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您的單位出現問題,或者您的房東或房客正在做您不喜歡的事情,您應該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聯繫其他人並討論問題。一旦問題引起各方注意,各方通常可以解決問題。無論您是租戶、業主還是建築物負責人,遵循以下建議都可以幫助解決許多問題:
- 不要做出假設——房東可能不知道建築物中存在問題,或者您認為造成問題的租戶實際上可能不會對此負責。不要透過指責讓對方處於守勢。盡可能就事論事地對待問題;解釋你的觀點,並誠實地努力理解對方的觀點。如果您無法就解決方案達成一致,您可能需要考慮使用爭議解決服務。
- 確認你們的協議——如果你們同意一項決議,請確保每個人都理解協議以及每個人應該在什麼日期之前做什麼。確認協議的書面備忘錄是確保每個人都了解協議條款的好方法。
- 跟進-如果沒有及時滿足時間表,請立即打電話詢問原因。可能存在情有可原的情況,因此請嘗試獲得新的承諾,該承諾也應以書面確認。
- 跟進 — 如果您仍然沒有解決辦法,那麼您將需要採取更有力的行動,例如,向建築檢查部或租賃委員會提出投訴,或發出驅逐通知。讓對方知道,除非問題在特定日期解決,否則您將不得不採取其他行動。您應該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這是最後的履行機會,這表明如果您在法庭或類似場所結束,您的行為是合理的。
租金委員會有一個替代性爭議解決(ADR)計劃,可以幫助租戶、房東、室友、物業經理和鄰居解決與住房相關的糾紛。 ADR 計劃的範圍不僅限於《租金條例》規定的涉及租金上漲或住房服務減少的問題。其他與住房相關的衝突可以解決。如果有未決的租金委員會請願書或涉及相同問題的法庭案件,則 ADR 計劃不可用。正在審理的租金委員會涉嫌非法驅逐報告的當事人可以參與 ADR 計劃,但不能討論租戶撤離租賃單位的協議。
若要取得 ADR 請求表,請按一下此處或造訪我們網站上的表格中心。我們的辦公室也備有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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