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度允許增幅不能完全覆蓋房東每年增加的房產營運和維護費用時,房東可以申請額外增加最高 7% 的基本租金。這被稱為營運和維護或 O&M 增加。在確定 O&M 增加是否合理時,必須考慮所有營運費用(不包括債務服務),包括:財產稅、維修、維護、保險、病蟲害防治、垃圾處理、水費等。此外,由於所有權變更而導致的房產稅增加是不被允許的,管理費用的增加也是不被允許的,除非房東能夠證明增加的費用是合理且必要的。
為了符合 O&M 增加的條件,房東必須證明總 O&M 費用從上一個十二個月到下一個十二個月的增加量超過了年度允許增加的金額。必須使用提交申請之前的兩個連續日曆年或 24 個月的時間來比較 O&M 費用。例如,如果在 2006 年提交申請,房東可以將 2005 年的總 O&M 費用與 2004 年的總費用進行比較。根據《租金條例》的最新修訂,對於擁有六個或六個以上住宅單元的房產,同一房東在任何五年內任何單元的 O&M 總漲幅不得超過 7%。
為了確定每單位 O&M 的增加額,需要計算總成本增加金額,然後除以 12 個月。然後將該金額除以建築物內的單位數。成本分配給建築物內的所有單元,包括商業單元,而不僅僅是住宅單元。
如果每單位的增幅不超過提交申請時的年度允許增幅,則不會批准基於 O&M 費用的額外增幅。如果增幅超過年度允許增幅,則可再增加最多 7%。
如果 O&M 費用增加是合理的,則其將成為租戶基本租金的一部分。僅在租戶週年紀念日當天,並且向租戶提供適當的書面租金上漲通知後,才可以實施 O&M 上漲。房東必須在發出漲價通知之前提交 O&M 申請。通知可以在申請提交後的任何時間送達,即使在租金委員會做出決定之後也是如此。如果在提交申請之前發出通知,則該通知無效,不能作為合法 O&M 增加的依據。
在第一個比較年(第一年)的任何時間居住在該建築物內的租戶可能會獲得 O&M 增加。在第 2 年(第二個比較年)搬入大樓的租戶可能不會獲得 O&M 增加,除非所有權在租戶搬入後的第 2 年內發生變化。如果房東未能按照法律要求進行維修和保養,租戶可以反對增加 O&M 費用。
如果支付 O&M 租金上漲會給租戶帶來經濟困難,租戶可以向租金委員會提交《租戶經濟困難申請》 ,尋求減免增加的租金。租戶財務困難申請必須在 O&M 租金上漲生效之日起一年內,或在批准房東申請的決定作出後十五天內(以較晚的日期為準)提交。租戶必須等到收到房東的租金上漲通知或租金委員會的書面決定後,才能提交困難申請。一旦租戶提交了困難申請,租戶就無需支付 O&M 租金上漲,除非租金委員會發布最終決定拒絕困難申請。如果困難申請被拒絕,租戶將必須追溯至租金上漲通知上註明的生效日期,支付 O&M 租金上漲。如果困難申請獲得批准,則減免 O&M 租金上漲的期限可能是無限期的,也可能是有限期的,具體取決於租戶財務困難的性質。
若要取得操作和維護申請表的副本,請按一下此處。您也可以在租金委員會辦公室取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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