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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法將於 2024 年 7 月 1 日發生變更
AB 12 修訂了《加州民法典》第 1950.5 條,將住宅單位的最高保證金限制為一個月的租金,無論該單位是否配備家具。
加州議會第 12 號法案 (AB 12) 已於 2023 年 10 月 11 日由州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州長紐瑟姆簽署。
目前,所有加州業主均可收取最高押金,對於不帶家具的單位,收取兩個月的租金;對於帶家具的單位,收取三個月的租金。
AB 12 修訂了《加州民法典》第 1950.5 條,將住宅單位的最高保證金限制為一個月的租金,無論該單位是否配備家具。
但是,如果財產所有人是(1)自然人或所有成員均為自然人的有限責任公司,並且(2)擁有不超過 2 處住宅租賃房產,其中總共包含不超過 4 套可供出租的住宅單元,保證金最高不得超過兩個月的租金,不論單位是否有家具。
這些變更適用於 2024 年 7 月 1 日或之後收取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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