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
規則 101:權限與目的(公務員委員會)
秒。 101.1 規則規定-權力
根據《加州憲法》第 XI 條和《舊金山市縣憲章》第 10.101 條的規定,舊金山市縣公務員委員會制定並通過了本規則,該規則應具有法律效力和效果。
秒。 101.2 目的
制定本規則的目的是貫徹落實憲章的規定,確保功績制度的延續,提高公共事務的調度效率,並確保所有涉密人員和所有尋求進入涉密部門的人員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
秒。 101.3 績效制度原則
適用於競爭性公務員選拔、任命和罷免程序下的僱員分類。 市、縣績效考核制度的原則包括:
- 根據資格和績效招聘、僱用、留任和晉升員工;和,
- 高績效和道德標準,符合聘用成功完成考試流程、列入合格名單並完成試用期的合格人員的要求。
此外,公務員制度委員會的目標和政策是在就業的各個方面為申請人提供公平待遇,不考慮種族、宗教、國籍、民族、年齡、殘疾、性別認同、政治派別、性取向、血統、婚姻或同居伴侶狀況、父母狀況、膚色、健康狀況以及其他禁止的裙帶關係或偏袒行為。
秒。 101.4 可分割性
101.4.1
如果本規則的任何規則、章節、段落、句子、條款或短語因任何原因被宣布違憲或無效,該聲明不應影響本規則其餘部分的有效性。委員會特此聲明,它將製定並通過這些規則以及其中的每條規則、章節、段落、句子、條款和短語,無論任何一個或多個規則、章節、段落、句子、條款或短語被宣布違憲或無效。
101.4.2
規則和章節的標題僅供參考,不應被視為本規則的實質部分。
101.4.3
如果本規則的規定與舊金山市和縣的行政法規有任何衝突,則以行政法規的語言為準。
秒。 101.5 規則的修改
委員會可隨時修改這些規則。任何此類擬議修正案應在通過前至少連續十 (10) 個日曆日發布。規則的變更一經通過即生效並予以印發。規則的任何變更均不會影響公務員委員會待決的案件。
秒。 101.6 法庭訴訟
如果委員會參與的法律訴訟中出現不利的決定,市檢察官應透過最高法院上訴以獲得最終決定,除非委員會另有命令。
秒。 101.7 正式歸檔規則的要求
根據《章程》第 4.104 條的要求,執行官應向監事會書記官和法律要求的其他機構提交一份《公務員制度委員會規則》及其所有修正案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