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適用於商業區和工業區所有標誌的一般規則。還有一些規則適用於商業和工業區用於特定目的的標誌。
一般規則
商業區、工業區不得設置下列標誌:
- 屋頂標誌,歷史標誌和復古標誌除外
- 風百萬
- 一般廣告看板
- 影片標誌
除了理髮桿的旋轉、一天中的時間和溫度之外,您的標誌不能有任何移動部件(旋轉、擺動)。
您的標誌不能有動畫照明(閃爍、閃爍),除非您的房產位於標誌照明特區。
商業標牌
企業可能有這些跡象。
窗戶標誌
您可以在窗玻璃表面繪製標誌或直接貼上標誌。
- 標誌數量:無限制
- 照明:無、間接或直接
- 面積:所有窗戶標誌的總面積不能超過標誌所在窗戶面積的 ⅓
附在建築物上的標誌
您可以在建築物上貼上標誌。
- 標誌數量:無限制
- 照明:無、間接或直接
- 區域:
- 如果位於 100 英尺以內並且被引導從住宅區觀看,則不超過 100 平方英尺
- 如果位於 100 英尺以內並指示從學校觀看,或在 200 英尺以內並指示從公園、娛樂設施、景觀街道或快速交通路線觀看,則不超過 200 平方英尺
- 如果位於市政中心區域內,則不超過 200 平方英尺。否則不限制面積
- 投影:標誌最多可投影街道物業紅線與路邊之間距離的 75% 或 6 英尺,以較小者為準
- 高度:
- 連接到建築物時:不超過 60 英尺或高於建築物屋頂線,以較低者為準
- 在 C-3 分區:標誌高度不能超過 100 英尺
獨立式標示牌
您可以在您的財產上建造一個獨立的標誌。
- 高度:
- 在 C-2 分區:36 英尺或更低
- 在所有其他 C、M 和 PDR 分割區中:40 英尺或更低