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
111 規則:考試(公務員委員會)
規則111
考試
第一條:考試規定
適用性:第一條第 111 條適用於所有類別的僱員;警察和消防部門的軍裝人員、MTA 關鍵服務類別以及以運輸工人聯盟、Locals 200 和 250A 為代表的人員除外。
第二條:審查程序
適用性:第 II 條第 111 條僅適用於以運輸工人工會、Locals 200 和 250A 為代表的類別的僱員;不包括 MTA 服務關鍵類別。
第三條:退伍軍人考試優先權
適用性:第 III 條第 111 條適用於所有類別的僱員;警察和消防部門的軍裝人員、MTA 關鍵服務類別以及以運輸工人聯盟、Locals 200 和 250A 為代表的人員除外。
規則111
考試
第一條:考試規定
適用性:第一條第 111 條適用於所有類別的僱員;警察和消防部門的軍裝人員、MTA 關鍵服務類別以及以運輸工人聯盟、Locals 200 和 250A 為代表的人員除外。
秒。 111.1 公務員委員會與考試相關的平等就業機會政策
111.1.1公務員制度委員會的政策是,在確定最低資格要求和製定考試程序時,應採用與工作相關的標準,而不考慮種族、性別、性取向、性別認同、政治派別、年齡、宗教、信仰、國籍、殘疾、血統、婚姻狀況、父母狀況、家庭伴侶狀況、膚色、醫療狀況(與癌症相關)、種族或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愛滋病)、愛滋病毒和愛滋病相關狀況或其他非- 優點因素或法令規定的任何其他類別。
111.1.2人力資源總監應盡一切努力確保婦女和少數族裔在考試委員會、小組和篩選委員會中的代表性。
秒。 111.2 人力資源總監有權採取行動
人力資源總監應根據本規則對與考試計劃有關的所有事項作出裁決。
秒。 111.3 進行考試的要求
111.3.1除人力資源總監無法控制的原因外,每當臨時或接近任命為永久職位時,人力資源總監應立即開始進行審查。
- 除人力資源總監無法控制的原因外,人力資源總監將在合格名單到期前至少六十 (60) 天優先嘗試開始進行考試所需的工作,並且有證據表明需要繼續預約此類課程。
秒。 111.3 進行考試的要求(續)
111.3.3如果可能,人力資源總監或指定人員和談判代表應提前會面,以確定哪些類別需要持續符合資格的名單。
秒。 111.4 競爭性考試的要求
所有涉密部門職位的申請人應參加具有競爭性的考試,但除非有三 (3) 人或以上參加,否則任何考試不得被視為具有競爭性。然而,在對擬議的考試進行合理宣傳後,經人力資源總監批准,可以對少於三 (3) 名合格的申請人進行任何此類考試。人力資源總監所做的此類決定的通知將發送給代表該類別員工的員工組織。
秒。 111.5 免費考試
考試不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秒。 111.6 學徒職位
由加州工業關係部學徒標準司認可的行業、工藝或職業聯合學徒委員會建立的適當資格名冊可用於填補學徒職位或作為建立學徒資格名單的基礎。
秒。 111.7 考試的充分性
經委員會批准後,人力資源總監(可向公務員委員會上訴)應判斷考試是否充分,以評估申請人為市和縣提供服務的能力。
秒。 111.8 確定截止分數和合格名單上的數量
對於每個選拔程序,人力資源總監應設定一個截止分數或及格分數,並應根據服務的需要、平等就業機會原則和目標確定構成合格名單的人數。截止分數一經確定,不得更改。
秒。 111.9 考試作弊或舞弊
公務員制度委員會的政策是,考試應以公平、公正的方式進行,以公平地測試申請人的相對資格、優點和適合性。任何在考試過程的任何階段作弊、試圖作弊或協助他人作弊的人都應根據《憲章》和其他法律的規定受到起訴。採取的措施包括從考試過程中剔除、解僱以及取消未來就業資格。作弊行為包括使用或試圖使用未經考生報考安排通知授權的資料。申請人在申請中或在選拔過程中的重大虛假陳述應成為將該人排除在考試之外以及人力資源總監可能建議的其他適當行動的充分理由。
111.9.1 考試中的協助、阻礙、舞弊和串通行為
任何人或官員不得單獨或與他人合作挫敗、欺騙或阻礙任何人行使考試權利;對根據本協議接受檢查的任何人的檢查或適當資格作出虛假標記、評分、估計或報告,或協助這樣做;或就同一事項或受檢查人作出任何虛假陳述;向任何人提供任何特殊或秘密訊息,以改善或損害任何人被任命、僱用或晉升的前景或機會。
任何透過欺詐、隱瞞事實或違反委員會規則而獲得名單資格的人均應從該名單中刪除,如果獲得認證或分配到某個職位,則應從該名單中刪除。
秒。 111.10 考試相關資料的複印
禁止影印、做筆記或考試相關資料的提綱。
秒。 111.11 評分要點 - 除論述題外的筆試
111.11.1除問答題外的筆試被定義為提供可供檢查的答案的測驗。筆試的典型形式包括多項選擇、是非題或填空題。
秒。 111.11 評分重點 - 論述題以外的筆試(續)
111.11.2筆試的試卷,如未免除檢查權限,應註明考試參加者可以查看評分標準的時間段。及格分數確定後,評分標準不得更改。
111.11.3檢查評級鍵的目的在於確定所提出的問題或答案是否含糊、不正確或不恰當。有關評級關鍵的申訴必須在檢查室填寫人力資源部提供的表格。上訴必須包括證實數據或權威參考資料。如果提出任何上訴,將提供額外的時間來審查上訴和提交反上訴。人力資源總監應對所有申訴採取行動。人力資源總監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111.11.4檢查權限不適用於連續或標準化考試中的問題和答案。在建立及格分數之前,人力資源總監可以刪除本規則豁免檢查權限的任何考試中過時或錯誤的問題或答案。
秒。 111.12 評審委員會對評級標準的檢查
111.12.1如果根據過去的經驗預計會出現大量上訴,或者迫切需要相關類別的指定人員,則考試公告可以規定審查委員會對考試中的問題和答案進行審查。此審查委員會應由三(3)名或以上審查所涵蓋主題領域的專家組成。
111.12.2等級碼的審查應與考試同時開始,並應在一次會議中完成。審查委員會對他們認為不明確、不正確或不當的問題或答案提出的建議應提交人力資源總監批准。評級碼經人力資源總監批准後,應至少在兩天內供考試參與者審閱。如果人力資源總監認為申請人數量充足,則可以延長此類審查的時間。參與者可以僅就那些有記錄的重大錯誤聲明的問題或答案向人力資源總監提出申訴。人力資源總監的決定為最終決定。如果沒有提出上訴,則核准的評分碼應作為考試評分的官方評分碼。
秒。 111.13未成功候選人的評級審查
如果考試還有剩餘部分,未通過考試的考生可以在人力資源總監確定的最短期限(不少於三 (3) 個工作天)內查看其評分,並在通知其分數的通知中指定。在確定最短期限時,人力資源總監應考慮以下因素:促進評級審查的技術的可用性、用於評分的技術或方法、考試類型、合格人數、訊息傳遞平台的穩定性和可靠性。 、考生獲得及時通知的方式的程度以及考試評分的複雜性。此類審查的唯一目的是確定分數的計算是否準確。
秒。 111.14 口試和其他選拔測驗 - 定義和上訴
本規則部分適用於口試、表現測驗、作業樣本測驗、問答題和評量中心練習等考試程序。
111.14.1 程序與實踐
1)評估者的介紹可能包括系主任或系所代表的介紹,其中包括對正在舉行考試的班級的描述、系內班級的設置、考試所需的個人特徵的關鍵要素班級中的員工以及相關資訊。此時或考試結束前的任何其他時間,部門負責人或代表不得與任何評分者討論任何候選人。
2)任何評分者不得展示兄弟戒指、組織別針或任何類型的徽章。
3)評價者不得對與本人有親屬關係的候選人進行評價,也不得對候選人與評價者之間存在強烈個人關聯而難以做出公正評價的候選人進行評價。如果可能,被原諒的評估員應由具有類似資格的替補人員替代。
4)評分者只能考慮日程通知中要求的候選人的相關文件。
5)每次考試對每位考生實施統一標準。除非考試公告另有規定,最低及格分數必須與一個班級相關,而不是與多個職位類別中的單一職位相關。
秒。 111.14 口試和其他選拔測驗 - 定義和上訴(續)
111.14.1 程序與實務(續)
6)除非法律另有允許,否則不得詢問申請人的種族、性別、性取向、性別認同、政治派別、年齡、宗教、信仰、國籍、殘疾、血統、婚姻狀況、父母狀況、家庭伴侶身分、膚色、醫療狀況(與癌症有關)、種族或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愛滋病)、愛滋病毒和愛滋病相關狀況或其他非優點因素;這些因素也不得用於制定最低資格要求和製定考試程序。
7)考試記錄應保留至通過合格名單為止。有缺陷的記錄並不會使考試無效,除非人力資源總監發現遺漏或難以理解的材料與考試密切相關,在這種情況下,人力資源總監可以下令進行新的考試。
8)如果上訴可能導致考試無效,則在採取最終行動之前,應將上訴通知所有可能影響考試成績的其他考生。
9)候選人違反下列程序和做法,可能會被取消資格:
- 任何候選人不得展示任何類型的兄弟戒指、組織別針或徽章;
- 在完成考試的所有部分和最終通過合格名單之前,任何考生不得與任何評分者討論其候選資格或與之相關的任何關係;和
- 除非考生報考通知明確指示,否則不得向評分者出示推薦信或推薦信、績效評估、工作樣本、工作產品、獎項、證書或其他資料。
秒。 111.14 口試和其他選拔測驗 - 定義和上訴(續)
111.14.2 上訴
1)基於個人偏見或評分者能力的申訴應由考生在參加本階段考試前立即向出席考試的人力資源部指定代表提出。然後,考生應繼續考試。如果申訴成立,被質疑者的評分不計入候選人的最終評分,候選人的評分應為未被質疑的評分者的評分。如果超過一半的評級員被成功挑戰,則應組成新的評級委員會,除非已召集了一個以上的評級委員會進行考試,在這種情況下,候選人應由同等數量的替代評級委員會進行審查。
2)基於評估者行為的上訴必須以書面提出,並在不遲於第二(2ND) 考試舉行後的一個工作日,並且必須基於董事會成員的偏見、瀆職或不當行為的主張;記錄的不一致,或在任何考試期間評分者提出的任何問題,其要求的答案與任何聯邦、州或市縣法律、規則或法規相衝突。上訴必須說明其所依據的具體理由,並提供支持指控的事實。未依本條規定正確提出上訴的,應依本規則的上訴規定解決。
3)基於考試管理不一致的申訴應以書面提出,並在不晚於(5th)考試後的工作日。
4)在處理上訴時,僅考慮構成考試記錄的申請、記錄以及問題和答案。只有當候選人提供證據明確證實對上述所列項目的一項或多項指控時,上訴才會成立。如果沒有根據本條提出上訴,則不得再提出上訴。
秒。 111.15 參與者評級審核
111.15.1根據本節管理的考試的綜合評級應在至少三 (3) 個工作天內提供,由人力資源總監確定為兩 (2) 個工作日,在此期間每個參與者可以檢查審查他們自己的評級。在確定最短期限時,人力資源總監應考慮以下因素:促進評級審查的技術的可用性、用於評分的技術或方法、考試類型、合格人數、訊息傳遞平台的穩定性和可靠性。 、考生獲得及時通知的方式的程度以及考試評分的複雜性。給予任何分數或等級的考官的身份不得公開。
- 任何申訴應在審查期限內以書面提出,並僅限於評級人員未採用統一標準的情況。上訴必須說明其所依據的具體理由,並提供支持指控的事實。未說明上訴的具體理由和事實的,上訴無效。
- 所有根據本節正確提出的上訴應根據本規則的上訴規定得到解決。上訴不應僅僅因為考生認為自己有權獲得更高分數而被考慮。委員會和人力資源總監均不得以自己的判斷取代評級人員的判斷。低於最低及格分數的評分不得提高至高於最低及格分數。
111.15.4不得提供未提供給評分者的任何證據或文件,除非候選人被剝奪了這樣做的機會。
111.15.5如果沒有根據本條提出上訴,則不得再提出上訴。
秒。 111.16 彈性用工計畫授權
人力資源總監有權制定靈活的人員配置計劃,透過傳統選拔程序以外的方法,將試用期過後的長期公務員晉升到一個職業系列中的更高級別或另一個系列。在製定靈活的人員配置計畫時,人力資源總監應考慮長期服務期限、績效評估評級、職缺、預算限制和平等就業機會等因素。具體程序和資格確定應在相應職類的彈性用工考試公告中列出。
秒。 111.17 永久身分計畫豁免授權
根據市長緊急聲明的第四十八號補充文件,人力資源總監有權制定計劃,為豁免員工提供過渡到永久身份的機會。豁免僱員必須以豁免身分成功服務至少一 (1) 年。在製定該計劃時,人力資源總監應考慮除其他因素外,包括合格人員的有效保留名冊、職位的可用性、預算限制、平等就業機會和種族平等辦公室的目標。
所涉及類別的具體程序和資格條件應在審查公告中列出。以這種方式處理的合格者將被列入合格名單。本規則僅適用於豁免類別 18:特殊項目和專業服務。根據本計劃建立的所有合格名單的認證規則應為《名單規則》。如果職位分類中有有效的合格名單,則由人力資源總監根據提交給公務員制度委員會並經其批准的標準自行決定確定適當的合格名單以進行任命。
人力資源總監的決定可向公務員委員會提出上訴,公務員委員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鑑於緊迫性和時間限制,可以考慮利用達到法定人數的委員會特別會議來加速報告和聽證會進程。
人力資源總監應每月向公務員委員會提交關於臨時計劃進度的報告。
根據其章程授權檢查服務機構向公務員制度委員會辦公室提交有關該計劃的詢問和投訴,並應繼續進行調查和解決。
根據《市長緊急事態宣言補充規定》第四十八條規定,本規則將於2022年12月15日到期,除非市長或監事會提前終止。
規則111
考試
第二條:審查程序
適用性:第 II 條第 111 條僅適用於以運輸工人工會、Locals 200 和 250A 為代表的類別的僱員;不包括 MTA 服務關鍵類別。
第 111.18 條 特許權
考試大綱應符合章程的規定。人力資源總監應對本規則其他部分規定的與考試計畫有關的所有事項作出裁決。
秒。 111.19公告
考試公告應載明考試資格、日期、合格名單的期限以及與所公告的考試有關的其他事項。申請人必須僅以所申請考試的公告為指導。
Sec.111.20 對考試公告的抗議
人力資源部必須在發布之日起七 (7) 個工作天內收到有關公告條款的申訴。人力資源總監將對上訴做出裁決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根據本規則其他部分的規定,可以向委員會上訴該決定。
第 111.21 條 重新發布考試公告
人力資源總監對依照本規則提出的申訴進行考慮後,可以重新發佈公告。重新發出審查公告後,不適用上訴程序。
Sec.111.22 官方時段
考試公告應載明申請人資格認定的期限。
Sec.111.23 辨識方式
111.23.1人力資源總監應確定筆試和績效考試中使用的候選人識別方法。
111.23.2採用密封辨識方式時,禁止考生在試題上做識別標記。作出識別標記的考生的試卷可能會被取消。在所有評級和及格分數最終確定之前,不得打開成功候選人的密封身份證件。
111.23.3如果多名考生參加了兩(2)次或以上的一系列考試,並且至少有一名考生通過了一項考試但未通過其中一項考試,則可以打開未通過一項考試的考生的身分證在資格評估面試之前,但僅用於確定哪些候選人應參加資格評估面試。在任何情況下,人力資源部不得在公佈暫定合格名單之前透露考試成績。
Sec.111.24 考試作弊或舞弊
公務員制度委員會的政策是,考試應以公平、公正的方式進行,以公平地測試申請人的相對資格、優點和適合性。任何在考試過程的任何階段作弊、試圖作弊或協助他人作弊的人都應根據《憲章》和其他法律的規定受到起訴。採取的措施包括從考試過程中剔除、解僱以及取消未來就業資格。作弊行為包括使用或試圖使用未經考生報考安排通知授權的資料。申請人在申請中或在選拔過程中的重大虛假陳述應成為將該人排除在考試之外以及人力資源總監可能建議的其他適當行動的充分理由。
111.24.1 考試中的幫助、阻礙、詐欺和串通
任何人或官員不得單獨或與他人合作挫敗、欺騙或阻礙任何人行使考試權利;對根據本協議接受檢查的任何人的檢查或適當資格作出虛假標記、評分、估計或報告,或協助這樣做;或就同一事項或受檢查人作出任何虛假陳述;向任何人提供任何特殊或秘密訊息,以改善或損害任何人被任命、僱用或晉升的前景或機會。
Sec.111.24 考試作弊或舞弊(續)
111.24.1 考試中的幫助、阻礙、詐欺和串通(續)
任何透過欺詐、隱瞞事實或違反委員會規則而獲得名單資格的人均應從該名單中刪除,如果獲得認證或分配到某個職位,則應從該名單中刪除。
Sec.111.25 考試試題的複印
禁止影印試題或製作考試筆記或提綱。
Sec.111.26 評級鍵
111.26.1不享有檢查特權的考試的試卷應規定考試參加者可以查看用於評分的評分標準的時間段。除非人力資源總監另有命令,否則考試參與者只能對評級要點進行一次審查。任何參與者的身份證明打開後,不得對評級密鑰進行任何更改。
111.26.2檢查評級鍵的目的是為了糾正鍵中的錯誤或確定所提出的任何問題是否含糊或措辭不正確。有關評級鍵的抗議必須在檢查室填寫人力資源部提供的表格。請願書必須包含證實日期或權威參考資料。如果提出任何抗議,將提供額外的時間來審查抗議並提交反抗議
秒。 111.27 評級要點-連續檢查
111.27.1檢查特權不適用於任何連續或標準化入學或同時入學和晉升筆試的問題和答案。這包括連續測試計劃下的考試。
111.27.2人力資源總監可以命令從本規則豁免檢查特權的任何考試中刪除過時或錯誤的問題。
秒。 111.28 評審委員會對評級標準的檢查
111.28.1儘管本規則有任何其他規定,考試公告可以規定由審查委員會在這些考試中對問題和答案進行審查,其中根據過去的經驗預計可能會出現對關鍵答案的大量抗議,或者如果所涉類別急需任命人員。此審查委員會應由三(3)名或以上審查所涵蓋主題領域的專家組成。
111.28.2等級碼的審查應與考試同時開始,並應在一次會議中完成。審查委員會對他們認為不明確、不正確或不當的問題或答案提出的建議應提交人力資源總監批准。經人力資源總監批准後,此類評分標準應可供考試參與者在兩 (2) 天內進行審查。如果人力資源總監認為申請人數量有保證,則可以延長此類審查的時間。參與者只能就那些有記錄的重大錯誤聲明的問題或答案向委員會提出上訴。如果提出任何上訴,將提供額外的時間提交反駁意見。如果沒有提出申訴,則核准的評分碼應作為考試評分的官方評分碼。
Sec.111.29 考試及格分數
111.29.1對於每次考試,人力資源總監應制定及格分數或根據服務需求決定納入合格名單的總人數。
111.29.2鑑定表開啟後,及格分數不得更改。
Sec.111.30未成功候選人的評級審查
如果考試還有剩餘部分,且考試未根據本規則免除審查,未通過考試的考生可以在人力資源總監確定的最短期限內(不少於三 (3) 個工作日)審查其評級並在告知他們分數的通知中指定。在確定最短期限時,人力資源總監應考慮以下因素:促進評級審查的技術的可用性、用於評分的技術或方法、考試類型、合格人數、訊息傳遞平台的穩定性和可靠性。 、考生獲得及時通知的方式的程度以及考試評分的複雜性。此類審查的唯一目的是確定評分是否準確。
Sec.111.31 退伍軍人考試偏好
111.31.1退伍軍人優先參加 1976 年 7 月 7 日或之後完成的考試,應依照本規則進行管理。
111.31.2下列定義適用於本節的實施:
1)考試完成日期:合格名單被採納的日期或考試所有競爭部分均已完成並設定及格分數的日期。
2)提出索賠的時間:申請人必須在原始申請表或預申請表上提出優先申請,以先提交者為準。所有此類索賠或撤回索賠必須在參加要進行的測試的第一部分之前提出。
3)首次有權要求優先權:申請人首次脫離現役服役(包括因重新入伍而離職)的日期,並且根據當時的要求,此類服役將使申請人有資格要求優先權。
第 111.32 節 資格評估面試 - 程序和上訴
111.32.1 程序與實踐
1)資格評估委員會的介紹可能包括由系主任或系代表進行的介紹,其中包括對正在舉行考試的班級的描述、系內班級的設置、個人特徵的關鍵要素此類員工所需的信息以及相關資訊.此時或考試結束前的任何其他時間,部門負責人或代表不得與資格評審委員會的任何成員討論任何候選人。
2)董事會成員在任何資格評估面試中均不得佩戴兄弟戒指、組織徽章或任何種類的徽章,出現在董事會面前的任何候選人也不得佩戴此類戒指、徽章或徽章。
3)董事會成員不得對與本人有親屬關係的候選人進行評分,或對候選人與董事會成員之間存在強烈個人關聯而難以做出公正評級的候選人進行評分。
第 111.32 節 資格評估面試 - 程序和上訴(續)
111.32.1 程序與實務(續)
4)在完成考試的所有部分並最終通過由此產生的合格名單之前,任何候選人不得與資格評審委員會成員討論其候選資格或與之相關的任何關係。
5)不得向資格評審委員會提交推薦信或推薦信。
6)董事會可以考慮審查公告中規定的相關文件。
7)在所有資格評審面試中,同一班級的所有考生均適用相同標準。
8)最低通過或合格評級必須與一個類別相關,而不是與多個職位類別中的單一職位相關。
9)公職申請人不得受到政治觀點、宗教信仰、勞工關係或種族出身的質疑。
10)資格評估面試的記錄僅應保留至所有評級最終確定且由此產生的任何及時訴訟均得到解決為止。有缺陷的錄音並不會使訪談無效,除非人力資源總監發現遺漏或難以理解的資料與案件密切相關,在這種情況下,人力資源總監可以授權進行第二次訪談或下令進行新的檢查。
11)如果對考官或資格評審面試中的任何評分提出質疑,應將質疑通知所有可能影響考試成績的其他考生。
111.32.2 董事會成員的挑戰
1)當董事會成員認為難以公正地評價任何候選人時,董事會成員可以藉口不對該候選人進行評級。如可能,被解僱的董事會成員應由具有相同資格的候補成員取代。
第 111.32 節資格評估面試 - 程序和上訴(續)
111.32.2 董事會成員的挑戰(續)
2)在資格評估面試中,如果候選人基於對董事會成員的了解或熟悉而對擔任審查員的個人偏見或能力提出質疑,應由候選人向人力資源部代表或授權代表提出。之前的代表。然後候選人應繼續面試。如果在人力資源總監拒絕後,委員會採取行動維持此類質疑,則受質疑者的評級不應計入候選人的最終評級,候選人的評級應為委員會中未受到質疑的成員的評級。 。如果半數以上的董事會成員挑戰成功,則人力資源總監應取消本次會議,並組成新的董事會,除非已召集超過一個審查小組進行審查,在這種情況下,候選人應由同等人數的替代小組進行審查。
3)任何因資格評審委員會成員存在偏見、瀆職或不當行為而對資格評審委員會的行為提出上訴或質疑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並在不遲於第二(2)天內提交給考試單位的代表。ND)進行資格評審面試的工作日。未在兩 (2) 天內提出的基於偏見、瀆職或不當行為的質疑將不予考慮。此類挑戰必須說明挑戰所依據的理由。未能說明質疑的具體理由的,質疑無效。在打開參加口試者的身份證明並了解參與者的分數之前,根據本節正確提出的所有質疑均應根據本規則的規定得到解決。
4)委員會在對資格評估委員會的行為提出質疑或上訴時,應僅考慮構成資格評估面試記錄的申請、記錄以及問答。只有當候選人提供證據明確證實偏見、瀆職或瀆職指控時,委員會才會維持抗議。
5)公務員委員會對此問題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6)如果沒有根據本節提出質疑,或委員會根據本節做出決定,則不得再提出質疑。
第 111.32 節 資格評估面試 - 程序和上訴(續)
111.32.3參加人員資格評審面試成績檢查
1)考試資格評估面試計算完成後,此類綜合評級應在所有參與者完成計算後至少兩 (2) 個工作天內提供,或在規定的其他兩 (2) 天期間內提供由人力資源總監制定,前提是候選人被告知日期,在此期間每個參與者可以檢查自己的評級。資格評審面試中評分、評分的考官身份不得公開。
2)任何質疑應在檢查期間內以書面提出,並僅限於:
- 資格評審委員會未採用統一標準;和
- 在資格評估面試期間,審查員小組提出的任何問題,其要求的答案與適用於聖市和縣政府的任何聯邦、州或市和縣法律、規則或法規相衝突Francisco、人力資源部和/或公務員委員會。
3)依本節正確提出的所有質疑應依本規則的規定予以解決。人力資源總監不得僅僅因為候選人認為自己有權獲得更高分數而考慮挑戰。人力資源總監不會用她/他的判斷來取代資格評估面試官的判斷。資格評審委員會的評分低於最低及格分數的,不得提高至高於最低及格分數。
4) 除非候選人被剝奪了這樣做的機會,否則不得向人力資源總監提交未提交給資格評估委員會的支持資格的證據或文件。
5)人力資源總監對此問題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6)如果沒有根據本節提出質疑,或人力資源總監根據本節做出決定,則不得再提出質疑。
第 111.33 節 進行考試的要求
111.33.1除人力資源總監無法控制的原因外,每當臨時或接近任命為永久職位時,人力資源部應立即開始進行審查。
111.33.2除人力資源總監無法控制的原因外,人力資源部將盡一切努力,優先考慮,在合格名單到期前至少六十(60)天開始進行考試,如果有明顯需要繼續任命此類人員。
111.33.3如果可能,人力資源總監或指定人員和談判代表應提前會面,以確定哪些類別需要持續提供合格名單。
111.34 申請人審查
將原章程第 8.321 條納入公務員委員會規則
根據前憲章第 8.320-1 條並納入前憲章條款
(提案 C - 1991 年 11 月 5 日選舉)
111.34.1競爭性考試的要求
所有涉密部門職位的申請者應參加具有競爭性的考試,但除非有三 (3) 名或以上人員參加,否則任何考試均不得被視為具有競爭性。然而,在對擬議的考試進行合理宣傳後,經人力資源總監批准,可以對少於三 (3) 名合格的申請人進行任何此類考試。
111.34.2 免費檢查
此類考試不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111.34.3 考試控制和考官的聘用
人力資源總監應控制所有考試,並可僱用公共服務部門內外的合適人員擔任考官。
Sec.111.34 申請人審查(續)
111.34.4 考試類型
所使用的考試應衡量受試人員履行其擬任職務類別的職能、職責和責任的相對能力。考試應包括選拔技術,公平地測試申請人對所填補職位的相對資格、優點和適合性。考試可能包括筆試,以確定與工作相關的能力、知識或成就;以及資格評估委員會的口試。
111.34.5 資格評審委員會規則
人力資源總監應制定資格評審委員會的規模和組成規則。對於舊金山市和縣的僱員,資格評估委員會可以考慮在人力資源部表格上完成的所有先前績效評估,對於所有申請人,可以考慮之前的工作經驗、評估中心評估、以及工作樣本,作為對任何職位的就業候選人評估的一部分。
111.34.6 學徒職位
由加州工業關係部學徒標準司認可的行業、工藝或職業聯合學徒委員會建立的適當資格名冊可用於填補學徒職位或作為建立學徒資格名單的基礎。
111.34.7 考試的充分性
經委員會批准後,人力資源總監應判斷測試是否充分,以評估申請人為市和縣提供服務的能力。
111.34.8 合格標誌和名單編號的製定
人力資源總監可為每次考試決定及格分數,或確定構成合格名單的總人數。
Sec.111.34 申請人審查(續)
111.34.9 合格名單的準備與排序
人力資源總監應根據考官的報告準備合格名單,並按相對表現的順序排列。
111.34.10 申請人資料的保密性
除非法律要求,否則申請人資訊,包括合格名單上的申請人姓名,不得公開。
111.34.11 禁止政治、宗教或兄弟問題
向申請人提交的任何問題不得涉及政治或宗教觀點或兄弟關係。
秒。 111.35 對書面問題和答案的抗議
將原章程第 8.322 條納入公務員委員會規則
根據前憲章第 8.320-1 條並納入前憲章條款
(提案 C - 1991 年 11 月 5 日選舉)
111.35.1 筆試參加者的審查期
公務員考試筆試結束後,所用試題及答案應可供考生查閱。
111.35.2 排除連續或標準化測試的審查
此審查期不適用於任何連續或標準化入學或同時入學和晉升筆試的問題和答案。
111.35.3 抗議問題和答案的機會
在審查期間,參與者應有機會抗議他們認為不正確或不當的問題或答案。
111.35.4 評級鍵的變更
在所有抗議項目均已採取行動並採用官方評級密鑰並打開識別表後,不得對評級密鑰進行進一步更改。
規則111
考試
第三條:退伍軍人考試優先權
適用性:第 III 條第 111 條適用於所有類別的僱員;警察和消防部門的軍裝人員、MTA 關鍵服務類別以及以運輸工人聯盟、Locals 200 和 250A 為代表的人員除外。
秒。 111.36 就本條規定的權利而言,退伍軍人的定義
111.36.1本規則中使用的術語「退伍軍人」應依照 Cal. 111.36 的定義。政府。法典第 18540.4 條,在修訂本規則時規定:在國家緊急狀態或州軍事緊急狀態或武裝部隊任何遠徵期間在武裝部隊全職服役並已被解僱或釋放的任何人在不名譽的情況下。
秒。 111.37 就本條規定的權利而言,身心障礙退伍軍人的定義
111.37.1就本規則而言,術語「傷殘退伍軍人」是指第 111.37 節中定義的任何退伍軍人。 111.36,他患有與服役相關的永久性殘疾,這在美國退伍軍人管理局有記錄。
111.37.2儘管本規則允許任何優惠,上述定義的殘疾退伍軍人應享有《美國殘疾人法案》規定的所有權利,包括任何合理的便利(如果適用)。
秒。 111.38 退伍軍人權利
111.38.1 退伍軍人、寡婦或鰥夫、或家庭伴侶
上文第 2 節定義的退伍軍人。 111.36,或該退伍軍人的遺孀或鰥夫, 或者,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一個人 誰是 退伍軍人死亡時該退伍軍人的家庭伴侶, 透過在入學資格考試或過程中取得及格分數而有資格從合格名單中獲得認證的人,應有權在其入學資格分數的基礎上獲得百分之五 (5%) 的額外學分。
秒。 111.38 退伍軍人權利(續)
111.38.2 殘障退伍軍人、寡婦或鰥夫、或家庭伴侶
第 2 節中定義的殘障退伍軍人。 111.37.1,或該退伍軍人的遺孀或鰥夫,或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在該退伍軍人死亡時是該退伍軍人的家庭伴侶的人,有資格從合格名單中獲得認證通過在入學資格考試或過程中取得及格分數,應有權獲得其入學資格分數百分之十(10%) 的額外學分。
111.38.3 殘障退伍軍人的配偶或家庭伴侶
百分之百 (100%) 殘障退伍軍人的配偶或註冊家庭伴侶(如上文第 2 節所定義)。 111.37 透過在入學資格考試過程中取得及格分數而有資格從合格名單中獲得認證的人,應有權獲得其入學資格分數百分之十 (10%) 的額外學分。
111.38.4 退伍軍人身分通知
任何在舊金山市和縣申請入學就業並希望獲得退伍軍人優惠積分的個人申請人必須在提交初次工作申請時告知人力資源部其退伍軍人身份。退伍軍人優先權僅限於入學就業申請人,但是,它可能適用於僅入學公告或合併的入學和促銷公告。
秒。 111.39 退出現役時的權利
符合本文定義的退伍軍人優惠資格的個人應在退伍之日被視為有權享受此優惠。
秒。 111.40 永久任命後權利用盡
上述退伍軍人優先權的行使應在從合格名單中獲得長期任命並完成規定的試用期後終止。在任何其他考試中申請的任何其他退伍軍人學分將自動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