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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非法住宅單位 (UDU) 的新條例修正案

規定,如果業主獲得有條件使用授權要求的豁免,從合資格的單戶住宅中移除未經授權的單位,則該單戶住宅應受到《租金條例》的租金上漲限制。

自 2024 年 4 月 28 日起,監事會頒布了一項立法,修訂《舊金山規劃法》中有關拆除單戶住宅中未經授權的住宅單元 (UDU) 的各個部分。該法案也修訂了《租金條例》第 37.2(r)(4)(D) 和 37.3(d)(1)(D) 條。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標準,則修正案對拆除單戶住宅中的 UDU 時獲得有條件使用授權的要求提出了新的豁免:

  • 申請拆除 UDU 時,業主居住在主要住宅單元中;
  • UDU 在過去 10 年內沒有被出租過,除非是法律規定的符合資格的家庭成員;
  • 業主打算在 UDU 搬遷獲得批准後在單戶住宅中居住三年;和
  • 業主與市政府簽訂監管協議,根據《舊金山租金條例》,該單戶住宅永久受當地租金管制。  

閱讀立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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