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

公務員委員會聽證會政策和程序

閱讀公務員委員會會議和聽證會的規則。

地點

公務員委員會會議和聽證會通常在以下地點舉行:

市政廳 - 400 室
1 卡爾頓·B·古德利特博士廣場
舊金山, CA 94102

聽證會是親自進行的。在 COVID-19 緊急情況期間,一些專員可能會遠端加入。 

公務員制度委員會辦公室位於:

范尼斯大道25號
720號套房
舊金山, CA 94102
電話: 628-652-1100
傳真: 628-652-1109
電子郵件: civilservice@sfgov.org

上訴人(上訴人)提交的文件

如果提出上訴的人有書面資料支持其案件,則必須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給委員會。

截止日期是預定會議前 4 個工作天的下午 5 點。因此,如果會議在星期一舉行,他們必須在前一個星期二之前提交文件。 

了解如何為上訴聽證會做好準備

文件格式

提出上訴的人必須提交:

  • 所有文件的原始硬拷貝
  • 電子文件

所有文書工作必須:

  • 頁碼位於底部居中
  • 在 8.5 x 11 英吋的紙張上
  • 在左側邊緣打三個孔,以便將它們放入 3 環活頁夾中
  • 刪除私人資訊(例如社會安全號碼、個人電話號碼、家庭住址) 

了解如何為公務員委員會上訴準備文件

公眾查閱資料

人們提交給委員會審查的所有書面資料都將成為公共記錄的一部分。任何人都可以去公務員委員會辦公室或網站(添加連結)查看文件。 

部門人員書面報告

大多數議程項目必須有書面工作人員報告的支持。委員會或部門工作人員建立報告。 

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報告提交規則並按時提交。否則,該項目將不會新增到會議日曆中。 

公眾查閱書面報告

任何人都可以在委員會辦公室或網站上查看工作人員報告。他們會在預定會議前 72 小時提供服務。 

索取書面報告副本

任何人都可以致電委員會辦公室索取公眾觀看報告的副本。委員會工作人員可以免費提供報告的數位副本。 

硬拷貝每頁售價 10 美分(0.10 美元)。

取得公務員制度委員會報告的副本

聽證會時間表的變更

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後舉行聽證會

如果您需要在下午 5 點之後舉行聽證會,請盡快詢問。請致電或發送電子郵件給公務員制度委員會執行官,電話: 628-652-1100 ,電子郵件:civilservice@sfgov.org。您也可以透過以下任一方式以書面要求/確認:

  • 將其帶到我們的辦公室
  • 將其郵寄到我們的辦公室
    • 25 范尼斯大道,720 室,舊金山,CA 94102
  • 傳真至628-652-1109

要求重新安排公務員委員會聽證會

延後聽證會

請致電或發送電子郵件給公務員制度委員會執行官,電話: 628-652-1100 ,電子郵件:civilservice@sfgov.org,以推遲聽證會(請求繼續)。您也可以透過以下任一方式以書面要求/確認:

  • 將其帶到我們的辦公室
  • 將其郵寄到我們的辦公室
    • 25 范尼斯大道,720 室,舊金山,CA 94102
  • 傳真至628-652-1109

請求延後公務員委員會聽證會

在做出決定之前,執行官可能會徵求另一位市政府官員的建議。 

如果公務員委員會拒絕該請求,您將獲得第二次機會。您可以在會議開始時“變更公告”之後詢問。

請求舉行私人聽證會(閉門會議)

在會議開始前詢問執行官,或在會議開始時詢問委員會主席。總統將做出決定。

如果總統允許就機密資訊(例如紀律、醫療、法律)舉行私人聽證會,則將在下次會議上聽取。

聽證會上議程項目不按順序進行

在會議開始前詢問執行官員或在會議開始時詢問委員會主席以聽取不按順序排列的議程項目。總統將做出最終決定。

會議程序

委員會有權在各方陳述期間向各方提問。委員會還可以改變人們發言的時間並調整其他要求。

如果擬議的個人服務合約與批准議程分離:

  • 請求者的演示時間不得超過 5 分鐘

如果某個事項與同意議程分離:

  • 對手的陳述時間不得超過 5 分鐘
  • 部門代表的回應也必須在 5 分鐘以內

對於常規議程上的項目:

  • 部門代表的演講時間不得超過 5 分鐘
  • 對手的反應時間也必須在5分鐘內

對於離職議程上的項目:

  • 部門代表的演講時間不得超過 10 分鐘
  • 員工或員工代表的回應時間也必須在 10 分鐘以內

每個演示都應遵循此模型:

  1. 案件開庭摘要(簡要概述)
  2. 證據討論
  3. 如有必要,證實證人
  4. 結束語

雙方都有 5 分鐘回應對方的陳述。

聽證會錄音

我們記錄所有委員會會議並保存至少 10 天。從委員會會議結束後的第二天開始,錄音可在委員會辦公室供公眾審查。

收聽先前公務員制度委員會會議的錄音

在公務員制度委員會發言

揚聲器不需要揚聲器卡。

如果人們想就議程上的某個項目發表意見(作證),他們需要在委員會聽取該項目時進行發言。這意味著:

  • 人們需要等到委員會呼籲他們後才發言
  • 委員會結束討論並進入下一個議程項目後,人們無法作證

提出上訴的人:了解如何為聽證會做好準備

市政府工作人員:了解如何在聽證會上代表您的部門

會議期間的公眾評論

任何人都可以與委員會討論議程之外的問題,只要主題在委員會的管轄範圍內。這發生在議程上的「請求發言」項目期間。 

演講者不必說出自己的名字。每人有 3 分鐘發言時間。 

「發言請求」持續 3 分鐘或更短,除非委員會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