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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食品設施建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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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

包括:

  • 長度
  • 寬度
  • 高度

表面材質

使用能夠承受頻繁清潔的材料,並且:

  • 光滑的
  • 耐用的
  • 可洗的
  • 不透液體

您不能使用未完成的木材。

材料必須沒有裂縫、接縫或襯裡,以免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蟲停留。

檯面設備

用於清潔:

  • 將檯面設備與其他設備分開,或者
  • 確保櫃檯頂部與設備底部之間有至少 4 英吋的無障礙空間間隙

如果您的裝置可以由一個人輕鬆移動而不會損壞(柔性連接),則不需要這條 4 英吋規則。

室內(封閉空間)

走道上方至少有清晰、無障礙的高度:

  • 從地板到天花板 74 英寸
  • 至少 30 英吋無障礙水平過道空間

水暖

所有相關固定裝置、水箱、設備、管道、幫浦和過濾器都必須符合管道規範中所引用的標準。

管道裝置、幫浦和過濾器必須根據製造商的規格進行安裝。

施工縫

接合處緊密配合,密封無間隙或空隙。

位於食品接觸區域的所有密封劑、焊料和焊接處應光滑且經批准可用於食品接觸表面。

穿過機櫃、地板和外牆的管道、導管或軟管周圍的空間必須易於清潔和密封。

水槽

洗手池

(適用於行動食品設施類型 3 至 5

處理非預包裝食品的設施必須設有洗手台。

  • 洗手台的最小尺寸為 9 英吋寬、9 英吋長、5 英吋深。
  • 員工需要輕鬆存取它。 
  • 它必須有壁掛式紙巾和液體皂液器。
  • 必須用金屬防濺板將其與餐具洗滌槽隔開。
  • 防濺板的高度必須至少為 6 英寸,並從瀝水板的後緣延伸到瀝水板的前緣。屏障的角必須是圓角的。
  • 如果洗手水槽和餐具洗滌水槽瀝水板之間的距離至少為 24 英寸,則不需要防濺板。
  • 洗手台應是主要裝置的組成部分,或位於設施旁使用的經批准的輔助交通工具上。

如果您是處理以下情況的行動設施,則無需提供洗手台:

  • 預包裝食品
  • 整個產品
  • 批量分配無潛在危險的飲料

餐具洗滌槽

(適用於行動食品設施類型 4 至 5

烹飪、混合或以其他方式準備非預包裝食品的移動設施需要有一個器皿洗滌槽。

餐具洗滌槽需要:

  • 至少 3 個隔間,帶有 2 個一體式金屬瀝水板。
  • 尺寸足夠大,可容納最大的器具的清潔,並具有以下任一功能:
    • 至少 12 英寸寬、12 英寸長、10 英寸深
    • 至少 10 英寸寬、14 英寸長、10 英寸深
  • 每個瀝水板的尺寸至少應與一個水槽隔間的尺寸相同。瀝水板的安裝應以每英尺至少 1/8 英吋的坡度朝向水槽隔間,並配備至少半英寸的邊緣或邊緣以防止溢出。

餐具洗滌水槽也應該:

  • 配備混合水龍頭,其旋轉龍頭能夠到達所有水槽隔間
  • 是主要單元的組成部分,或與移動食品設施一起使用的經批准的輔助運輸工具的組成部分
  • 提供最低溫度為 120 華氏度的熱水(透過混合水龍頭)

如果所有用具和設備每天都在經批准的小賣部或其他經批准的設施進行清洗和消毒,並且 MFF 提供並保持充足的備用準備和供應,則僅提供以下物品的移動食品設施無需提供餐具洗滌槽。更換被弄髒或污染的餐具。

  • 非 PHF 不需要加熱、烘烤、爆裂、分裝、散裝分配、組裝或刨冰之外的準備工作;
  • 蒸或煮的熱狗
  • 原來的不可食用包裝紙中的玉米粉蒸肉

僅根據個別訂單準備立即提供潛在危險飲料的 MFF 必須執行以下操作之一:

  • 提供3個隔間水槽
  • 提供至少 2 個符合《加州零售食品法》第 114099.3 條 e 款規定的隔間水槽
  • 提供1 個帶有至少1 一體式金屬瀝水板的隔間水槽,並提供充足的備用準備用具以更換髒污或受污染的準備用具,並在距離食品員工合理距離且易於隨時使用的位置提供餐具洗滌設施。

機械式冷凍機組

(適用於行動食品設施類型 2、4 和 5

儲存潛在危險食品 (PHF) 需要使用經 NSF 批准的機械冷凍裝置,預先包裝冷凍即食食品、整魚和整水生無脊椎動物除外。機械裝置必須符合適用的電氣設備保險商實驗室 (UL) 標準。單位應有足夠的數量和容量,以確保運輸和操作過程中食品溫度得到適當控制。

機械排氣通風系統

(適用於行動食品設施類型 4 至 5

所有烹飪設備上必須根據需要安裝通風系統,以有效去除烹飪氣味、煙霧、蒸氣、油脂、熱量和蒸氣。

  • 所有機械排氣通風設備應按照加州統一機械規範 (CUMC) 或 OMFF 的要求進行安裝和維護,並經 HCD 認證和批准
  • 應安裝通風罩,以徹底清潔所有內部和外部表面,包括但不限於通風罩、過濾器、管道、燈、槽、吊架、法蘭和排氣管道
  • 如果過濾器和其他油脂萃取設備未設計為就地清潔,則應設計為易於拆卸以進行清潔和更換。
  • 每個接頭和接縫均應基本緊密。除密封接縫或接縫外,不得使用焊料。
  • 當提供油脂碎片時,它們應排入收集容器,該收集容器的製造、設計和安裝應易於清潔。
  • 排煙罩管道應符合下列要求:
    • 管道中的所有接縫應完全密封,以防止油脂積聚
    • 管道應有足夠的清潔空間,以便管道易於清潔
    • 排氣系統中的所有管道應適當傾斜
    • 應清潔進氣和排氣管路並更換過濾器,以免它們成為灰塵、污垢和其他材料的污染源。

飲用水箱和管道

(適用於行動食品設施類型 3、4 和 5

  • 飲用水罐和管道應採用經 ANSI 認可的飲用水測試機構批准的食品級材料製成。
  • 內部應光滑,無凹槽和縫隙,並能完全排水。
  • 飲用水箱應有足夠的容積:
    • 至少 5 加侖用於洗手
    • 至少額外 15 加侖用於食品準備有限的 MFF 的器皿清洗
    • 至少額外 25 加侖用於清洗器皿,以用於有限食品準備以外的任何準備工作。
    • 水箱容量要求可以透過一個或多個飲用水箱來滿足。
  • 水壓至少每分鐘 1 加侖。
  • 應保護飲用水入口免受污染,並設計成防止連接到非飲用水服務連接,例如快速斷開。
  • 飲用水入口必須位於溢流口上方至少 1 英吋處。
  • 溢流管開口必須防止灰塵、昆蟲和其他污染物進入。
  • 飲用水箱可以是可拆卸的,但最大尺寸為 10 加侖(80 磅),才被認為適合便攜式。
  • 飲用水箱和廢水箱的連接應採用不同的類型或尺寸,以消除飲用水供應的污染。廢物和飲用水軟管連接不可互換。
  • 如果儲槽是可拆卸的,則應貼上「可飲用」或「廢物」的標籤,以避免混淆。
  • 用於輸送飲用水的水箱、幫浦或軟管不得用於任何其他目的。

廢水箱

(適用於行動食品設施類型 3、4 和 5

  • 所有廢水管線應以防水密封連接至廢水箱。
  • 廢水箱的容量應足以容納比飲用水箱大 50% 的最小容量。在任何情況下廢水容量均不得少於 7.5 加侖。如果供應用於製備食品或飲料的飲用水,則應提供至少相當於供水量 15% 的額外廢水箱容量。當冰用於食品或飲料的儲存、展示或服務時,應額外設置一個容量為冰櫃體積為 1/3 的最小廢水儲存罐,以容納冰融化的排放。
  • 廢水箱可以是可拆卸的,但不能大於 10 加侖(80 磅),才被認為適合便攜式。
  • 廢水箱應有一個排放閥,以便於完全排水。
  • 如果水箱是可拆卸的,則應貼上「可飲用」或「廢物」標籤,以消除任何混淆。
  • 廢水池應設有截止閥。

熱水器

(適用於行動食品設施類型 3、4 和 5

  • 利用水洗手的 MFF 應提供容量至少為 1/2 加侖的熱水器或能夠將水加熱至至少 100 華氏度的瞬時加熱器,並與飲用水源相連,並且應獨立於車輛發動機運行。
  • 利用水洗手和洗滌器皿的 MFF 應提供容量至少為 4 加侖的熱水器或能夠將水加熱到至少 120 華氏度的瞬時加熱器。

照明及電源

  • 燈泡和燈管應覆蓋並完全封閉在塑膠安全罩或類似物中。
  • 燈具的安裝不得對員工或食品安全構成危害。
  • 應為電源配件或器具提供充足的電力。

瓦斯器具

  • 所有液化石油設備的安裝應符合適用的消防機構標準,並且該安裝應獲得消防機構的批准。
  • 應在行動食品設施內部正確安裝並易於使用的、已正確充電和維護的至少 10 BC 級滅火器,以撲滅油脂火災。
  • 所有燃氣器具應適當隔熱,以防止熱積聚和傷害。
  • 燃氣器具應符合 ANSI 認證的適用標準;認證應透過器具上的貼花標明。

食品儲存

  • 食物儲藏室應足夠大,以容納預期的食物量。
  • 應保護食品儲藏室免受任何類型的污染。
  • 食品儲藏室不能包含任何類型的管道。
  • 除冷凍即食食品、整魚及整條水生無脊椎動物外,潛在危險食品應儲存於機械冷凍裝置內。

直通窗口服務開口

  • 服務區最多可有 2 個直通視窗。
  • 每塊面積不得超過 216 平方英吋。
  • 間距不得小於 18 英吋。
  • 應設有實心窗或紗窗,並配備自閉裝置。篩網應至少為 16 目/平方英吋。
  • 維修口的檯面應光滑且易於清潔。

安全

  • 應提供急救箱,並放置在封閉箱內方便的地方。
  • 在一個日曆日內在多個地點運作的多批次貸款融資機構應配備滿足以下所有要求:
    • MFF 內的所有器具應妥善存放,以防止在突然停車、碰撞或翻倒時發生拋擲。刀架的設計應易於清潔。
    • 咖啡壺、深油炸鍋、蒸汽桌和類似設備應配備強制關閉蓋,並配有安全閂鎖機構,可防止在突然停止、碰撞或翻倒時熱液體過多溢出到 MFF 內部。作為此要求的替代方案,可以將咖啡壺安裝在隔間中,以防止咖啡過多溢出到設備內部。
    • 所有咖啡壺的玻璃液位觀測計均應安裝金屬防護裝置。
  • 第二個出口應設置在主出口門對面或屋頂或設備後部,並具有至少 24 英寸 x 36 英寸的無障礙通道。內部閉鎖機構應可用手打開,無需特殊工具或鑰匙。出口應使用至少 1 英吋高的字母進行對比色標記。
  • 所有壓力氣瓶應牢固地固定在剛性結構上。

食物準備櫃檯空間以及食物和器具儲存空間

  • 應足以滿足操作需求。需要一個易於清潔的器具儲存容器。食物不得存放在任何管道隔間或水槽下方。

危險品儲存

化學品、清潔用品和其他危險物品應分開存放。

電力

電器應符合適用的保險商實驗室 (UL) 標準

城市公用事業

關於小額信貸機構在營運期間請求使用城市公用事業服務的政策:

  • 所有新獲得許可的多批次貸款融資必須完全自我維持,不與城市服務相連。
  • 這將包括:
    • 有飲用水箱和廢水箱
    • 熱水器
    • 液化石油氣罐(如適用)和
    • 能夠利用便攜式發電機供電。
  • MFF 可以要求有條件地批准連接到電源,並且可以使用食品級軟管臨時連接到水源,以便填充水箱(例如,從操作地點的批准水源)。

日常營運

  • 所有 MFF 必須保持非永久性且可移動(附輪子)。
  • 多個推車/單元可以組合為單一單元,但必須連接以形成單一操作移動推車(例如,獨立的洗手台或小型冷藏推車可以連接到主推車)。
  • 不得將超過三個推車/單元連接在一起形成一個 MFF
  • 所有食物的儲存、準備和展示都必須放在購物車上。不得將永久性固定裝置(架子、桌子或櫃檯)與推車一起使用。
  • 所有食品應在營業日結束時從 MFF 中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