指派,以維持提供任何公共服務。
109.16.2臨時班外分配是指在不改變班級的情況下將員工分配到其他類別的正常日常職責和職責。此類臨時課外派遣的記錄應放入員工的人事檔案中。被分配到臨時課外任務的員工也可以要求任命官員/指定人員在任務完成的同時將該記錄放入員工的人事檔案中。臨時課外分配的記錄必須在放入人事檔案之前經過任命官員/指定人員的驗證和批准。人力資源總監應負責管理和實施本規則的規定,並建立必要的行政控制和程序。 人力資源總監的決定可向公務員委員會提出上訴。
1)臨時調外與「臨時任用」的差別在於,「臨時任用」是指根據公務員任用規定和預算要求,對不同類別的職位進行任用。
2)臨時課外分配不同於短期或定期分配一小部分工作職責,這些工作職責被分配到不同的班級,但通常與員工當前的常規職責或責任級別相關。
3)人力資源總監應負責管理和實施本規則的規定,並建立必要的行政控制和程序。
秒。 109.16 臨時課外作業 - 政策與定義(續)
109.16.2(續)
4)當根據公務員委員會定期制定的規則和程序進行任命時,不得進行臨時課外任務。在透過既定程序進行任命的同時,臨時課外作業可能會獲得批准。
5)當臨時課外分配適當時,選擇和保留應由任命官員或指定人員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