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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會過程

一旦確定請願書完整,就會安排仲裁聽證會或調解會議。租金委員會將請願書的副本發送給請願書中提到的其他各方。一般情況下,附件及證明資料不會寄給當事人。這些文件作為證據保留在租金委員會檔案中,對方當事人可以在聽證會前的辦公時間內查閱,或透過提交複製申請表查閱。應提前聯繫該辦公室以核實該文件是否可用,因為行政法官可能會審查該文件。如果在聽證會或調解之前向租金委員會提交了支持文件或證據,強烈建議雙方也向對方發送一份其提交文件的副本。

對於指定仲裁的請願書,租金委員會將在聽證會舉行前至少 10 天向所有當事人和代表發送聽證通知。延期請求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並且只有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才會被批准,例如在收到聽證通知之前製定的旅行計劃。延期請求必須同時提交計劃衝突的證據。

聽證程序的設計使得任何人都不需要律師,儘管各方有權在聽證會上聘請律師或其他授權代表協助他們。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出庭作證,質證對方當事人及其證人。行政法官也可以向當事人和證人提問,以確保所有相關事實都得到查證。聽證會結束後,該記錄可能會保持公開,以供提交更多證據。

行政法官不得私下與任何人談論案件或考慮官方記錄以外的證據。法官也不能考慮未送達其他當事人的證據。因此,聽證會後向行政法官提交的所有文件也必須提供給其他當事人,並附上已向其他當事人送達文件證明。租金委員會有一份服務證明表格,可供雙方使用。

記錄結束後,行政法官將發出書面決定,並郵寄給所有當事人及其代表。如果沒有提出上訴,該決定將變為最終決定。如果提出上訴,則決定的部分內容可能會被擱置,直到租金委員會對上訴採取行動為止。

標籤: 話題 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