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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 37.12 - 過渡性條款

秒。 37.12      過渡性條款

            制定本節的目的是確保由於廢除了業主自用單元的豁免,能夠順利過渡到包含四個或更少單元的業主自用建築物的本章規定的覆蓋範圍。本節的規定僅適用於此類單位。這些單位在本節中稱為「新涵蓋的單位」。本文所用術語「承保生效日期」是指廢除業主佔用豁免的生效日期。

            (a) 所有新覆蓋單元的初始基本租金應為 1994 年 5 月 1 日對該出租單元有效的租金。之後生效的第一筆租金。

            (b) 1994 年 5 月 1 日之後支付的所有租金,超過第 37.12(a) 條規定的初始基本租金的,應在 1994 年 12 月 15 日之前退還給租戶。退款金額可從未來的租金付款中扣除退款金額,或根據第37.11A 條提起民事訴訟,或行使任何​​其他現有補救措施。所有居住在新覆蓋單元的租戶都有權獲得這筆退款,即使租戶在新覆蓋單元的覆蓋生效日期之前搬出。

            (c) 在覆蓋生效日期後,委員會應盡快向新覆蓋單元記錄的房東郵寄一份通知,建議廢除包含四個或更少單元的業主自用建築物的豁免。該通知應包括董事會認為適當的訊息,以解釋法律變更的要求和影響。房東有責任在委員會向房東郵寄該通知之日起十五 (15) 天內向所有新覆蓋的單位分發該通知的副本。分發應透過郵寄方式正確寄給新覆蓋單元的租戶,或親自遞送給新覆蓋單元的租戶,或將上述通知放置在新覆蓋單元主要入口的門下。

 

[由提案 I 補充,1994 年 12 月 22 日生效; (c) 條由命令添加。 第 88-95 號,1995 年 5 月 7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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