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

2025 年 4 月 2 日警察委員會會議

會議詳細信息

日期和時間

to

如何參與

親自

Police CommissionCity Hall
1 Dr Carlton B. Goodlett Place
Room 400
San Francisco, CA 94102
獲取路線

With the return to in-person meetings and the end of the City and State’s public emergency orders, there will be no remote public comment, except for disability accommodations.

在線的

隨著面對面會議的恢復以及市和州公共緊急命令的結束,除殘疾人住宿外,將不再進行遠端公眾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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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程

1

每週官員表彰證書

介紹一位在履行職責中表現超群的官員。

- 當然。 Horace Liu,星號882,田德隆

2

一般公眾意見

(現在,歡迎公眾就今晚議程中未出現但屬於委員會管轄範圍的項目向委員會發表意見。發言人應向整個委員會發表意見,而不是向個別委員或部門或 DPA 人員發表意見。根據警察委員會議事規則,在公眾評論期間,警察或 DPA 人員或委員均無需回答公眾提出的問題,但可以提供簡短辯論。

3

同意日曆(接收並歸檔;行動)

- 2025 年亞洲執法領導力會議兩名成員的旅行和酒店住宿,價值 1,804.92 美元

- 警察委員會紀律報告,2025 年第一季

4

透過會議記錄(行動)

- 2025 年 3 月 12 日會議

5

首席報告(討論)

- 每週犯罪趨勢和公共安全問題(概述在舊金山發生的對公共安全有影響的犯罪、事件或活動。委員會對局長描述的計劃外事件和活動的討論將僅限於確定是否將其列入未來會議的日程。)

6

DPA 主任報告(討論)

- 報告最近的 DPA 活動和公告(委員會討論將僅限於確定是否將提出的任何問題列入未來委員會會議的日程表。)

7

委員會報告(行動)

(委員會報告僅限於對活動和公告的簡要描述。委員會討論僅限於確定是否將提出的任何問題列入未來委員會會議的日程表。)

- 委員會主席報告
- 委員報告
- 委員會公告和確定未來委員會會議審議事項的安排(行動)
 

8

討論並可能採取行動通過修訂後的部門總命令 1.06「委任軍官的職責」(討論和可能的行動)(先前已批准於 2025 年 2 月 19 日開會討論,決議編號 25-16)

9

討論並可能採取行動撤銷部門總命令 1.07「指揮官/現場行動局的職責」(討論和可能採取的行動)

10

討論並可能採取行動通過修訂後的部門總命令 2.07「宣誓成員的紀律程序」(討論和可能的行動)(先前已批准於 2024 年 9 月 4 日開會討論,決議編號 24-96)

11

討論並可能採取行動通過修訂後的部門一般命令 3.10「嚴重事件審查委員會」(討論和可能的行動)(先前已批准於 2024 年 10 月 2 日舉行會議,決議編號 24-123)

12

討論並可能採取行動通過修訂後的部門總命令 5.13「外交豁免」(討論和可能的行動)(先前已批准於 2025 年 2 月 12 日舉行會議並協商,決議編號 25-14)

13

討論並可能採取行動通過修訂後的部門總令 6.14「成年人的心理評估」(討論和可能的行動)(先前已批准於 2025 年 1 月 15 日舉行會議,決議編號 25-4)

14

討論並可能採取行動批准部門總命令 6.10“失踪人員”,供部門根據法律要求在會議和與受影響的談判單位協商時使用(討論和可能的行動)當委員會正在考慮對現有 DGO 進行政策修訂以實施 Prop E 時,社區參與流程不適用。 (舊金山行政法典第 96I.1 節)。

15

公眾對以下第 17 項所涉及的所有事項發表意見,閉門會議,包括對第 16 項的公眾意見,投票決定是否在閉門會議上討論第 17 項。

16

投票決定是否以閉門會議形式審議第 17 項(《舊金山行政法規》第 67.10(d) 條)(行動)

17

閉門會議

點名;

一個。公職人員績效評估:警察局長。根據政府法典第 67.10(b) 條和刑法第 832.7 條的規定:

審查調查結果以及局長在警員參與的槍擊事件後是否讓警員返回崗位的決定 (OIS 25-002)(討論)

b.公職人員績效評估:警察局長。根據政府法典第 67.10(b) 條和刑法第 832.7 條的規定:

審查調查結果以及局長在警員參與的槍擊事件後是否讓警員返回崗位的決定 (OIS 25-003)(討論)

c.人員例外。根據政府法典第 54957(b)(1) 條、舊金山行政法典第 67.10(b) 條和刑法典第 832.7 條的規定:

討論並可能採取行動接受或拒絕在案件編號 UOF 19-0002 中提交的和解協議,或在必要時採取其他行動(討論和可能的行動)

d.人員例外。根據政府法典第 54957(b)(1) 條、舊金山行政法典第 67.10(b) 條和刑法典第 832.7 條的規定:

討論並可能採取行動,如有必要,決定對案件編號 IAD 2023-0079 中提起的紀律處分的罪名和處罰,或採取其他行動(討論和可能的行動)

18

投票決定是否揭露在閉門會議上就第 17 項進行的部分或全部討論(《舊金山行政法典》第 67.12(a) 條)(行動)

19

休會

通告

了解陽光條例賦予你的權利

政府的職責是服務公眾,在公眾面前做出決策。市和縣的委員會、董事會、理事會和其他機構負責管理人民的事務。這項法令確保審議在人民面前進行,並且市政府的運作接受人民的審查。如欲了解您在《陽光條例》(舊金山行政法規第 67 章)下的權利或舉報違反該條例的行為,請聯絡:陽光條例工作隊管理員,地址:市政廳 244 室,1 Dr. Carlton B. Goodlett Place,舊金山,CA 94102-4683。 (辦公室)415-554-7724;(傳真)415-554-7854;電子郵件:SOTFsfgov.org。
《陽光法令》的副本可從陽光工作組秘書、舊金山公共圖書館或市政府網站 www.sfgov.org 取得。民眾可以透過 http://www.sfbos.org/sunshine 線上取得解釋文件的副本,或透過上述地址或電話號碼向委員會秘書索取。

語言訪問

根據《語言准入條例》(舊金山行政法典第 91 章),可根據要求提供中文、西班牙語和/或菲律賓語(他加祿語)翻譯。會議記錄經委員會通過後,如有要求,可進行翻譯。只要有可能,我們都會提供其他語言的協助。如需這些服務的協助,請在聽證會前至少 48 小時聯繫警察委員會 (v) 415.837.7070。如果可能的話,我們會滿足延遲的請求。

殘障人士通道

警察委員會聽證會在舊金山市政廳 400 室舉行,地址:1 Dr. Carlton B. Goodlett Place。使用輪椅和其他輔助移動設備的人可以進入市政廳。適合輪椅通行的入口位於 Van Ness Avenue 和 Grove Street。請注意,Goodlett Place/Polk Street 的輪椅升降機暫時無法使用。經過多次維修以及隨後的多次故障後,古德利特/波爾克入口處的輪椅升降機正在進行更換,以提高運作效率和可靠性。我們預計在 2025 年 5 月工程完工後,將會有一部正常運作的電梯。每層樓都設有電梯和無障礙衛生間。最近的 BART 車站是市政中心站。有關 SFMTA 服務的信息,請撥打 311。可依要求提供助聽設備、即時字幕、美國手語翻譯、閱讀器、大字體行程表或其他便利設施。請撥打 (v) 415.837.7070 向警察委員會提出住宿要求。至少在會議開始前 72 小時申請住宿將有助於確保可用性。

遊說者條例

根據《舊金山遊說者條例》[舊金山競選和政府行為準則 2.100],影響或試圖影響當地立法或行政行動的個人和實體可能會被要求登記和報告遊說活動。有關遊說者條例的更多信息,請聯繫舊金山道德委員會,地址:25 Van Ness Avenue, Suite 220, San Francisco, CA 94102; (辦公室)415.252.3100;(傳真) 415.252.3112;網站:sfgov.org/eth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