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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限制經濟適用房屋項目的轉讓稅豁免

2023 年 12 月,一項新的地方法律通過,改變了經濟適用房現有的豁免。

轉讓稅

轉讓稅是針對將不動產從一個人或實體轉讓給另一個人或實體而徵收的稅。轉讓稅率是可變的,取決於支付的對價或轉讓財產的公平市場價值。某些財產轉讓免徵轉讓稅,包括提供和維護某些租金限制經濟適用住房的財產轉讓。

《舊金山商業和稅收法規法典》第 12-C 條規定了轉讓稅豁免。

法律變更

2023 年 12 月 15 日通過了一項新的地方法律,將現有的限制租金的經濟適用住房轉讓稅豁免延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並將豁免範圍擴大到原豁免未涵蓋的某些符合條件的經濟適用住房。 

該法的變更於 2024 年 1 月 15 日生效,並追溯適用於 2017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發生的轉讓。 

展望未來,符合條件的房產將繳納不超過每 500 美元 3.75 美元(0.75%)的轉讓稅率,並免於繳納最高每 500 美元 30 美元(6.0%)的轉讓稅率。

資格

可能有資格享受部分轉讓稅豁免的經濟適用住房包括:

  • 根據《社區購買機會法案》(COPA)進行的轉讓
  • 具有某些特定記錄限制的轉讓,要求將其作為租金限制經濟適用住房維持至少55 年,從轉讓日期或房產可供住宅使用之日起(以較晚者為準)(「限制房產」),並且:
    • 對該房產上的所有住宅單位均給予房產稅福利豁免;或者
    • 轉讓時已空缺。
  • 在轉讓時,該房產上至少90%的住宅單位獲得房產稅福利豁免;或(自 2024 年 1 月起的新資格)
  • 在轉讓前由符合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全資擁有,轉讓對象為打算持有該房產至少 90% 住宅單元的個人或實體,以便他們有資格享受房產稅福利豁免租金限制的經濟適用住房。但是,如果在轉讓後兩年內(如果滿足某些要求則為三年),該財產中至少 90% 的單位未獲得福利豁免,則豁免將被撤銷,並且必須向市政府退稅,並附有罰金和利息。 (自 2024 年 1 月起新資格)

新法律也改變了必須記錄的限制性財產的限制,只要求限制自轉讓之日起至少還剩 35 年,只要限制適用於財產自財產首次成為之日起 55 年。

該法的修改將於 2024 年 1 月 15 日生效,並追溯適用於 2017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發生的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