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頁面

申訴人面談清單

平等就業機會 (EEO) 調查員在開始訪談時向申訴人宣讀以下清單。

調查員的角色

  • 我的角色(調查員的角色)是中立的事實調查者。我不代表您(投訴人)或您的部門。
  • 我的職責是確定您是否指控了需要進一步調查的歧視推論。
    • 我會在採訪過程中做筆記。
    • 市政府和您所在的部門有義務調查歧視、騷擾和報復的指控,我們正在根據這些義務進行此訪談/調查。
    • 會議結束後,我將審查您提供的資訊並決定是否進行進一步調查。

投訴人的期望

  • 市政府和您的部門嚴肅對待這些指控。
    • 您應該配合提供任何書面資料、證人姓名和其他資訊以協助調查。
    • 你必須說實話。如果你不誠實,你可能會受到紀律處分。

補救措施

  • 這是一個行政程序,與法律程序不同。因此,可用的補救措施與法律補救措施不同。
  • 這裡提供的補救措施通常是補償性補救措施,不包括懲罰性賠償、律師費、痛苦和折磨等。但是,如果發現歧視,您可能有權獲得和解。

保密性

為了確保調查過程的完整性,所有受訪的人都被要求不要與其代表以外的任何人討論調查情況。

  • 具體來說:
    • 您正在接受面試的事實;
    • 調查的存在;和
    • 提出的問題或提供的答案。
  • 我們要求您在調查結束前保守這項秘密。
  • 有關調查的資訊揭露應僅限於有合法知情需要的人員,但不能保證完全保密。
    • 需要了解的人可能包括平等就業機會經理、平等就業機會主任、人力資源 (HR) 主任、部門主管以及人力資源和平等就業機會人員。

禁止報復

  • 法律和市政府政策禁止對參與平等就業機會投訴流程的人進行報復,並且不會容忍這種行為。
  • 如果您認為自己受到了報復,請立即聯繫您所在部門的人事官員、任何主管、人力資源或平等就業機會人員、人力資源部 (DHR) 或我。

投訴解決

  • 舊金山市和縣的人力資源總監負責審查和解決所有投訴,但舊金山市交通局 (SFMTA) 員工提出的投訴除外 - 交通局局長負責審查和解決 SFMTA 員工提出的所有投訴。
  • 人力資源總監或交通運輸總監的決定可以向公務員委員會上訴。
  • 您對這個過程還有什麼疑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