秒。 37.9D 取消抵押品贖回權驅逐。
(a) 就本第 37.9D 條而言,止贖被定義為將財產所有權恢復或轉讓給貸款人、抵押權人或信託契約的受益人或其代理人,以全部或部分清償違約金義務。 「取消抵押品贖回權」的定義包括但不限於《加州民法典》第 2924 條的定義。
(b) 在喪失抵押品贖回權時擁有租賃單位的任何住宅租戶不得被透過喪失抵押品贖回權取得所有權的個人或實體驅逐(參見第 37.9D(a) 條), 除非第 37.9 節和第 37 章相關條款規定的正當理由,或在租戶現有租約結束時(以較晚發生者為準)。
(c) 在州和聯邦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在喪失抵押品贖回權時持有有效租約或租賃協議的任何住宅租戶可以在喪失抵押品贖回權後強制執行該租賃協議。
(d) 房東違反本節規定恢復佔有或試圖恢復對該單元的佔有的租戶可以採取本章或其他適用法律規定的任何補救措施。
(e) 在依本第 37.9D 條取消住宅房產贖回權後 15 天內,取得所有權的個人或實體必須向該房產的一個或多個租戶(參見第 37.9D(b) 款)提供其根據本節37.9D。
(i) 通知應採用下列形式,以粗體顯示,至少 14 點:
根據舊金山行政法規第 37.9D 條發出的通知。
致所有居住在以下地點的租戶: (房產地址)。
日期: 。
以下指定的個人或實體透過取消抵押品贖回權獲得所有權
到您居住的房產,地址: (日期)。
特此通知您,根據舊金山行政
《法典》第 37.9 條規定,您不得被逐出您所在的租賃單位。
居住,除非房東根據第 1 條有正當理由驅逐
舊金山行政法典第 37.9(a) 條。
有關本條例規定的租戶權利的更多資訊如下:
可從舊金山住宅租金穩定局取得
仲裁委員會,25 Van Ness Avenue,舊金山,加州,
電話號碼 (415) 252-4600。
貸款人名稱及聯絡電話: 。
(ii) 本第 37.9D 條要求的通知應透過以下方式提供:透過在房產的顯眼位置張貼通知副本以及透過普通郵件發送至每個受影響的住宅單元;或在該房產的顯眼位置以及每個受影響的住宅單元的顯著位置張貼該通知的副本。
(iii) 如果被要求提供本第 37.9D 條要求的通知的房東在提供本條規定的通知和本條規定的通知之前努力收回佔有權,則應作為利用第 37.9 條正當理由條款進行驅逐的抗辯理由。民法第1962 條。
[由指令新增。第 60-10 號,2010 年 4 月 25 日生效;經法令修改。第296-19號,2020年1月2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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