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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14 條規定的租金上漲和 Costa-Hawkins

Tall Building on City Street

當原來的房客不再居住在該單位時,在某些室友情況下,房東可能有權將租金提高至市場價格。在這種情況下,規則和條例第 6.14 節和/或科斯塔 - 霍金斯租賃住房法民法典第 1954.53(d) 節可能適用。以下是這兩項規定的概述。由於這些條款可能很複雜,房東和房客應該就其在具體事實情況下的應用獲得法律建議。

規則和條例第 6.14 節規定,當最後一位原居住者搬離房屋時,只要房東及時向所有剩餘居住者提供書面的“6.14 通知”,剩餘居住者的租金就可以無限制增加。適當的 6.14 通知必須告知每個後續居住者,當最後一位原始租戶騰出該單位時,房東可以無限制地提高租金。 6.14 在房東知道或應當知道有人入住後,必須在合理的時間內向每位後續入住者發出通知。一般來說,六十天被認為是合理的。 6.14 通知可以送達給任何後續居住者,無論後續居住者是轉租人或共同承租人。

Costa-Hawkins 規定,當最後一位原居住者不再永久居住在該單元時,房東可以對 1996 年 1 月 1 日之前未居住在該單元的合法轉租人或受讓人施加無限制的租金上漲。此外,與轉租人相反,共同承租人不受此類租金上漲的影響,無論其何時搬入。

根據第 6.14 條或 Costa-Hawkins 的規定,房東無需向租金委員會提交申請以批准提高租金,但可以這樣做。如果承租人或轉租人認為根據第 6.14 條和/或 Costa-Hawkins 規定不應提高租金,則他或她可以提交申請,指控租金非法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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