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

公告 2024-04:大麻補助 (2024) - 第二修正案

公告 2024-02:大麻補助金 (2024) – 第二修正案

2024年8月28日

本公告的目的是為大麻辦公室 (OOC) 受資助者提供有關 2024 年資助工作的指導。

資助資格

要獲得資助資格,申請人必須符合 OOC 與大麻監督委員會於2023 年 12 月 31 日協調通過的以下資格標準:

  1. 申請人必須始終是股權申請人,並且必須始終向 OOC 提交大麻商業許可證申請,且不存在取消資格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撤回、放棄和申請人不合格);
  2. 股權申請人必須擁有與其大麻業務許可證申請相關的公司申請人至少 51% 的股份;
  3. 股權申請人的大麻經營許可證申請必須已正式提交給規劃部門,並且狀態為「擴建」「已批准」。

補助金必須用於支持符合上述標準的大麻商業許可證申請。擁有多項有資格獲得資助的股權申請人將獲得最多一項資助。 OOC 將向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分發獲獎通知。然後,申請人需要在 2024 年 2 月 2 日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 OOC 其繼續推進的意圖。隨後,OOC 將為申請人提供填寫資助申請的連結。 

如果申請人認為自己有資格獲得此項資助,但OOC 未聯繫其提供資助通知,則申請人必須在2024 年2 月2 日之前透過電子郵件通知OOC 其資格,並附上證明已符合資格的證明文件。 

文件要求 

受贈者必須簽署補助協議並提供以下一項或兩項: (1) 預支資金請求,其中包括詳細說明他們計劃如何支出贈款的預計預算;和/或 (2) 報銷請求,其中列出並記錄了過去符合報銷條件的支出。贈款資金將以一次性預付款和/或透過報銷請求的方式支付。 OOC 可能會確定特定的補助金申請者只有資格獲得報銷,而沒有資格獲得晉升。在此撥款週期內,所有預付款申請的總金額不得超過 30,000 美元。

受資助者必須將準確的文件和記錄保存至少五年,並根據要求立即向市政府提供這些記錄。  

在資助期限內,尋求晉升的受資助者必須提供進度報告,反映預支資助資金的支出金額、受資助者的估計預算是否有任何變化,以及證明所有預支資金已付款的支持文件。查看贈款協議以了解其他條款和條件。 

贈款資金可用於以下符合資格的費用:

Eligible Expenses
1. Rent 8. Cannabis Related Taxes

2. Regulatory Fees

9. Banking and Escrow Fees

3. Regulatory Compliance

10. Packaging and Materials 

4. Cannabis Testing  

11. Marketing and Advertising 

5. Fixtures and Equipment

12. Furniture 

6. Capital Improvements

13. Accounting Services

7. Legal Services

14. Acquisition of Real Property

(New Category - Redistribution Only)

補助金可能需要繳納地方、州和聯邦稅。 OOC 強烈鼓勵受資助者諮詢稅務專業人士。可以免費提供免費技術援助。 

如果贈款資金在贈款期限結束前未用完或用於不符合資格的費用,則受贈者必須在贈款期限結束前將這些資金退還給舊金山市和縣,否則將面臨強制執行行動的風險。執法後果可能包括但不限於:民事處罰、刑事處罰、許可證撤銷以及取消未來資助機會的資格。

授予再分配資格

初始資助期限於 2024 年 7 月 19 日到期。 OOC 打算進行重新分配工作——將未使用的直接贈款資金重新分配給符合條件的受贈者。為了獲得補助金重新分配的資格,潛在受助者必須滿足初始補助金資格標準,此外還要證明其補助金的 70% 在初始補助金期限結束(2024 年 7 月 19 日)之前已用完。 

有資格重新分配的受贈者將僅限於報銷的資助請求。重新分配工作包括額外的合格費用類別:收購與大麻業務允許地點相關的不動產,如上表第 14 項所列。否則,重新分配資金的使用將受到適用於上述其他贈款資金的相同要求。 

合作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