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

分類與預算行動(公務員顧問 29)

公務員委員會設立了公務員顧問,以加強有關重要就業問題和影響本市績效制度的政策的訊息傳遞, 舊金山。

分類與預算行動

本顧問是關於分類、地位和地位補助金的三篇公務員顧問系列中的第三篇,重點關注部門製定的預算行動與分類計劃管理之間的差異。

人力資源總監的分類計畫職責與部門主管管理部門的職責不同。行政法規第 2A.30 條概述了部門主管的職責。

部門首長負責部門行政管理,充當公務員制度下的“用人官”,按照授權進行任免、處分和罷免。部門負責人可以建議設立符合章程規定的職位,並減少其管轄範圍內的人員,以符合執行其負責部門的使命所需的工作。

部門負責人可以重組部門現有的結構,以解決資金水平、預計收入、工作範圍以及完成部門使命所需的技能組合。在此過程中,部門負責人可能會提出預算變更建議,包括刪除某個類別中的某些職位以及在另一個類別中建立新職位。通常由一個類別中的一個職位執行的工作可以分散到其他類別中的多個職位,這些職位的職責與責任等級和範圍一致。部門負責人也可以臨時指派員工擔任其他職務,前提是該指派是短期的,並且不能取代公務員績效制度的招募流程。

部門預算,包括部門主管提出的新職位的資助,也必須得到市長和監事會的批准。未經人力資源總監批准,部門負責人無權填補擬議分類中的職位。

預算行動和分類行動的區別

「預算」行動適用於部門主管領導下的部門人員配置計畫組織或工作重組。 「分類」行動適用於在人力資源總監的授權下維護分類計畫。一般來說,預算行動僅適用於部門內該類別的職位,而不是對分類計畫的修改;因此,授予地位不適用於新編入預算的職位。

預算行動 – 範例

部門負責人確定需要不同的技能組合來滿足部門的任務要求。部門負責人提議將預算更改為 A 類 1 個職位、B 類 3 個職位和 C 類 1 個職位,而不是 A 類 3 個職位和 B 類 2 個職位。

人力資源部審查工作分析問卷或明確的分類請求,並確定該工作是否可以由所請求的類別執行;建立一個新類別是否更合適?推薦其他選擇;或拒絕該請求。在適當的情況下,人力資源部向部門主管提供初步批准函,以便在預算審查過程中提交監事會和預算分析室。

受影響的員工和員工組織將收到擬議的預算行動通知,包括刪除和建立職位和資金。在適用的情況下舉行會議和協商。市長和監事會批准預算和資金。

擬議的職位和類別已發布,並通知受影響的員工組織。如果沒有向公務員制度委員會提出抗議或上訴,或提出的任何抗議或上訴均已解決,則該行動是最終的。受影響的僱員可以行使公務員委員會規則中規定的公務員權利。

分類動作 – 範例

人力資源總監在審查分類計畫時確定,六 (6) 個不同類別的所有職位都可以合併為三 (3) 個類別。

人力資源總監審查受影響類別中每個職位的工作分析問卷,以確定每個職位到新類別的分配,以及適用的狀態授予。

在最終確定分類行動和地位授予之前,必須公佈擬議的行動,通知受影響的員工和員工組織,並由市長和監事會批准職位和資金。在適用的情況下舉行會議和協商。

如果沒有抗議或上訴,分類行動(包括適用的狀態授予)將成為最終決定。根據《憲章》,分類訴訟不得對在該類別中擔任職務的現任公務員的權利產生不利影響。

對人力資源總監關於包括身分授予在內的分類事項的決定提出上訴,可在決定後 30 天內向公務員制度委員會提出。公務員委員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