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
向公務員事務委員會提出上訴(公務員顧問3)
公務員委員會設立了公務員顧問,以加強有關影響舊金山市和縣績效制度的重要就業問題和政策的資訊提供。
向公務員制度委員會提出上訴
提出上訴後一切都會停止嗎?
本期《公務員顧問》回應了有關向公務員委員會提出的上訴及其對人力資源和部門運作的影響的這一問題和其他問題。
什麼是向公務員委員會提出上訴?
上訴是要求審查人力資源總監或公務員委員會執行官員所採取的行政行動。申訴程序起到了對績效制度的製衡作用。公務員委員會對上訴的決定是最終決定。
哪些行為可能會被上訴?
申訴一般有五種類型:
- 審查事項(程序問題)
- 人力資源總監或公務員委員會執行官就歧視指控、分類問題、認證問題等所做的決定。
- 部門主管或人力資源總監建議的未來就業限制
- 個人服務合約
- 城市憲章授權的員工薪資事宜
如何上訴?
上訴必須以書面提出,並在公務員委員會規則規定的期限內提交給公務員委員會執行官(地址:25 Van Ness Avenue, Suite 720, San Francisco, CA 94102)。
提出上訴後會發生什麼事?
公務員委員會通知人力資源部,發送副本並暫定在公務員委員會舉行聽證會。該章程規定,除非得到公務員委員會的多數票,否則人力資源總監的任何行動均不得中止。上訴應及時進行調查和解決—解決方案可能包括向公務員制度委員會提出陳述和建議。考試、分級或招聘活動不應因為提出上訴而停止,除非人力資源部或公務員委員會明確指示停止。
上訴程序允許個人在獨立機構——公務員委員會——面前舉行聽證會。上訴程序無意阻礙或阻礙重要的城市服務或部門的行政工作。
儘管沒有硬性規定,但上訴應在三十 (30) 個工作天內解決或向公務員制度委員會提交工作人員報告。
如果您需要有關聽證會、會議、工作人員報告或其他相關項目的公務員委員會規則、政策和程序的信息,請聯繫我們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