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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 37.14 - 違反住宿飯店訪客政策和郵箱條例的聽證會和補救措施

秒。 37.14      違反住宿飯店訪客政策的聽證會和補救措施 及郵筒條例

第 37.14A 條

            (a) 在收到住宅旅館現任或前任住戶提出的申訴,指控其違反《行政法》第41D 章的規定,包括指控違反《統一訪客政策》或任何《訪客補充政策》時,委員會將通過其《行政法》法官應舉行聽證會以對請願書作出裁決。該決定可能需要確定住宅飯店的政策和程序是否符合統一訪客政策和任何批准的補充政策,並符合《行政法》第 41D 章。

            (b) 根據行政法法官的事實調查結果並決定住宅酒店的經營者、僱員或代理人違反了統一訪客政策或任何批准的補充訪客政策或第41D 章的任何其他規定,行政法法官可以得出結論居住者的住房服務減少,並命令相應減少租金。

            (c) 除非委員會在上訴中撤銷該決定,否則行政法法官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d) 任何一方可就行政法法官的決定向委員會提出上訴。此類上訴受第 37.8(f) 條管轄。

部分。 37.14B

            (a) 在收到住宅飯店現任或前任永久居民提出的指控違反《行政法》第 41E 章規定的請願書後,委員會應透過其行政法法官舉行聽證會,以便對請願書作出裁決。該決定可能需要確定申請人是否為永久居民。

            (b) 根據行政法法官對事實的調查結果和決定,住宅旅館的經營者違反了安裝美國郵政局批准的用於接收美國郵政局投遞郵件的郵件容器的要求,行政法法官可能會得出結論,認為居民的住房服務減少了,並命令相應減少租金。

            (c) 除非委員會在上訴中撤銷該決定,否則行政法法官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d) 任何一方可就行政法法官的決定向委員會提出上訴。此類上訴受第 37.8(f) 條管轄。

 

[由指令新增。第 62-02 號,2002 年 6 月 2 日生效,編號為第 37.13 條;  被命令重新編號為第 37.14 節。第 34-04 號,2004 年 4 月 19 日生效; 經法令修改。第 73-06 號,2006 年 5 月 20 日生效,章節重新編號 37.14 改為 37.14A 並新增 37.1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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