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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提案 I 的過去租金歷史申請增加租金

提案 I(「eye」)於 1994 年 11 月 8 日由舊金山選民通過,並於 1994 年 12 月 22 日生效。提案 I 廢除了對包含 4 個或更少單元的自住建築的租金管制豁免,並將新覆蓋單元的基準租金確立為自 1994 年起 5 月 1 日起的租金。

如果受到提案 I 影響的單位的房東在 1989 年 5 月 2 日至 1994 年 5 月 1 日期間沒有提高租金,則房東可以向租金委員會申請增加超過年度允許增幅的租金。如果 1991 年 5 月 2 日至 1994 年 5 月 1 日期間租金沒有上漲,那麼房東可能有權獲得 7.2% 的漲幅。如果 1990 年 5 月 2 日至 1994 年 5 月 1 日期間租金沒有上漲,那麼房東可能有權獲得 11.2% 的漲幅。如果 1989 年 5 月 2 日至 1994 年 5 月 1 日期間租金沒有上漲,那麼房東可能有權獲得 15.2% 的漲幅。

如果根據受「第一號提案」影響的單位過去的租金歷史證明租金上漲是合理的,則租金上漲將成為租戶基本租金的一部分,並且只能在向租戶提供適當的書面租金上漲通知後,在租戶的周年紀念日實施。請注意,房東必須在發出漲價通知之前提交提案 I 請願書。通知可以在申請提交後的任何時間送達,即使在租金委員會做出決定之後也是如此。如果在提出申請之前送達通知,則該通知無效,不能作為合法提高租金的依據。

要獲得受影響提案 I 單位的請願書副本,請聯繫租金委員會的諮詢熱線或訪問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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